人用刀殺了人,那麼最罪的是刀還是人呢?

時間 2021-06-03 23:09:28

1樓:風雨見山

某人魂穿三國張繡帳下小兵乙個,正值曹操宛城受到襲擊,典韋力戰,一把抓起此人,史書說

」韋雙挾兩賊擊殺之,餘賊不敢前。韋復前突賊,殺數人,創重發,瞋目大罵而死。「

某人突然一陣寒顫,又穿越回來,逢人便說:我能頭殺數人,典韋尚且仰仗我方能青史留名。

2樓:辣豆瓣

刀無罪,因為懲罰刀沒有意義,在我看來並非是什麼刀沒有自由意識,現代認知科學界的乙個共識是人不過也是受他自身內在基因和環境影響不斷塑造是產物,只要你知道他當前的思維模式,你就能分析出他的接下來的行為和可能造成的影響,他的一切行為無論多麼細小,一切說過的話不論多麼隨意,都是必然的。但這樣來說,我們懲罰一些人,定某些人罪就不可以了嗎?換言之,法的執行與存在的合理性,是否必須要依存於與惡相對的神聖性?

在我看來,這是完全不需要的,我們僅僅從功利的角度看待,一些人犯了罪(做了被我們認為是對公共安全亦或集體利益(或者某個個人的)造成了危害),我們為了防止他繼續犯罪亦或增加個人犯罪行為的投入成本(你要冒著受刑的風險去犯罪的話,犯罪自然就是一件苦差事)來防止罪犯進一步加害社會與我們的利益。而那些被我們認為是能夠給社會帶來利益的行為,則被法律保護,降低了這一行為的投入成本。

沒寫完,後續會補上或修改

3樓:AS AS

好無聊啊,來詭辯一下^ ^

按唯物史觀的邏輯:物質決定意識,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所以地主不剝削佃農成嗎?——不成,不剝削地主家就沒有餘糧,天災人禍之時地主家沒有餘糧就會破產,從而淪為他人家的佃農

資本家不剝削工人成嗎?——不成,不剝削資本家就不能獲取剩餘價值,市場略微一波動資本家就很容易破產,從而淪為他人家的工人

因此從這個角度講,人用刀殺了人,刀有罪,人無罪Q.E.D.

4樓:喵之禪

無論如何讓自己死的都是自己,也就是說你的身體違揹你的意志讓你去死,那你有罪嗎?

刀捅了你,刀沒讓你死。被捅後你的身體崩潰了,你身體讓你死了。

導致死亡的充分條件是你自己的身體狀況。那這樣子講怪罪誰。

5樓:JASON YANG

本來不想回答這個問題的,但是看到其他答案在胡說八道,算了,還是簡單回答一下。

有罪的當然是人,因為人有自由意志。

刀沒有自由意志,他無法自己跳起來殺人。

人用刀殺人是實然自由,也就是這個殺人過程沒什麼不對的,這個自由我們任何人都有。

但是他沒有法理上的應然自由,因為法律會制裁他。

6樓:流動的銀

刀沒有主動性,只有人做出了主動的行為,所以才有罪。(亞里斯多德式的區別主動物和被動物的思路)

刀更有罪,人與神同型(耶路撒冷的瘋子的普遍罪性思路,嗯我瘋狂反對並且某種情況使用誹謗方式反對)

7樓:天問

這是想學六祖慧能,智辨風動幡動還是心動?不過舉的例子不好,殺人本身不能分辨正義與非義,要看物件和手段。比如正當防衛殺人。

8樓:不學無術蘭斯洛

哈,少年,你想太多了。「罪」這個詞只能用來修飾有生命的東西呀,修飾乙個道德主體或者法律主體....「刀」不具備這些本質屬性呀。。。

舉個例子,當年某播被禁的時候老總王欣被判刑,他辯解道「技術無罪」。確實啊,法院沒有判技術有罪呀,p2p傳輸依然被廣泛運用呀,有罪的是王欣呀。

明白了嗎?

或者哲學點的話說:

「罪」這個特性只能歸屬於人這個主體。

刀不是人

所以,罪不能歸屬於刀這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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