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媽媽以生命權糾紛起訴劉鑫,但是劉鑫拒收起訴書。生命權糾紛是什麼罪名,以及劉鑫會有相應的處罰嗎?

時間 2021-05-30 04:30:38

1樓:被黑無數

我不太懂題主是怎麼得出「拒收」這個認識的。首先如果你說的「起訴書」是指訴狀及相應證據材料、傳票等,那這個送達職責在法院(雖然法院會私下裡讓當事人來跑個腿),也就是說只存在不能送達和能送達兩種情況,不存在所謂「拒收」。反過來說,有「拒收」動作了,那就是已經送達了。

2樓:冷影

答案僅供參考

生命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利。劉鑫將房門鎖住,這是一種保證了自身安全,卻讓江歌生命受到威脅的一種行為。當事人江歌雖然為了避免劉鑫受到陳世峰的傷害而自願替劉鑫去與陳世峰理論。

在她看來她僅僅是幫助乙個被渣男糾纏的好朋友而已,並不是說明知道自己生命受到威脅依然欣然接受這事實的發生。陳世峰會危及到江歌的生命這種情況是江歌沒有預料到而劉鑫預料到的。(1.

不敢與陳世峰理論,就是因為害怕自己受到他的傷害 2.不害怕為什麼要鎖門???)劉鑫預料到了陳世峰會危及到江歌的生命,但為了自己的安全不受到影響而鎖住房門。

首先,劉鑫在意識到江歌生命受到陳世峰侵害這一事實極有可能發生的情況下,毅然決然讓江歌替自己與陳世峰理論即肯定並且推動了劉鑫侵害江歌生命的這一事實的發生,即劉鑫在某一方面上損害了江歌的生命權。其次,劉鑫為了自身利益不受侵而鎖住房門,鎖住房們表面是乙個簡單的動作,而在這種情景下鎖住房門實質上是一種剝奪江歌唯一乙個自救途徑的行為,這一行為間接導致江歌被刺死。這一行為也侵害了江歌的生命權。

其他的問題,知識有限,答不出來

3樓:呱呱呱呱

原告的訴求應該是:劉鑫可能早已經察覺自己處於危險之中,這種情況依然讓江哥去替她出面調和,導致江哥被害。 如果是真的,劉鑫就面臨責任。

本人不是法律人士,只是就邏輯推導出來的。還請法律人士Jetta

如果劉鑫換個態度的話,江歌媽媽還會起訴劉鑫嗎?

梔梔 那她倒是換啊!是到江歌媽媽面前負荊請罪痛哭流涕了,還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唾面自乾了?當時躲的利索,現在就是換態度也不行了,過了那村也就沒那店兒了,如同人死不能復生,錯過了彌補機會也就只能這樣了,心甘情願的接受懲罰吧! GIO 不一樣啊,害自己女兒死掉的人毫無悔意的活著,憑什麼讓她好過,不要說江歌...

劉鑫為什麼要傷害江歌媽媽

豆腐腦 不然她就得揹負個大包袱了唄,按普通正常人思維就是,我得還債啊,這是良心債,最少逢年過節得去看她不是,最少得每年掏點生活費給她不是,將來老人走了我得送她上山不是?老話說碗公尺恩,斗公尺仇,大實話了。 鐵匠 劉三金為什麼要傷害恩人的母親!因為劉三金要撇清自己!要撇清江哥因為她,被劉三金的男友殺害...

江歌母親回國後起訴劉鑫有多大贏面?

候震的候不是侯 關於劉鑫是否應當受到法律的處罰,學界爭議依然存在,主要原因便是證據不足,我們學校還就次開過乙個專題講座。從目前已知來看,劉鑫怕是很難被追責。但她也已經得到了另一層面的懲罰,今後的日子估計很難過的順利美好,國內求職幾乎已成泡影,雖然遠不足以彌補江歌的死,但還是請大家相信司法會給乙個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