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saysadness
先說結論,故意殺人罪。
首先預設本題的背景為中國大陸。並且假定題主是成年人。
經法醫DNA鑑定,你殺的這個「物種」在生物學上為人類。
模擬一下,殺害剛出的嬰兒是犯法的,不管這個嬰兒有沒有姓名、戶籍、身份等等。
然後怎麼判?本題對方沒有攻擊行為,題主也沒有說因為對方外形像狼,感覺生命受到了威脅。所以不存在正當防衛。
首先你的殺人動機是什麼??你想殺人所以就殺了?還是說題主把他當成動物殺了??
那殺人手段呢?槍殺還是刀殺?我並不覺得題主能夠在赤手空拳的情況下打敗乙個狼人。
擊殺過程中你有沒有發現這不是動物?發現他是人之後有沒有終止殺人行為並實施搶救義務?
砍了多少刀?傷口有多深?有無分屍拋屍行為?有無自首?
無罪是不可能的,視情節輕重,有期徒刑以上吧。把什麼哲學弄進來故弄玄虛,要你來辯一辯白馬非馬、野人非人嗎?
2樓:
這種情況屬於受害者沒落戶口,但仍屬於乙個國家的公民,受該國家法律保護。
其實挺中二一問題,不是說整點不常見的情況問題就深刻了。
3樓:D調的周先生
先把你抓起來再說其他,定不定罪不是最重要的。
判你終身不能出市並定期向公安機關備案很有必要。
因為你有暴力傾向,而且完全暴露出來了,為了不造成後續額外損失,需要對你進行制約。
乙個人殺人 判死刑,兩個人殺乙個人 也得判死刑,是不是一百個人同時殺乙個人和乙個人同時殺一百個人一樣呢?
只是看狗不爽 感覺樓主的中心思想就是想問問法責不責眾 你們只要告知答案 100個人殺乙個人判不判死刑就行了 100人不夠那麼多少人在一起殺乙個人不是死刑已知的幾個人殺乙個人是死刑這個就不說了 王不二 一人殺曰法治,百人殺曰政治 殺一人曰階下,殺百人曰陛下 一人殺百人曰君主,百人殺一人曰民主,一人以百...
我想知道,是習慣乙個人重要?還是喜歡乙個人重要?
浪子 看非誠勿擾,孟非,曾經說過一句話,他說如果乙個人很幸福,如果你和你那個很喜歡的人,在一起更幸福,那麼就和他在一起,如果反之,那麼何必又和他在一起呢? xxxsijia 我也想過這個問題,很糾結,當初喜歡的那個人在以後是不是我也會喜歡呢,在一起之後慢慢地會不會是對他或者她的習慣,而失去了最初的喜...
乙個人誤判死刑之後逃脫,被抓捕之前被證明無罪,那麼他最後會怎樣定罪?
林俊鵬 廣州律師 最後應該被定為無罪。如果有證據證明之前是錯判,並通過相關的糾錯程式推翻了前面的有罪判決,那麼剩下的就是脫逃罪了。因為案件比較特殊,當事人是被判處了死刑,如果他不實施越獄的話,就可能因為被錯判而喪失生命,所以他越獄的行為應當視為是緊急避險,從而排除其違法性,不認為是犯罪。當然,這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