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人打乙個人,對方先動手,我們這邊是乙個人,報案了後,完了派出所還對我們這邊搜身,對嗎?

時間 2021-05-06 17:15:25

1樓:

按照法律來講,昰對的。

畢竟衹有打架鬥毆,沒有正當防衛。

什麼,你說我們刑法有「正當防衛」。

其實民法也有正當防衛的,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一條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八十二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不好意思啊,我們適用的昰《治安管理處罰法》。

正當防衛昰不可能正當防衛的,你還手了就是互毆。你得罵不回口打不還手。

什麼人格尊嚴,那是什麼東西。

2樓:張昭輝

這不就是互毆嘛,互毆肯定是有一方要先動手然後才能打起來。

既然是互毆了,那就都是治安案件的行政相對人,肯定是要一視同仁。搜身檢查是辦案程式,肯定是依法開展的。卸腰

3樓:尚大賴

1.因為什麼動的手?

2.誰先動的手

3.參與互毆性別、年齡、是否處於妊娠期或終止妊娠六個月內.

4.有沒有使用工具

5.是否申請法鑑,結果如何

6.三人一方有無結夥情節

7.搜身沒有任何問題

8.綜上各種條件、情節民警行使自由裁量權,在治安管理處罰法四十三條內作出處罰拘留、罰款

4樓:阿爾方斯

對太對啦只要是嫌疑人必須搜身進入辦案區必須搜身你說的情況就是治安範圍內

對打架行為做出處罰無論誰先動手都會處罰

但是在你們雙方同意情況下可以注意是可以不是必須進行調解調節不成全拘留只能說有從重從輕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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