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交通事故,應該如何判責?

時間 2021-05-29 23:37:13

1樓:吃草吃成沙拉精

我看了幾個回答,有的說的不對。在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雙方都直行的情況下,應該要讓右側來車先通過,電單車在貨車的右側,所以有優先行駛權。但因為電單車無牌無證,本應該另外處理,罰款扣車什麼的,但是目前實務中,很多交警在定責時,也會將該因素考慮進去,但影響不大,所以大概率電單車會次責。

2樓:清風幽笛

這種情況沒有駕駛證的話估計會被判全責或者主責。找交警協商讓車承擔個次責,轎車保險會承擔一部分賠償,轎車方也不用負刑責。不然這個賠償都會壓到電單車駕駛員身上,逝者已逝,同情弱者吧。

3樓:

1、進出道路時未讓道路內車輛先行,為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這點交警沒說錯。

就題主提供的這個圖,就符合「穿越道路」的特徵,而不是什麼所謂的「路口」:

如果不是這個太有意思,這題我就不答了( ̄▽ ̄)

這種是兩個(或者被分成兩部分的同乙個)村莊都在公路上修了個口,它的本質不是路口,而是進入道路的入口。

這種地方的安全規則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過這種地方就和無設施跨越鐵路的地方一樣,一定要仔細慎重,否則分分鐘出問題。

另一位答主有提到交通法實施條例釋義中的內容:

公路與未列入公路範圍的鄉村小路的平面交叉點,不屬於交叉路口

這裡「公路範圍」明顯不能由其它下位法甚至行政法規去定義,尤其不可能被一部規範道路養護的行政法規定義,因此本人不認為這個位置屬於路口。

2、在無限速標誌的情況下,機動車未超速。

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

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3、無頭盔或未佩戴頭盔,屬於造成傷害加重的行為。

綜上,判責大致是這樣的:

機動車駕駛員無責、電單車乘客無責、電單車駕駛員全責。

如果死者是電單車駕駛員的話,僅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否則還應當承擔交通肇事的相關刑責。

依法駕駛是對生命財產安全最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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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泡泡豬

不知道我說的是否合理,給你參考下:無證駕駛和無牌照、未佩戴安全頭盔,不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無證駕駛和無牌照可能會另行處理)。經過沒有紅綠燈十字路口秉承讓右原則(不知道這個原則對這個路口適用不),另外對方車輛明顯超速行駛(責任認定書有說對方超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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