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浪費司法資源」一說?

時間 2021-05-05 20:53:25

1樓:黑格藍

我覺得這句話有問題,如果立案庭立案了,就說明他是符合立案標準的。何來浪費司法資源一說。所以不管哪個庭的法官嫌案子多,可以找立案庭的領導溝通,讓他們不要把雞毛蒜皮的案子立案不就完結了。

老百姓的事本來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無關政治,不影響國家發展大局,但對老百姓很重要,否則誰沒事,喜歡打官司。

2樓:徐特勒

這種事情確實客觀存在,我是認同的。我上大學時因為食堂多收了我一塊錢而將食堂告上法庭,這種事情你說是不是浪費司法資源呢?我因為交警給我開了一張三十塊錢罰單,我覺得他執法程式不完全標準,官司一直打到中院,是不是浪費司法資源呢?

從某些角度來說的確是的。

但是問題在於,不論乙個案件是不是在某種程度上浪費了司法資源,作為乙個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都是不可以對當事人進行指責的,這是司法機關的義務。我當時去上海某法院申請立案,某立案庭的工作人員居然直言我浪費司法資源,甚至說出我是「吃飽了」之類的話,這可就是非常不好的事情了。

話又說回來,從另乙個角度來看,對於當事人自身來說所謂的浪費司法資源這件事情根本上是不存在的。中國現在的訴訟成本相對來說比較高,作為乙個心智完全的人,既然決定來法院,不管標的額是多小,那一定是有背後的原因的——亦或是觸碰到他心中的某個敏感部位,亦或是某個人或者某項財產對於他真的很重要,亦或是乙個法學生想要通過實踐提公升自己,總歸這些事情不應該被譴責。

3樓:

沒錢的人才會說浪費錢,有錢的人只會說花錢。所以之所以說「浪費」,是因為供需不平衡導致的,司法資源作為權利救濟的最終級手段,前置的有和解、調解、仲裁、行政管理等各種手段,都比使用司法資源高效,尤其在司法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所以更優的解是盡可能用非司法的方式解決。等未來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後,司法資源完全足夠,那個時候估計司法資源還要給自己打廣告,就沒有浪費一說啦。

4樓:陳俊巨集律師

浪費司法資源不是說雞毛蒜皮的小事不值得處理,而是濫訴、纏訟。明知自己沒有合法基礎,還要啟動法律程式以拖延時間。當然其實這只是一小部分案件,權利義務明確。

大部分案件都是複雜的,是否有合法基礎取決於證據以及如何解釋法律。乙個好的律師會告訴當事人該案是否值得提起法律程式,而不是為了律師費唆使當事人提起,最終將爭議扔給法院來處理。

5樓:劉洋

相對於我們目前的案件數量,司法資源實在是十分緊張,這是大背景。

譬如一眼泉水,全村人都等著冒點水回去做飯,這時候跑來乙個人站在上游,把水都端走洗腳去了,氣不氣?道德不道德?該不該譴責?

譴責浪費水的行為,不是為了保護水,是為了保護需要水的人。

6樓:Timewalker

通常情況下,這是指「濫訴」的情況,比如明知自己是沒有權利的,故意起訴對方,以達到一些其他的目的。

如果乙個人有正當的訴求,有事實作為支撐,那麼即使標的額再小、糾紛再小,也不算浪費司法資源。

7樓:

因為資源有限啊……

資源分配總是需要乙個標準的。

先大後小,很合理啊,也更符合中中國人的樸素正義觀和中國國情。

美帝那種以繳稅額度來決定警力配置的模式,就不大適合國內。

重要的事情還有很多在排隊等待解決的時候,卻優先辦理「小事」……這合適嗎?

公社食堂裡飯都不夠分了,你卻跟我說要公尺拿去釀酒,充分滿足各類合理需求?

釀酒有錯嗎?沒錯。

但你別拿我的晚飯釀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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