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行法者說
1.題主的這個問題不嚴謹,法官審判的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注意,這裡說的是事實,而不是證據,也就是說法官是依據事實作出裁判,而沒有證據並不意味著事實無法查清;
2.只要案件符合受理條件,法官就應該作出處理,與是否有證據無關;
3.法官審理的是法律糾紛後面的法律關係,而不是事實;
4.民事訴訟中有高估蓋然性原則,畢竟法官不是全能的神,不可能回到過去目睹事發當場的情況,他只要按照法定程式認定事實並以此為事實依據作出裁判就可以了。
2樓:劉洪章盈科律師
您這個問題不詳細不準確,原告一方的陳述也是證據,只不過效力較低,要和其他證據結合來認定。我說下法律規定,有七類事實是不需要舉證的,如公理定律,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出來的事實等等。
3樓:july
舉證責任分配。法律對什麼情況下誰承擔舉證責任有規定的,如果現在依法需要你舉證,但是你不能舉證,那就要承擔敗訴後果。很多時候和對方有沒有證據關係不大。
4樓:陳少凡
主要有如下幾方面原因:
其一,雖然缺乏直接證據,但間接證據足以形成證據鏈,達到民事訴訟所要求的高度蓋然性標準。法官據此形成自由心證,作出判決。
其二,被告在法庭上就被控事實做出了自認。
其三,法官和稀泥。這個情況不普遍,但很多法官為了所謂「維穩」、「平衡」作出不符合法理的裁判。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案件當中受損害方的利益,但違背法律的判決會導致錯誤的社會價值導向,也侵害了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個人不成熟的觀點。
在沒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如何找到正確的偵破方向?
民警劉小川 證據一般都是在案件偵破後被提前公訴後才使用的物 文書等一些與案件有關的證明,這個範疇在偵查時都還不能稱之為證據,而偵查方向一般是指辦案時的思路,乙個是案件辦理時乙個是案件偵破後,兩個沒有對比性 周公警 對於常規案件,利用情報平台系統,分析研判類似手段案件常發地點 時間,依靠區域劃重點分析...
男方出軌,女方在沒有有效證據的情況下提出離婚,男方需要淨身出戶嗎?
婚姻律師李曉娟 司法實踐當中並沒有法律規定出軌就要淨身出戶,除非對方自願放棄財產。男方出軌屬於過錯方,如果不願放棄財產,女方一定要盡量拿到證據證明男方的過錯,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要求多分財產,同時可以要求男方賠償精神撫慰金!另外,如果女方對家庭照顧較多,還可以要求男方家務補償。婚姻律師李曉娟,杭州專業...
為什麼會有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反對演化論(地球是圓的)?
你以為所有人都有自覺使用並錘煉使用理性的能力嗎.這是要靠機遇的,如果沒有合適的環境,很多人一輩子都不會有機會去錘煉他使用理性的能力 大多數時候他們只是依憑自己過去被環境塑造出的直覺來判斷。就像我寫下這一段文字,也沒有訴諸理性。 最根本原因,人類多半不是理性驅動的,相反,理性 邏輯實際上常常是為了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