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財產類犯罪的客體是否包括違禁物?

時間 2021-05-30 22:13:10

1樓:stilllucky

早已定論的東西,還不斷地問,到底有沒有好好聽課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8號) 第一條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其實,2023年舊司法解釋也早已說過應當定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4號)第五條(八)項: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再來搶劫搶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05]8號)七、關於搶劫特定財物行為的定性以毒品、假幣、淫穢物品等違禁品為物件,實施搶劫的,以搶劫罪定罪;搶劫的違禁品數量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搶劫違禁品後又以違禁品實施其他犯罪的,應以搶劫罪與具體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併罰。

搶劫賭資、犯罪所得的贓款贓物的,以搶劫罪定罪,但行為人僅以其所輸賭資或所贏賭債為搶劫物件,一般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處罰。

2樓:王若楓

構成。你擁有違禁物品,不等於隨便誰都可以盜竊、逼勒或搶奪這些物品。

比如你有一支非法持有的槍,被我搶走了,我肯等是犯了搶劫罪,只不過跟我搶了你的錢不同,搶了錢是要歸還給你的,搶了槍,警察不會把槍還給你,還要追究你非法持槍的責任。我不會因為搶了你的槍而立功(讓警察獲知了一條民間槍械資訊),我該坐的牢還是要坐的。

3樓:曼寧

構成,只是被你侵犯財產的人的權利不受保護。

比如說,你搶劫了人家的毒品,你同時犯了搶劫、持有毒品等犯罪,但是被搶劫的人不被認為是被侵犯了財產,即他不能在你的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返還他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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