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 我不認同虐待動物,但我堅決維護別人虐待動物的權利 這樣的言論?

時間 2021-05-05 23:29:15

1樓:

這些言論本質上就是在維護虐待動物,他說他不認同,你信麼?其實他內心是認同虐待動物的。

哦對了,一堆人說虐待動物不犯法,但是當有人在合法的範圍內指責虐待動物這個行為的時候,他們就是另一幅嘴臉了,懂得都懂

2樓:叼廠曹督主

這句話並不合理,如果你一定要維護辦壞事的權利,那你也要同樣捍衛蛋殼公寓等等各種割韭菜行為。

前者尚有立法依據,而後者從創立公司到成功申請破產都是合法合規的!也不可能有什麼依據去立法阻止個人成立公司高收低賣做「好」事,即使你明明知道這玩意不可能持續、就是衝著卷錢跑路去的!有的人說洗錢的時候可能存在不合法,但是這裡邊相當複雜,總有空子可以鑽,按照支援虐待動物的人的說法,幹壞事只要不讓人看見,那就應該是合法的……

既然你堅決維護一件突破道德底線、在法律底線走鋼絲的事,那你就更沒有理由反對一件合法合規的事!

其實我一直認為社會上的海量智商稅從業者,他們自己可能不會虐待動物,但是會在網上支援虐待動物……因為只有破壞、解構現有道德,才能合理化自己鑽法律空子的行為!

3樓:瓦洛佳

這種我不xx但我誓死捍衛別人xx的權利的句式,根本就是自由主義的矯情邏輯。這種邏輯的在虐待動物這方面顯示出了它不僅矯情,還特麼很混蛋。

4樓:垂釣君

從現行法來看,這是私權,且沒有相關法條明令禁止,可以虐待動物。但考慮到公共道德,確實有悖道德。所以綜合來說,可以道德譴責施虐者,但不能對施虐者人身攻擊和暴力恐嚇。

5樓:

首先回答題主問題,這句話背後的邏輯是:

將「虐待動物」這種本不存在的所謂「權利」上公升到「權利」的層面,偷換概念博取關注。

從邏輯上來看,原句是沒有問題的,「說話」是人的「言論自由」,是實打實的權利。這個在幾乎任何國家都是對的。憲法

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1]。

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1]。

重點就在這個「尊重社會公德」。首先「虐待動物」就沒有乙個法律規定的定義。我們姑且認為「非食用目的對動物故意造成直接或者間接傷害,使動物造成健康上或生命上的損傷,甚至死亡。

」在沒有法律明確的定義「虐待動物」之前,我們可以將其定義為道德問題,既然社會大多數人都認為「虐待動物」是不可忍受的,那就是「公德問題」。既然「虐待動物」是違背「社會公德」的,那就可以說它是違背憲法,不受法律保護的,更談不上什麼「權利」。

所以題主問的那句話,完全就是抖機靈博關注而不負責任的話。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gov.cn/test/2005-06/14/

content_6310_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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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melon2586

人類肯定具備虐待動物的權利,這是「天賦人權」。當然動物也有虐待人類的權利,同樣為人賦的。因為人類是自然食物鏈中的一環,既不是最頂,也不是最底。

所以物種權利是天然存在的。不但是動物,還有植物,微生物,DNA、RNA,都屬於這個範疇。

7樓:大豬小豬落玉盤

不不不,別被繞彎裡了。問題中的描述方式是預設了褒貶的,是個語言陷阱。

關鍵的問題是對「虐待」一詞的定義。下面哪項是你認為的「虐待」?

為了自己的樂趣和方便,把貓狗閹割,

為了自己的樂趣和方便,把貓狗大部分時間關在小空間裡,極少數時間脖子套根繩放風,

為了自己的樂趣,用飢餓和暴力訓練貓狗,

為了自己的樂趣,把貓狗通過近親繁殖等方式有目的地繁育成各種奇形怪狀,因為別人的貓在自己床上尿尿而打該貓,

因為貓狗偷吃了自己的香腸而打殺了自己的貓狗,因為別人的貓狗無故當街咬了自己而踢/打/殺了該貓狗,因為別人的貓狗無故咬了孕婦而殺了該貓狗,

jc因為某狗當街咬多人而棒殺該狗,

學校保安因為狗群威脅學生安全而棒殺或者撞殺狗,好了,上述哪項是你認為的「虐待」?

8樓:種花小能手

這人都說了,不認同這種行為了,後面又說我堅決維護虐待動物的權利!

換成比較直觀的話說就是, 我不認同你這種做法, 但是這種做法沒有損害到我的利益, 所以我不管!品出來味了沒?魯迅先生幾十年前就批評過這種人!

現在社會在不斷的進步, 這種人會越來越少了嗎?不,更多,但是這種人也與時俱進,更懂得隱藏自己, 為自己找台階和藉口!自私冷漠,善惡不分美其名曰捍衛別人的權利。

精緻利己主義被描繪成尊重個人權利!自以為自己的話無懈可擊, 殊不知,就一句自相矛盾的廢話,成了別人眼裡的乙個笑話而已!

9樓:

不支援(當前)虐待動物相關的法律規定本身可能是有理有據的,比如擔心口袋罪,衝業績等問題。但是因此去支援虐待動物就是胡鬧了。

10樓:

你換成誓死捍衛別人吃狗的權利我都信,不僅信,還特同意,因為我也愛吃狗肉,不吃狗肉的永遠不能明白狗肉有多香。

你原話這麼一說,我就笑笑,說明這話說出口之前是沒過腦子的,充其量只是為了跟那些動物愛好者對著幹而現場搬造的無法自洽的邏輯。說白了就是你捍衛了乙個你不認同的別人的權利。就跟某些人一邊被剝削一邊給資本家說話一樣,乙個德性!

11樓:Drifters

小寶貝,不是所有的行為都可以歸結為「權利」,不是所有的「權利」都有被維護的必要的。更何況還要誓死?為這種事也要誓死,命就這麼廉價啊?

「虐待」這個詞在漢語語境中本來就是個傾向貶義的詞,是個在普遍認知中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你首先已經把這種行為定義為虐待了,認同了這種行為的不善良,你還要誓死維護,就好像在說「我要做個好人,但我誓死維護你做壞事的權利」。那你有那個閒工夫維護這個維護那個,為什麼不去維護正義?

這種行為無它,要麼中了泛民主的毒,依葫蘆畫瓢,還畫了個歪瓢,腦子不正常,要麼就是譁眾取寵戲精上身。

很多人「虐待動物的權利」正在受到侵害呢,你都怎麼誓死保護了,講講看。要是還活著,那就是沒誓死啊。發空誓,說空話,真虛偽!

12樓:雲潮海嘯不過一曲歌謠

真的有這種言論嗎,大概是我刷知乎貼吧比較少吧,而且我沒有微博。

準確來說,虐待動物並沒有實際意義。殺死動物,可以,分解,食用,都可以。但是單純的讓動物受苦的目的性大概只能滿足有些人的特殊心理。

對於這類人,他們需要的不是別人捍衛他們的權利,而是心理輔導和精神診斷。

13樓:鹽分過度

不用您誓死啦,現在本來也沒阻止虐待動物的法律。

我看過乙個新聞,大意是乙個幼兒園的小女孩,穿了個四千多的裙子去學校,然後在打鬧中被弄壞了,小女孩媽媽去了學校讓她同學家長賠償了裙子的錢。

但是之後也就沒有人願意和她玩啦。

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14樓:二毛叔叔

挺無聊的,要虐待動物的人,他們不需要你來捍衛他們的權利。不虐待動物的人,也沒有什麼需要你來捍衛的權利。

虐待動物這事,挺缺德的。但有些人需要靠幹這事來得到點滿足感或是發洩情緒之類的,所以也沒什麼好譴責的。然而同樣要考慮到有人會因為這種行為感到不愉快,所以該偷偷摸摸就老實一點別讓人看到。

畢竟自由的前提是不妨礙別人的自由。

15樓:「已登出」

這就過了

虐待動物本質上和同性戀一樣,都是小眾喜好

我敢肯定你愛護動物大概率也支援同性戀,沒準還在微博上矯情「同性戀也是真愛,只不過性別跟常人不一樣」

但是你捫心自問,乙個gay天天曖昧的盯著你,還時不時對你笑,我就問你怕不怕?

同理,虐殺動物也是,這肯定不是正常人,必然有暴力傾向,但是輪不到你們來審判。你再怎麼覺得支援同性戀是進步,歷史上燒死同性戀的案例多多了,因為虐待動物違法的少之又少,唯一乙個會因為虐待貓狗進監獄的只有納粹德國。怎麼看同性戀都比虐殺嚴重。

要分清支援、中立、反感、反對的區別,對待虐待動物,像一般人對待同性戀就好了,自己不喜歡,但也犯不著燒死他們

16樓:棒打瓢子狍咬魚

正常人都知道他的意思,而你卻不知道,反正我生活中沒有遇到過這樣的人,沒準只是口嗨,你卻當了真,至於愛護動物的事情,這是乙個不需要考慮就能回答的問題,幼稚至極。不過那些天天把保護掛在嘴邊的人,實在不敢恭維,

17樓:WingsFlap

如果你知道自己的愛好小眾,那就不要試圖讓大家都接受你如果你知道大家明確厭惡你的愛好,那麼你盡可能不要被大家知道如果你這兩條都沒做到,那麼不要問別人為什麼討厭你我雖然極度討厭虐待動物的人,但是我捍衛他們作為人應受到法律保護和制裁的權利,我也捍衛所有人喜歡或討厭他們的權利

18樓:中顧法律網

這句話想表達的意思是:

但是這個表達方式讓人難以接受,而且還有很大的問題。

我不認同虐待動物,但我誓死維護別人虐待動物的權利」在中國法律當中,這句話中的「動物」是有歧義的,因為雖然在中國法律當中家養動物屬於個人財產,但是野生動物屬於國有資產,個人是沒有權利進行任何處置的。

除此之外,法律雖然沒有禁止虐待自己的動物,但是禁止虐待別人動物

當然,虐待任何動物都不是一件正確的事情,不過目前中國還沒有對家養動物的相關保護政策,所以虐待自己動物或者流浪動物的人是無法受到法律制裁的,只能從道德層面譴責。

19樓:jackto

人權獸權

法律效力>道德效力

不認同虐待動物是道德意義上的正確的事情。

不認同虐待動物是法律意義上的錯誤的事情。

認同虐待動物的影響只停留在道德譴責層面

認同虐待動物的行為不受到法律層面的限制

認同人權永遠高於獸權

認同法律此時高於道德

20樓:luvian

這種權利存在嗎?不存在啊!

不存在的東西你創造需求再自產自銷嗎!

我一直說我不吃狗但我捍衛別人吃狗的權利,因為吃狗是很多人與生俱來的權利,你從小吃狗吃到大吃的理所當然,孩子你難道從小虐狗虐到大?

如果說真的,那知乎不適合那個孩子,康寧醫院才是他最好的歸宿。

21樓:潤土

沒有人會說這種話,因為虐待動物只是一種不違法行為而不是一種權利。

而沒有違法的人不應受到制裁才是一種權力。

企圖偷換概念來達到歸謬的效果,太低階!

22樓:永生的小混沌

這種人就是腦子有問題,特別改了原句好像顯得有文化似的,這就話放在發言權上完全沒問題,因為你不能不讓人說話不是嗎,每個人都可以表達自己但是並不是每個人說的都是對的,但這事放在虐待動物上他不認同,但是認同別人虐待動物的權利,這話就跟沒說一樣,而且不同意虐待動物的是從這事對人的影響來看的,那他這麼說也沒回答關鍵問題啊,不用理他,這種人你跟他辯論他可能就和你槓上了。

23樓:dirtyvest

我發現了知乎某些人就是純粹的矯枉過正,為了反極端動保把自己搞成極右,說出諸如「虐待動物是中性行為」的nt話。事情本身就不是非黑即白的啊,只要不認同白左那一套就得是達爾文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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