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故意和過失怎麼判別?

時間 2021-05-29 23:16:53

1樓:

偶然翻到,試著簡單答一下嘻嘻。

間接故意與過失之間的區分一直是刑法上一大難題。威爾策爾曾將兩者區別稱為「刑法中最困難和最有爭議的問題之一」。這主要是因為兩者的高度相似:

間接故意和過於自信的過失的認識因素都是行為人認識到了自己行為實現危害結果的可能性。

對於兩者的區分有多個理論,我個人比較認同的是「不否定說」,即間接故意與過於自信的過失區別在於對結果的態度,過於自信的過失對於結果發生持否定態度,而間接故意對於結果發生不是否定態度,而是一種「無所謂」的態度。

當行為人對自己行為、損害結果、違法性具有充分認識的情況下,我們預設是間接故意;比如題主中提到的老司機,老師司機發車前意識到剎車有問題但是繼續駕駛,作為一般人也能夠認識到開剎車有問題的車輛是非常作死的行為,更別說30年駕齡老司機更應認識這一點等等,所以推定老司機對於危害結果發生持放任的態度,是間接故意。

但既然是推定,自然可以推翻,如果有某種客觀因素能夠推定行為人對損害結果的態度持否定那麼應推定為過失,比如老司機撞到人後積極施救,撥打120呼救,那麼可以推定行為人為過失。

如果只具備片面認識的情況下則預設推定為對結果持否定態度,除非有客觀因素證實是故意。

對於兩者區別,甚至還有同意說、可能性說等等,不過都是相對要差強人意的,兩者區別仍然是刑法學的乙個學術挑戰。

才疏學淺,以上也是個人學習時的一點總結,如有不足希望可以得到大神指正。

2樓:面壁者蠟筆小新

直接故意:剎車有問題,好呀,今天撞死個人玩玩

間接故意:剎車有問題,不知道會不會出事呢,算了,隨便吧,撞死了算他命裡有一劫

過失:剎車有問題,沒事,我老司機了,罩得住,不可能撞人的

3樓:人間雕像

故意分為直接和間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主觀上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某種結果(這種結果不一定都是有害的)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間接故意是指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導致某種結果且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但結果發生並不違背行為人的主觀意志)。

過失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疏忽大意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某種結果但沒有預見到。過於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導致某種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

實際情況中,過於自信的過失和間接故意最容易混淆。區分的關鍵在於結果的發生是否違背行為人的意願,如果違背就是過失,如果不違背就是故意。另外本著疑罪從無的司法實踐精神,不能判斷是否違背行為人意願的應當認定為過失。

不過想知道準確的還是按照書上來吧,法理和刑法什麼的書上有解釋。

4樓:戴律師

本案系過於自信的過失犯罪。過失犯罪分為應當預見而未預見,和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兩種犯罪形式,過失犯罪行為人對犯罪結果持根本否定的態度。而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結果發生或明知道必然發生的情況下放任結果發生。

本案中,司機對犯罪結果持根本否定態度,系過於自信的過失犯罪。

5樓:旭延

要看司機的主觀心態是什麼。如果他明知這樣會發生交通事故,而且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持放任無所謂心態,那麼就是間接故意。如果司機預見到這樣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但是輕信自己的駕駛技術可以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那就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

故意對於損害結果的發生持積極追求或者放任不管的心態;過失是消極否定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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