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為什麼不疑罪從無?

時間 2021-05-06 20:36:15

1樓:徐涵英律師

疑罪從無是刑法學中的概念,是一種保護被告的原則。民法不涉及違法犯罪,簡單說就是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對錯之分,人民法院做出最終裁定判決也提現了高度蓋然性,實行的是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則做出最終結果。

說疑罪從無原則又稱「有利被告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的乙個派生標準。由於現有證據既不能證明被追訴的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訴被告人實施了被追訴犯罪行為的嫌疑,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從訴訟程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訴被告人無罪,從而終結訴訟的行為的法律原則。

至於法律規定,既然是從無罪推定原則推導出來的,當然不會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寫明「疑罪從無」這四個字,2023年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確立了疑罪從無的原則,如第162條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主要表現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

在審查起訴階段,經過兩次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在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對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民事案件當中的舉證即主張法律關係存在的當事人,應當對產生該法律關係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相對於刑事訴訟中「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認定,民事訴訟中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就是說所提交的證據不足以形成完整證據鏈,訴訟請求所對應的法律依據不足以認定,無法對訴訟請求作出判定。

在民事案件當中如果法院覺得訴訟請求不合理,可以駁回原告的請求。

2樓:

3樓:包思聰

很好的問題,因為民事和刑事有本質的不同。我本來打算在高空墜物的問題下講的,但後來覺得沒必要就去掉了,現在就放在這裡講吧。

刑事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統治,消滅國家內部意圖摧毀政權的敵人。但哪些算是國家內部的敵人呢?他們腦門上又沒刻著字。

因此,國家列了乙份清單,標明敵人的特徵,只要符合那些特點,就是我的敵人,我要消滅掉。因此刑法條文永遠是如果你做XX事,我會對你怎麼怎麼樣。既然你國家說符合某某特徵的是敵人,顯然要求國家證明某人的確符合特徵,否則有模糊敵人標準的嫌疑,本質上就是在篡奪政權。

因為你把不是敵人的列為了敵人,把國家機器用在了不可告人的目的上。因此,只要不是適用在敵對階級身上(階級敵人就不需要疑罪從無了,因為你的存在就是罪過,比如奴隸之於奴隸主),就必然要求疑罪從無。

民事的目的只是解決糾紛,順帶建立對國家有利的秩序,但一定是先有糾紛,再有秩序,而不是倒過來。比如,民事案件賠償的根本點在於有損害,比如某人砍人,雖然殺人心切但是對方連毛都沒傷到,無損害則無賠償,即便有民事案件發生,也不會有任何賠償,但構成犯罪,因為砍人的行為已經坐實了自己是國家敵人的事實,哪怕沒有傷害結果發生。因此民法條文永遠是這樣的行文語氣,你在生活中要注意以下幾點,如果不注意可能會給別人添麻煩。

(注,民法非常複雜,除此之外,還有督促履行義務,物權保障等等,我便於理解民刑的區別,將之簡化了)因此,民事判決的要訣是要給公眾乙個公正的感覺,目的在於減少以後潛在的糾紛。既然要一碗水端平,自然不能搞疑罪從無,否則豈不對其中一方不公平了?

4樓:夢若魍魎

民法是私法,意志自由是生命力 ,這就決定了任意性規定的比重。如果疑罪從無,那法律就變成了漏洞很大的漁網,對案情評價彈性太大,起不到教育評價作用。受害人求助無門或者變成了瞎折騰,法律不能成最後的正義。

5樓:巴甫洛夫的狗

嗯...題主其實問的是民事和刑事案件的證明責任問題。

這麼解釋吧,刑事案件提起訴訟的是檢察機關,被訴的是犯罪嫌疑人。這是乙個怎樣的概念?這就是乙個人對抗整個國家呀。

所以法律才會要求國家要做到證據非常充分,才能判國家贏。只要證據不是十分充分,有一點點疑問,就還是判國家輸。刑事案件的證明責任,對國家來說就類似到90%甚至99%。

類似的行政案件呢,對證據上的要求也是不一樣的,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提供的證據,必須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已經收集到的證據,這也是法律對具有強勢地位的行政機關賦予更高的證明責任的做法。

而民事案件呢,原被告之間的地位是相當的,沒有誰比誰更強勢。所以法律對於具有相等地位的原被告,賦予相等的證明責任。就比如原告能做到證明51%,被告只能證明49%,就判決原告勝訴。

如果要求民事案件的原告做到「疑罪從無」,那麼原告與被告的地位就相當不平等了,原告就很難勝訴了。譬如我經常辦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原告主張誤工費,被告就說原告要提交勞動合同、銀行流水、工資簽收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完稅證明、請假證明、單位營業執照等等證據。如果適用「疑罪從無」的證明責任,原告只要無法提交其中一樣證據,就無法獲得賠償了?

要知道並非所有勞動者都有籤勞動合同,都有繳納社保的啊。

對於民事訴訟雙方地位不對等的案件,法律也會在證明責任上進行不同的分配。譬如勞動爭議案件,法律就會賦予用人單位更高的證明責任。就醬。

6樓:minfick

因為國家的錢也不是憑空變出來的啊,國家賠不就相當於全體公民賠,憑什麼啊?至於疑罪從無,我認為最主要的原因是個人能力有限,要求民事像刑事那樣拿出鐵證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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