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某律師收 200 萬現金 撈人 ,犯詐騙罪被判 14 年 ?

時間 2021-05-05 10:47:55

1樓:上海佔永傑律師

現在正在看守所排隊等會見,趁著有空,講個真實的讓我驚掉下巴的故事。

去年一天,我一研究生同學(也是律師同行)從廣東來上海出差,說晚上一起吃個飯唄,也好久沒見了,我說好啊,正好聚聚。

快到地方了,同學告訴我,她們團隊老大也過來了,想一起吃個飯,我想了想都是同行,說不定還能請教請教拓案經驗呢,一起就一起唄

酒足飯飽自然而然就聊到了案源和收入了,我本著後生恭敬的態度誠心請教,老大也坦誠,就說你們這種辦案多累啊,吭哧吭哧乙個案子辦個半年一年才收這麼點,我們刑案收進來都不怎麼需要費力氣的,等著就行了。我頓時來勁了,不愧是老大,趕緊洗耳恭聽。

精彩來了,老大:「我們每個案子最低收費50萬,高的100,200也都常見,關鍵看家屬付費能力。我們接案也簡單,不取保包退,家屬最願意的付費方式,平均一年差不多能接四五十個刑案,只要有兩三成案件成功取保的就行了,我們也不貪心……」

我石化了,他見我沒說話,又接著說:即使取保不成功,有些案子也不需要全額退款的,因為我跟他們說的是去找關係了,他們有的擔心把找關係的錢要回來會不利於案件處理,如果有這類家屬,協商後退一步分就成了……

輪到我進去會見了,不多說了,只能說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讓我們這些吭哧吭哧真正做案子的律師揹負了無謂的罵名。

2樓:檢姐姐

有沒有小夥伴聽說過公務員培訓保過班?

學費比一般的班級要貴上許多,最誘人的地方在於號稱不過能全額或者部分退錢。

在檢姐姐準備去考公務員的那一年,這樣的保過班就已經出現在市場裡了。

當時還比較懵懂的我,恍恍惚惚地在想,這難道不是騙錢嗎?

畢竟學員通過面試和這個培訓班(比普通不包過班)多收取的那部分學費之間,到底有什麼關係?只有培訓班自己知道了。

有需求就一定有市場,有市場就大概率會出現擾亂市場的行為。而利用資訊不對稱,是最常見的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之一。

下面談談,作為法律從業者,會選擇什麼樣的律師?

1、精於一行的好過於 「門門精通」的萬金油

法律是個門類特別多也特別複雜的行業,就像醫學也分很多門類,不同門類之間,也有很大的「職業代溝」一樣。乙個搞國際法的法律人,問他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相關的問題,極有可能換來的是對方的一頭霧水。

所以,遇到民事官司,找做民事專業的,遇到刑事案件找刑事專業的,總是更好的選擇。就像專科找專科大夫看,事半功倍。

但實務中,接不到案源的律師大把,這也客觀導致很多法律同仁根本沒有選擇案子的權力,只能有啥接啥,被生活逼成了「萬金油」,這時候就要看第二天

2、事先講清楚法律風險點的好過於 「打包票」的

法律畢竟是個技術活兒,技術點就在於司法者對於具體案件具有「裁量權」。而且複雜的訴訟程式中,許多不同的因素都會影響案件的具體程序。比如當事人在本地有固定住址,可以作為取保候審的乙個條件,但是對於固定住址怎麼判斷,就要看司法官的內心裁量了。

在在本市有戶口、有房產、有家庭的算固定住所,那麼在本市有居住證、租房的算不算?在本市沒戶口沒居住證但是有職工宿舍的算不算?沒親戚願意收留的算不算?

雖然在本市沒有,但是固定住所距離本市很近,路程只要半個多小時的鄰省算不算?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沒有一言概之的標準答案。

因而乙個好的法律從業者,一定會從自己的專業、經驗從發,把當事人現在面臨的問題、風險、困境和可能的發展方向一一分析列明,再結合當事人的具體情況,給出乙個「可能性較大」的結果及「如何爭取最好結果」的法律意見。

那種一上來就打包票,「有關係」、「搞得定」、「沒問題」「肯定行」的律師。除了拉黑,我想不到別的更好的處理方式。

3、本地執業好過於異地執業

這也許是我這個外行人的一點偏見,法律也是十分因地制宜的事物,畢竟各地司法解釋的適用標準都不一樣,比如上海盜竊是1000,外地有些地方是3000起,在本地執業的法律從業者相對而言,更加熟悉本地的法律生態,執業過程中也更加方便。

(以上均是個人粗鄙的見解,請法律同行們輕拍)

總而言之,歸納三個要

要專業要客觀

要本地希望您找到好的法律服務~

再不濟,可以投條問檢姐姐嘛

(雖然檢姐姐也不一定回答的出來,理由詳見第一條)

3樓:「已登出」

在執業過程中,接到不少被黃牛騙了幾十上百萬關係費後,案件判決後發現根本沒用,找律師尋求幫助,想找黃牛退款的諮詢。

主要,還是大多數人覺得關係有用。

看看海南省高院張院長的案件,就看到了,找關係可能還真有用?

這個案件影響極其惡劣,讓律師和法官的交易赤裸裸的擺在了人民的面前。

其他回答清一色的關係沒用,越來越法治。

我是認可的,也期待社會治理真正實現法治。

但是路還很長。

不僅僅國內,國外這種事就少?

4樓:

如果你遇到家人被抓,你肯定是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容易被忽悠。

本人就是法律專業人士,前段時間被抓了,我的事情,根本不能證明我是犯罪,我想的是,在裡面挺30天,就出來了,也就是關我30天就出來了。

我們所是很大的一家律所,所裡安排部門處理我的事情,部門安排一位刑事律師來處理我的事情,結果事情的發展方向是,部門的律師在我即將被釋放的前兩天,給我家人說能把我救出來,騙取了我家人一大筆錢。我家人這邊與我們所沒有簽訂律師合同的,我們所的律師沒有來看守所會見我。

相反,我所外也有朋友知道我這個事情,首先想的就是讓我家人簽署委託書,來看守所會見我。

注意,有的事情,本來就是要放人的,結果,有的律師就打聽到要放人的資訊,說他有能量幫你把事情辦成,讓你掏錢,白費的。。還有,如果事情嚴重,坐實了,給錢也不會放人的。知乎裡面有好警察已經說過這個事情了,讓你們別亂掏錢,這麼說的警察確實是好警察。。

其實,這種律師就詐騙。。。我肯定要把這筆錢要回來。

5樓:萬綠小草

其實我很好奇,從給現金到最後報警,之間長達數月,監控錄影什麼的早早清了,居然還能找到足夠的證據完成訴訟,很想知道都有哪些具體的證據。

6樓:gravessky

7樓:刑辯李小林律師

膽大包天,智商捉急,丟律師的臉。

搞不懂這樣的人,腦殼頭裝的什麼?乙個刑事案件,檢察院起訴還是不起訴,這在短期內家屬就能驗證,居然搞個不起訴決定書去忽悠當事人。

這個曾經的同行,現在的罪犯,自己請的律師,「網上算卦」幫當事人,這樣的辯護理由,當真是極好的,他值得這樣的律師。

最後放上處罰決定,同行引以為戒。

還是要不厭其煩地告誡當事人及其家屬,自己挖空心思想找關係,先掂量掂量自己,掂量掂量對方。

8樓:雅趣

這事得分開來看。一、當事人也不算什麼好人。中國人的傳統是相信關係、錢財搞定一切。

因為腐敗的存在,確實也有不少搞定的時候。當腐敗減少或不存在的時候,估計就啥也搞不定了,一切依法行事。所以當事人期望行賄脫罪,上當受騙,不值得同情。

二、律師肯定是律師隊伍的敗類。搞法律的人把自己搞進去了,也算是罪有應得。還是老話: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9樓:認真

默默的看待。

再被社會看重的職業,對於從事者而言,首先是一項工作,謀生的飯碗。既然是謀生,就會有人耐不住辛苦、寂寞,鋌而走險,但也只是個體現象,不是群體現象,所以,默默的看吧。

10樓:李方劍律師

怎麼說呢,這種現象之所以長盛不衰,首先是因為有市場,有需求,很多時候當事人寧願相信自己去求香拜佛,也不願去找律師;而我所經歷的案件中,當事人在委託了律師後,還揹著律師不遠千里去找大師算命。

但是律師這麼做,尤其是刑辯律師,我想應該比任何人都清楚這樣做的後果,真的是嗜錢如命?還是下決心過把癮就死?

首先要說的是,這個羅律師一定不是第一次這麼幹,而且還屢試不爽,估計靠著忽悠和運氣把基本什麼都不懂的當事人擺平了,尤其是在拿到一兩次「不捕」或「不訴」的結果之後,連自己都認為能夠「封神」,收費自然水漲船高,忘了自己是「刀尖上的舞者」,忘了你做的是用工作與他人身價性命做交換的事情,誰會更加重視不言而喻。

這次栽了,羅律師甚至都不見得會後悔,可能覺得自己早已是獄中之人,什麼執業操守、正義、底線等統統靠邊站。但羅律師怕了嗎?沒有,直到發生衝突也不退一分錢,可能他覺得自己真的做了些什麼,比如算命,他可能真覺得自己做了這些就夠了,但案子的結果過於無情,使得當初在當事人那裡誇下的海口與現實差距過大,魚死網破,在所難免,所以羅律師一點都不悲哀,完全是咎由自取。

律師什麼錢能賺,什麼錢不能賺,不需要任何人去教,也不需要任何提醒,知法犯法,從重處罰也合情合理。說到底,當時接與不接的選擇權在你,不要怪環境,不要怪市場市場,也不要怪當事人。

11樓:羅羅

任何領域,任何行業都有壞人。

我每天都會在網路上科普電信詐騙的預防知識,也有很多被詐騙過的朋友提供問題的解答和諮詢。同時也回覆著平台推送有關網路詐騙的問題,目的就在於讓更多的朋友了解和認識網路詐騙,從而提高警惕,防止被詐騙而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每天接觸被詐騙的朋友很多,所以在我看來被騙的朋友當中,也是有壞人的。

所以我說任何行業,任何領域都有壞人,都有老鼠屎。

律師這個行業更不用說了,他們每天接觸的都是案件。而這些案件當中都涉及到利益問題,金錢的多少。有人在金錢和利益面前把持不住,控制不住自己的手,這也是很正常的。

就像有些被詐騙過的朋友一樣,覺得自己被騙了錢,不服氣不甘心。然後開始找幾個人合夥起來做起了詐騙,說白了也沒有多少技術含量,因為他們被詐騙過。所以他們懂得被騙以後的這種心理,就假裝說自己是維權律師和網路黑客,能夠幫被騙的這些朋友把錢給追回來。

第1種手段就是說先交錢,費用一般不是很高,就兩三千塊。拿到錢以後,也沒有什麼行動,也就不管被騙的朋友了。畢竟他們沒有什麼技術也不能追回,所以只是在拖時間。

第2種手段就是說先催回再給錢,但是到了途中,他們會以各種理由讓你給錢,或者輸入手機驗證碼。目的很簡單,當然也是為了騙錢。這也就是我之前為什麼要說那句話,被騙的朋友當中也有壞人,也就是這個原因吧。

不管是詐騙的律師,還是搞二次詐騙犯這些人,以及各類詐騙分子等,他們無非都是為了錢利益相關被金錢蒙蔽了雙眼,做出了讓人不可思議而又違法的事情來。在網路上也好,現實當中也罷,只要是沒有任何親屬關係,說只要你給錢就保證能辦得成事情的這類人,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詐騙,請大家不要去相信。所以請大家要注意了,不要被三言兩語所蒙蔽,到時候損失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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