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競業補償金這樣發放 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時間 2021-05-30 09:08:58

1樓:李潔雲

《勞動合同法》第23條,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從條文本身來看不算強制性規定,因此雙方之間的競業限制約定不會因此而無效,至於補償金的支付方式,建議題主可以從之前該部分金額的發放方式、是否與考勤考核掛鉤,以及是否與當月工資一同扣稅等方面否認其補償的性質,也可以檢視下當地相關的案例。

2樓:默言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事項。對負有保秘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樓:律家保

法律規定,競業補償金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後才支付。雖然說在工作期間發放不具有法律的效力,但是這並不代表競業限制整份協議的無效,只是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發放條款是無效的。

因此,仍算違反協議。

競業協議補償金數額如何裁定

中智北京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四 第六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 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

主動離職就沒有補償金了嗎?如果是,為何很多人主動離職,而非等著被開除?

小羊 1 不是你想等開除,就能開除給你賠償金的,公司和老闆也不傻 2 有能力的人是愛惜自己的羽毛的,不是誰都願意拿錢而揹負被開除的不好的名聲哦 善緣 主動離職是沒有補償金的,但是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有理有據的話,可以申請申請勞動仲裁要補償金。單位也不是傻子,你不犯錯的話,不會主動開除你的。 檀亭軍...

請問這樣的競業限制協議能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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