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三名學生毆打校友被反殺兩人下面的評論全是正當防衛?

時間 2021-05-06 21:17:19

1樓:狗頭軍師

這跟法盲什麼的沒關係,不是說你學點法律就可以比比叨叨正當防衛了。學計算機的還不會修電腦呢。

這種新聞,容易被潛意識代入。三個學生打另乙個學生,你可以分析有10000種可能,但如果挨打的是"我",那一定是欺負"我",因為"我"是好人,不會主動惹事。

其次,關於正當防衛,其實普通人過普通生活,基本碰不到這種事。真到了動刀的時候,還想著防衛過當不過當的,那也就是選死亡還是坐牢了,誰有空跟你瞎扯過當不過當

可能對學法律的來說,盤算這種事是有意義的。就像小時候做應用題,通過例項來學習嘛。但是你跟大眾扯這個,那不是閒的dan疼,水池又放水又灌水,還要灌滿,神經病呀

2樓:qiji

我平時不喜歡掛人,但是像這種歪曲法律知識並且以此和別人抬槓的例子,大家引以為戒。

舉個例子。在對方持刀搶劫時你有無限防衛權,不代表你把他幹倒之後你一定還有無限防衛權。容易理解吧?

3樓:「已登出」

不是首先攜帶管制刀具,可以推定有犯意

然後被打,輕傷都沒有,頂多算輕微傷就動刀殺人,性質惡劣,建議死刑如果所有人都帶刀在身上,你打我,我就殺你,社會能允許?

4樓:五十弦

我很好奇什麼樣的人能寫出這樣的回答?「無非兩種可能」,「各50%」?這種概率的演算法跟體育老師學的嗎?

這麼說乙個人從10樓跳下來,要麼死要麼活,存活的概率佔50%?還有什麼「有理教訓」,請問什麼叫「有理」?這位同學隨地吐痰你去把他打一頓,這叫「有理」嗎?

這位同學成績不好你去把他打一頓,這叫「有理」嗎?看來李岩同學沒有少「有理教訓」能同學才能創造出這樣乙個詞彙。那麼有理沒理到底是你學生說了算還是老師說了算?

教育訓導到底是你學生的權力還是老師的義務?我從未見過能把暴凌說得如此清新脫俗的人!@李岩

5樓:王之Shawn

初中我經歷過被幾個同學拖到沒人的小房間毆打,真的令人絕望和無助,我膝蓋那次受傷後一直不太好,現在都隱隱作痛,再也跑不快跳不遠了。而這幾個同學也就警告處分寫檢查而已。

大學班上有個同學得罪了乙個北方同學被五個北方同學拖到浴室走,臉上都是血,真的太慘了。結果這幾個也就警告處分寫檢查就完事。

說實話我支援正當防衛。

6樓:星火

帶法官們總是把自己認為的「正義」叫正義唄

生活中倆人打架,倆人都說自己是正當防衛,其實大家法律意識都沒提高,只不過是會拽詞了

這也一樣,不懂法律的人們預設立場,因為題目天然站邊捅人的那個,肯定覺得他「正當」防衛咯,但實際上不正當啊,這都拿把刀在裡面開無雙了還正當???

本質上還是,很多人被欺負過或者假想自己被欺負,所以代入捅人的,並且一廂情願的認為,「他先欺負我的所以我可以報復他殺了他,誰叫他先欺負我」

天啊,這比同態復仇還可怕,根本不同態啊。按照帶法官的邏輯,你和別人打一架都可以以「正當防衛」捅死別人

或者說,你和別人打一架別人都可以「正當防衛」的捅死你而不受任何處罰。

為啥人們總會想當然的認為自己永遠是佔便宜的一方呢?梁靜茹給你的自信與勇氣嗎?

這標題也是起的壞,如果變成「三人與一人發生口角與肢體衝突,一人拿出刀捅死兩人」,現在再看看呢?

什麼叫欺負?先用已經發生的事實說話。

法律永遠是為了保護公眾利益的,因為你們總是一廂情願的以為法律照你們的意思修改了會變好。

但實際上,只會更糟。

7樓:囚鳥

因為就是正當防衛,說是防衛過當的我希望你們用你們脖子上頂的那個屁股想想,3打1,咱們就不說情緒激動了,如果他不把那三個中的其中兩個打死,或者打的動不了,剩下的人就還會打他,為了自己的安全,也應該這麼幹吧。你要是被施暴者,你想挨打嗎?

8樓:臧延虎

看了很多回答,人們還是偏向弱者的,至少是偏向表面上的弱者的。

到底是防衛過當、還是正當防衛,又或是故意殺人,要根據當時情景來判定,光這份通告,實在看不出來

9樓:放放第一名

法律都寫了,大概意思是:如果有人砍你,你覺得對你性命有危險,可以拿刀砍回去;

如果對方跑了,你感覺還是有危險,你可以追著打。

啊哈哈哈哈哈。

10樓:王先生

我在想如果換成另外乙個問法:

3名不滿20歲的年輕男子持械毆打一名剛剛退伍的特種兵(或者換成無限制格鬥世界冠軍),被毆打的這名男子一拳乙個導致施暴3人重傷不治,怎麼分辨?

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

11樓:

如果匕首是三人攜帶的,且經公安機關查明三人正計畫利用匕首捅死蔣某當然是正當防衛。

三是不法侵害行為應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即有可能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的後果。需要強調的是,不法侵害行為是否已經造成實際傷害後果,不必然影響特殊防衛的成立。此外,針對不法侵害行為對他人人身安全造成的嚴重危險,可以實施特殊防衛。

如果不是呢?

假如在客觀上不存在非法侵害行為,蔣某誤以為有侵害而「假想防衛」呢?

假如蔣某故意引起對方侵害而乘機以「防衛」為藉口侵害對方的「挑撥防衛」呢?

或者侵害行為已經過去而事後突然找了把匕首實施報復的「事後防衛」呢?

還有,如果此案最後被認為不屬於特殊防衛的情況,認定為一般防衛,那麼根據

「注意防衛措施的強度應當具有必要性。若防衛措施的強度與侵害的程度相差懸殊,則成立防衛過當,負刑事責任。」

那也要因為防衛過當負刑事責任

畢竟這張藍紙幾乎什麼都沒說明

12樓:你的禿頭男朋友呢

中國的正當防衛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走向地球第一強國的動力因為中國的正當防衛法,中國迫切需要時間停止器來在別人群毆自己的時候時間暫停來逃跑

而有了時間暫停機器,中國還不會是地球第一強國嗎,妥妥的所以各位,現在受點苦是為了國家強大,忍著吧

13樓:明獄

哪怕從法律上來說它不屬於正當防衛,我個人都支援把它定性為正當防衛。

很多人總是糾結攜帶管制刀具的無聊細節,我覺得是沒有意義的,

人的身體是很脆弱的,真想讓你死,用拳頭足夠。

對於身體弱小者來說,即使對方沒往死裡打,但施暴者的很多動作對被施暴者都是致命的,

對於那些已經失去生命的被施暴者來說,過失殺人和故意殺人沒區別。

我是弱者,手裡有刀,面對身體比我強很多的施暴者,我的選擇是:

你不動手,我不動刀,你若動手,我刀刀要你命。

管制刀具是身體弱小者對抗身體強壯者為數不多的籌碼,不然等著被拳頭打死?

我不懂法律,所以也不打算從法律來說,

我只想讓所有腦子正常的人知道,哪怕是罵別人一句髒話都很可能會付出生命的代價,

性格衝動的人越少,社會風氣越好。

社會上有太多的人以身體強壯的優勢長期欺負侮辱他人並引以為傲,

但也有很多像我這種身體弱小但內心陰暗的人會在被侮辱以後想盡一切辦法讓對方付出生命代價。

我不知道他們怕不怕死,反正我不怕。

14樓:閆老波濤

然而帶管制刀具防身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即使是有正當理由。刀能自衛,也能殺人,在帶刀者面前,很難說誰才是強勢的一方。如果真是受到死亡威脅,為什麼不跟成年人講?

或者你報警啊,你非要帶個刀子。。。真分不清那邊才是社會人了。

15樓:嘻嘻甜甜

親..請看你的標題..自己好好讀一下...

三名學生毆打請注意毆打然後被反殺..

被毆打,還擊..這不是正當防衛,是什麼?

16樓:

事實無非兩種可能:

① 三個人無理凌霸乙個人,被凌霸者防衛反擊。兩凌霸者卒,被凌霸者入獄。

② 三個人有理教訓乙個人,被教訓者不服,惡意報復。兩無辜者亡,惡意報復者被控制。

概率各50%

為什麼公眾選擇了相信 ① ?

法律界給出的答案是 「 法盲 」、「 偏信 」。

很遺憾,公眾選擇哪種傾向性判斷壓根不是法律問題,而是輿情問題。

而輿情問題、民心向背、人民意志、群眾立場,是政治問題的一部分。

很多法律專業的知友並沒有抓到問題的要害,政治意識近乎零。

當然,以法學界及其實務界高階子弟們為代表的法律界高層的政治意識還是不錯的 —— 認同中國模式還是西方模式,追求中國道路還是西方道路,私下裡的實際立場特別明確 。

那麼群眾為什麼普遍選擇相信 ① 而非 ② 呢?

很簡單:長期的司法現實讓他們見識了太多、太多、太多的 ① 。

對脫離群眾的精英來說,將群眾的選擇歸於 「 愚昧 」 就夠了。

而對國家民族負有更大責任的主體,必須看到深處。

17樓:十六夜淚

不理解法律的是你,這就是正當防衛有問題?

搞笑,你提這個問題反而暴露出你不懂法律的事實,國家法律都在與時俱進,改進缺點。你倒是越活越回去了

18樓:

簡單看了一下新聞,其中的馮某參加過兩年兵,體能各方面是應該強於普通人,而且是三個21歲毆打乙個19歲,顯然是完全處於劣勢。有人說他攜帶刀具有打架鬥毆想法,但是什麼情況下會乙個19歲的人帶一把匕首去找三個21歲人打架?要打為什麼不多找幾個人一起去。

我傾向於帶刀防身。個人觀點。

19樓:

我覺得很多人不明白乙個道理:

如果法律支援正當防衛,反抗者最多不留活口。

如果法律不支援正當防衛,反抗者不想連累家人賠錢,最好的選擇就是滅加害者滿門。

所以不做好滅人滿門或者全家慘死的準備,最好不要做壞事,也不要做好事。

放心吧敢還手殺人的,多看看新聞,自然知道該怎麼做。

這天不遠了。

20樓:大蔥

我覺得題主特別有法律意識,所以他肯定會屹立不倒硬挺三人暴打等待警察叔叔。題主守法了,雖然非死既殘但不給執法部門添麻煩。好良民,我這種活土匪就素質低了,絕對白刀子進紅刀子出,保命要緊。

21樓:

事實證明不反抗只有被挨打的份

先不提是不是正當防衛

如果沒有刀子

大概率就是挨打

畢竟正常人一對三的少之又少

實際上不怕有人打我

就怕受委屈沒地方申冤

22樓:

在案情尚未清楚的情況下,判定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傷害還為時過早。

當事人所使用的匕首是哪來的,是提前得知會遭到毆打,還是早有預謀,還是之前多次遭到毆打,攜帶利器防身?

被殺者之前是否有對當事人的多次暴力或威脅行為,毆打的程度有多重,是否達到輕傷害?

通報裡說是因「瑣事」引起對當事人的毆打,這個瑣事是什麼,是否涉及搶劫,還是個人仇怨?

23時55分是半夜,當事人被堵截的可能性很小,更有可能是約架或者談判,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攜帶刀具,可以認為是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所以我認為正當防衛的可能性不大。

23樓:星河極光

絕大部分人都是借他人之杯酒澆自己心中之塊壘,絕大多數的人在生活中都是被欺負而不是欺負人的人,他們站的其實是被欺負的自己。

24樓:

三個21歲打乙個19歲的(很威武,能群毆堅決不單挑),在被打的過程中,我要判斷他們哪一招會致命,如果其中乙個人一拳把我幹死了。

那我就game over 了

假如老天再給我一次機會,我會反殺他。畢竟坐牢也比沒命強吧。

但是會被判刑故意殺人或防衛過當。

我該如何選擇??

難道讓我說:三位爺爺別打我了!求求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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