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確臨摹是否侵犯複製權?

時間 2021-06-01 16:23:11

1樓:李小圓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複製是一種將作品製作成乙份或多份從而僅僅單純再現了作品卻未產生或增加源自作者本人的勞動的行為。因此,臨摹是創作還是複製,應當根據具體案件情況判斷臨摹出的成果僅僅是單純地再現了原作品,還是產生了源自臨摹者的帶有臨摹者個性的勞動成果。如果臨摹品僅僅是原作品的單純的再現,或者雖與原作品相比有一定的差異,但該差異過於細微,在視覺上與原作品差異很少,體現不出臨摹者的個性、判斷或選擇,那麼該臨摹品就是原作品的複製件,該臨摹行為就應當屬於複製行為。

如果臨摹品在原作品的基礎上加入了源自於臨摹者本人的創造性勞動,與原作品在視覺上差異明顯,且該差異部分也能夠體現臨摹者的個性、判斷或選擇,那麼該臨摹品即屬於在原作品基礎上創作的演繹作品,該臨摹行為即屬於演繹創作行為。

2樓:範小小閒

我認為侵犯複製權,也有可能侵犯改編權

1.當臨摹之做與原作僅存在無法為他人客觀識別的細微區別是時,侵犯複製權。雖然臨摹之作與原作必然因作者不同而有細微區別,但如果這些區別無法為他人客觀所識別,當大多數人無法識別原作與臨摹之作時,臨摹之作顯然是缺乏獨創性的。

2.當臨摹之作存在部分可以為他人客觀識別,體現臨摹者獨創性的部分時。可能構成原作品的演繹作品,侵犯改編權。

當然第2種情況可能已經不屬於精確臨摹的範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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