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給私有財產設個上限?

時間 2021-05-29 23:11:46

1樓:liulitianyu

很簡單,因為法理上講不通啊。如果設定了該法條,對於違反該法律得有處罰吧?咋定呢?

按超出金額大小來判?那為了達到調節分配的效果,拘留這種簡單處置肯定不行,建議五年起步、死刑封頂。

問題來了,假設A的淨資產900萬,B匯款匯錯了,給A賬戶匯了200萬,請問A該判幾年?

這法條是能實現程式正義、還是能實現結果正義?侵犯財產權、無視多勞多得,這連基本的道德、公序良俗都不符合吧?這種發條能通過意味著弱雞心中的理想國連基本的法治都不存在。

如真心希望這樣的世界,可以移民第三世界非洲部落,說不定能體會一下奴隸社會、原始社會的樸素「法律」。惡法非法,本質就是王權的延伸。

2樓:

我也覺得這個想法很好,不一定多餘的立即充公。

可以設定乙個上限,例如5000萬,多餘財產設定乙個持有年限,超過這個年限,財產將會交由國家或者其他有能力的人去持有和使用。這個財產就是指財產本身,及其投資衍生的。

或者可以通過收稅,比如超過5千萬的資產,剛持有的時候收稅很低,持有時間過長,便會收很高的稅,如果是重新獲得的收益,可以重新計時,這樣避免資本家總想著躺著賺錢。

如果投資符合國家的發展需求,那麼可以減少這項稅款,等等。

3樓:

很多人停留在了表層,認為資本家必須用自己的錢投資,難道不能進一步完善投資制度,將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分開。

誠然有很多資本家是為了讓階級固化而不斷擴大生產,成立了龐大的公司,產出了造福人類的技術。但是他們的出發點並不是我們希望的。我們想看到的是更合理的財富分配。

由大多數企業企業成功是因為財富的慾望,而推斷出對財富的慾望是建立大公司的必要條件。這樣的話,除非實現可控核聚變,生產力得到飛躍,否則社會矛盾無法得到緩和,底層人民的物質需求不會得到滿足。因為在這種生產力下,無論經濟如何發展,只要任由資本家私慾膨脹,並且法律承認,底層人民生活改善就很有限。

有些富人的生活太浪費了,這麼違反人民意願,卻不去改變,真是很不甘心。畢竟,我也是這個世界的乙份子,我也希望世界變得更好。

4樓:何書生

肯定是必須的。但是得有乙個情況。有人能夠控制所有人,或者說壓制所有人。讓所有人都聽她的話,這樣就行得通了,我這裡所說的控制不是壞人,是為了,那世界變得更好的控制

5樓:走在路的前面

如果說遺產不是百分之百被繼承,只有百分之幾允許繼承,而剩下的遺產則作為公共資產,用來平衡物價,抑制物價發展。這樣的同時還能解決部分遺產問題,也使得社會少一些混吃等死的人,但這個問題就是死亡的人如果提前把資產轉移給後人就沒法算了,只算乙個思路吧。個人覺得資本這樣無限的積累下去,社會的構架遲早會發生質變的。

6樓:tyo

很簡單。慾望沒有上限,進步才會沒有上限。限制慾望就等於限制社會進步。

再說了,人家憑本事掙得錢,為什麼要上交國家。

如此強制性解決貧富不均,富人會有固定的發展屏障,窮人則坐等吃喝。誰還會打起精神拼。

7樓:石昊

其實題主你說的,就是大自然生態圈的架構。而且是自然界已經用了幾十億年的方法。效果非常好。

這個方法,就叫做「腐爛分解」,負責執行的是分解者的角色。

不知道你有沒有發現,自然界生態圈有三大角色。生產者——消費者——分解者。

而人類社會,只有兩大角色:生產者和消費者。

缺失的這一環:分解者,就是人類貧富撕裂等一系列問題的根源。

生產者——消費者——分解者——生產者,這是生態圈中完整的閉環。

草,被羊吃,羊被狼吃,多餘的生物屍體,被微生物分解成原料,變成土壤中的腐殖質,成為草的免費養料。

其中,草,是生產者,羊和狼是一級消費者、二級消費者。微生物是分解者。

你看,比如說,乙隻狼,抓到了一百隻羊,他是不是就可以「財務自由」了。至少好幾年不用捕食了?

不是的,羊一旦死了,微生物就立馬會開始將其腐爛分解。

狼的財富是有時效性的,一段時間沒有「消費」完,沒吃光,那麼就會被微生物給分解,變成土壤中草等植物的免費原料。

這就是題主,你的建議中的「上限」方法。

自然界中,沒有私人財富神聖不可侵犯,這種說法,或者換句話說,得加個限制條件:時效性。

每個生物靠消費其他生物生存,但即使狼抓到了一萬隻羊,狼又不會養活羊,死羊就會馬上被分解者分解,因此狼的財富沒辦法一直累積,因為會腐爛。

而分解者的角色,就是將自然界中暫時多餘的資源給重新分解,還給生態其他生物「消費」。

比如說,狼擁有一萬隻死羊,有什麼辦法儲存?你暫時吃不完,那就對不起,大自然中的資源是有限的,地球就是這麼大,如果你壟斷資源太久,生態會崩潰,因此微生物就會慢慢開始分解你的財富,變成草等生產者的原料,供草等「消費」。

而人類,學會了防腐(延緩自然腐爛分解),學會了創造出貨幣(貨幣不會分解),學會了畜牧業、農業(活物不會分解),財富不會分解,資源可以累積,擺脫了原始自然的腐爛機制。

這是人類的進步,也是掣肘。

人類的財富不會腐爛,也不會分解了。但也因此缺乏了一種可以將多餘資源重新分配給需要的人的方法。

自然界中有分解者的角色。而人類社會沒有。

因此富人的財富可以不斷累積,多餘的資源可以一直被壟斷,哪怕整個社會資源夠每個人生活富餘,那也會出現: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的現象。

也會出現,首富和最窮者財富相差上億倍這種荒誕的現象。

當然,人類也有殘缺的分解者角色,比如收稅,比如慈善等,但並沒有形成乙個完整的分解機制。

這也造出一系列的問題。由於缺乏分解者。因此每一次有人嘗試去分解,都是意味著暴動,意味著激烈鬥爭。

比如戰爭、經濟危機、農民起yi等。

歸根結底,人類缺失了一環:分解者和腐爛機制。來重新分配多餘財富。

8樓:shyman1900

私有財產雖然名義上沒有上限,實際上由於個人時間和能力的限制,個人能有效管理的財產是有限的,所以私有財產實際上是有上限的,這個上限受制於個人時間和當時社會的生產力水平。最恰當的例子就是古代的皇帝,名義上整個國家都是他的私產但是,事實上呢????即使管理的好,有得力的屬下,國家都是其私產,可是國家的大小也有限制,不可能無限的擴充套件.........

所以有上限,不需要設定

9樓:Biotechnology

作為窮人的我也想這麼幹,不過仔細想想著明顯不行啊。

這種制度下藥丸的…你想想你的老闆是不是很多人1000萬以上的。這樣他們就不幹活了,那手底下我們沒有活路了

10樓:董修荃

漢朝基本就是這麼操作的。

經歷了西漢初年的自由經濟之後,土地兼併嚴重,貧富差距懸殊,漢武帝採用了董仲舒的經濟理念:

「使富者足以示貴而不至於驕,貧者足以養生而不至於憂。以此為度而調均之。」

這也構成了中國獨有的經濟思想主體,一直延續到現在,所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產生,真不是因為蘇聯人教的,而是中中國人本來就是這樣想的。

但在實操中,漢朝總體比較關心富人不能太富,結果導致全民破產;唐朝總體比較關心窮人不能太窮,結果雖然民間競相奢華,但社會是很富足的。

從實際效果看,還是側重於保證下限更加好一些。

共和國也一樣經歷了這樣的對比:

一開始側重約束上限,結果大家都知道了;後來改革開放,側重的是保證下限,效果還是不錯的。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我們就不做理論上的想象了,拿出兩個例項供你參考。

另外,說一句,中國的富人不富,和歐美日韓比差遠了,以前延續的限制富人的思想還是沒有完全釋懷。

你覺得貧富懸殊大,主要是因為窮人太窮,所以,你看,重點還是解決下限的問題,而不是上限。

11樓:趙晨皓

生物狗,不談政治,就單純從經濟方面說點自己的野狐禪隨想吧,非專業,有坑請輕拍~

首先,想給私有財產設上限,那麼就得同時反問,個人的生產能力及對生產的貢獻有沒有上限

如果有,那麼設定私有財產上限就很合理,畢竟,你頂多就能貢獻那麼多,那你頂多也只能占有那麼多,剛剛好而已。

然而,現實中我們看到的是,雖然大多數人生產力水平低下,但絕對不排除極少數人生產力極高、對生產貢獻極大,大到近乎於無上限的程度(例如但不限於袁隆平,以及發明計算機、蒸汽機、發電機、電動機的人等)。

對於這些生產能力超群的人,你設定了財產上限,那等於說就是要通過國家力量強行剝奪其生產能力超越該上限的部分,既然要奪走,行,你厲害,人家搶不贏你,那人家乾脆不生產了總可以吧?反正多出的部分是為他人做嫁衣,何必辛苦呢?這毫無疑問會減弱生產的積極性,對生產力起到負面作用;而對那些本來生產能力就達不到所設定財產上限的人,這個上限有沒有本就對他們毫無影響,設了也白設。

更何況,按你的設想,能力超群者被剝奪的多餘生產產物,是要為了縮小貧富差距分給那些生產能力不足的人的,對他們來說,既然有人養著我,我還那麼辛苦自己去生產幹嘛,反正有人彌補我嘛。這必然會對生產力產生第二次削弱。

歸根結底,理想狀況下,經濟屬性(有錢沒錢)其實只是人自然屬性(生產能力高低)的投影而已,你想要的是人們變得平等,想要縮小人與人的差距,但客觀上,人與人天生在自然屬性上就不平等、就有巨大的差距,你奈之何?強行通過國家手段縮小貧富差距,不過是治標而已,想要治本,你要麼把傻子都變聰明、把瘦弱者變成美國隊長,要麼把聰明人打成白痴、把健壯者都餓得瘦骨伶仃(具體怎麼操作,王小波的《椰子樹與平等》中有詳論),否則別無他法。

其次,你以為私有財產沒上限,但實際上現實中的經濟運作體系自然就帶有了你沒看到的上限

讓我們理解乙個問題,在現實中,所謂的財產往往並不是實際的物質資料,而是以貨幣的形式由私人所占有,而貨幣,雖然是一種可供換取物質資料的憑證,但歸根結底,仍然不是物質資料本身。最理想的經濟規則(也許是自由主義經濟學)下,也只能說,你保有多少貨幣,市場就會給你備著多少物質資料等你去換罷了,更何況現實中的經濟規則遠沒有那麼理想單純。所以,才會有民間俗話講,沒花出去的錢,都不是你的錢

那麼,可以假想,任何單獨的個人,即使占有的財產無比地多,近乎無上限地多,但他個人對物質的消耗、消費能力,卻必然是有上限的。畢竟,人壽命再長也就100來年,每次能裹在身上的布也就那麼大一塊兒,能吃下肚子的東西,每頓也就能那麼一堆,無論如何,單純從物理上說,乙個人也無法使自己的消費、消耗能力變得無上限。

而對於自身財產超過其消費能力上限的人,多出的財產,實際上還真的屬於他個人嗎?

理想規則下,你占有了那麼多錢、那麼多換取物質資料的憑證,市場自然就應該給你備下等值的物質資料一直放在那兒,不讓別人消費掉。但實際現實中,經濟規則並沒有那麼理想。由於國家巨集觀調控的存在,社會所生產出來的物質資料,都必然是要通過各種手段盡快物盡其用的,除了你已經消費了的部分,你還沒用出去的錢所對應的物質資料,毫無疑問是不可能真的放在那兒等你的。

因此,在這樣的經濟規則體系下,你還沒消費出去換取物質資料的財產的錢,從某種程度上說,真的等於不是你的錢。

因此,當乙個人的生產能力、占有的財產超過了其個人最大物質消費能力時,這個消費能力就成了他私人財產的天然上限。多出來的錢,你存著不花,這錢不是你的,你花出去,這錢仍然不是你的(因為個人物質消費能力的天然上限),本質上只是你將其主動二次分配給別人罷了,只不過你花出去可以自主決定分配給誰,你存著不花,分到哪兒就是國家說了算了。這也是為什麼世界上會有慈善事業和奢侈品存在的原因。

這兩個看起來南轅北轍的兩個事物,實際上是有非常強相似性的。歸根結底,二者都不是對物質的個人消費行為,而是將自身財產超過自身消耗能力的部分二次分配給他人(受慈善救助者和奢侈品生產商)的行為。

並且,可以想見,這種二次分配的最終朝向,在邏輯上必然還是自富流向貧的。因為,富的本身其占有財產已經大於其消耗能力,已經消耗不完了,財產的同級流動,並沒有真正完成消費財產和消耗物質資料的使命,因此最終,即使是最自私最貪婪的富人,在該經濟規則下,也必然成為實質上的慈善家

而你所想要實現的限制私有財產上限和通過財產再分配縮小貧富差距,既然通過人的物理屬性、經濟規則和市場本身就已經能夠實現,又何必再多此一舉去枉當惡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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