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國外的婚姻法律經常維護弱勢群體權益的狀況相比,我國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某種程度上的進步還是倒退?

時間 2021-05-30 10:59:50

1樓:追求夢想的自由人

說國內不保護經濟弱勢方和不承認家庭付出的來看看《婚姻法》原文:

第四十條 【補償】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二條 【適當幫助】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順便來闢謠一下國外的婚姻法:

追求夢想的自由人:闢謠貼:關於國外婚姻法的造假

闢謠:關於日本和美國撫慰金制度

追求夢想的自由人:闢謠貼:美國婚姻法之財產的相關規定

追求夢想的自由人:揭開西方婚姻法和日本婚姻法的真相

2樓:

不設通姦罪,很難保障國內個人權益,這個權益包含很多方面,最重要的比如,撫養權,財產等。

好在反家暴法已經有了雛形。

我認為,把婚姻法單獨拿出來說,和斷章取義是乙個道理。

3樓:

贊成:引導現代婚姻朝向健康價值觀

贊成:加速了婚姻官司判罰效率

還是想提一點,對目前適婚年齡的女方並不公平。

在目前進入適婚年齡的男女中,男方大多從小就做好買房結婚的打算,甚至早早買好房子(往往在房價大漲之前);

而女方普遍沒有這樣的觀念,導致女方必須付出大量金錢購置一套並不需要的房子,以防離婚導致無房無產。由此,女方婚後大量金錢用於還貸,可支配收入變少。重點是男方完全有理由不幫忙要求女方拿出同等比例的家用。

想要獲得婚姻公平的女方能在婚前談判拿到公平嗎?

所以,請不要因為這部分女性是少數就覺得可以忽略。

4樓:迷人的人生贏家

國情不一樣

在中國,男女都可能是處在弱勢的一方,尤其是生活在城市中的男女。而且絕大部分的財富,都是由城市中的人來創造。

因此,該司法解釋,我個人認為是傾向於城市中生活的人,而不是農村。

所以,就目前來說,該司法解釋沒有問題,是與時俱進的表現。

5樓:Sara Shen

我覺得新婚姻法解釋最大的問題是強調了法官判案的簡單快捷而犧牲了綜合因素的考量。比如依據新婚姻法解釋,無論雙方婚姻存續了多久,離婚時婚前購買的房產都將歸屬於房產證上所註明的一方。一般人會覺得男方買了房,結果結婚一年後離婚女方獲得該房產50%的權益對男方不公而且女方有貪圖錢財的嫌疑。

但是,如果雙方結婚了20年,女方把整個青春奉獻給了家庭,結果離婚時無家可歸就公平嗎?新婚姻法解釋明顯缺乏細節的考慮。

另外,如果一方買房另一方付裝修款和家具,那麼又應該如何給裝修一方補償呢。對於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後雙方共同承擔月供的情況,新婚姻法解釋也僅僅潦草地說了一句「適當補償」,不足以給法官判案足夠的指導。

很多人認為新婚姻法是在保護強勢一方。且不談這是否與主流的婚姻法的保護弱勢群體的道德傾向背道而馳,僅從立法的專業性角度看,新婚姻法解釋實在是粗糙得令人為最高法院法官的素質擔憂。而粗糙的法律的結果就是以簡單和效率取代對公正的追求。

6樓:裘Benjamin

難說,因為國外婚姻法不一定都偏向弱勢一方。相對於「弱勢」,用「少賺錢的」更準確。

比如說,離婚時,相對香港,英國婚姻法更偏向少賺錢的一方,也許是因為香港傳統上更崇尚經濟自我管理。我過去有個同事的太太(兩人都是英國公民,但長年住在香港,按照法律只能在香港離婚)故意在分居時回英國居住足夠長的時間,以重新獲得在英國離婚的權利。

在美國,婚姻法是各州決定的,每個週都不一樣。比如,加州更偏向少賺錢的一方,離婚時的財產分配(除非有符合要求的婚前協議)遵循「公社財產」/community property 法則。就是說,婚後的一切收入被認為是雙方共同創造的,屬於大家,離婚時要平均分配(但這是在算進去孩子未來的撫養開支之後),似乎和中國類似。

美國只有少數州這麼左。當時只有要考律師執照時才學這些,邊看邊為加州這方面如此之左汗顏。

國外的婚姻法真如某些女性說的非常偏袒女性嗎,離婚後可以白分男方所有財產包括婚前房產,還要給女性贍養費?

德國師爺德國法律 哈哈哈哈!在德國,看德國老公出軌就忍了,離婚離不起。離了婚就沒了德國居留,很多人由於婚姻去德國德語也不怎麼會的,平時吵架也用英語,又要回到國內n線城市,面子怎麼過得去?德國老公出軌很正常,婚姻忠貞不受德國法律保護。離婚後基本很難拿到德國前夫給的生活費,孩子生活費是德國法定,板上釘釘...

婚姻法全面壓制女方通過婚姻取得男方的財產,又努力試圖讓女方為男方多生孩子,啥意思?

婚姻法保護的是有產者,並不特指男性,只不過中國還有很大一部分農村,而在農村女性是徹底的無產者,生產資料在男性手裡,所以對農村人來說看起來就是在保護男方的財產平等的婚姻雙方都保護,前提是不生孩子,一旦女方生孩子,代價只能女性自己付,因為法律完全忽略掉了女性的生育價值,所以很多底層女性會在婚前向男性索取...

現行的婚姻法將會有哪些改變?

已重置 要點 1,關於離婚時財產分割,現行婚姻法規定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草案修改為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 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關於離婚補償,草案擴大了適用範圍,刪掉了現行婚姻法規定的限定性條件 夫妻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