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手在追殺乙個人的過程中跟丟目標,結果對方在躲藏的過程中墜樓死亡,成立故意殺人的既遂還是未遂?

時間 2021-05-05 20:16:16

1樓:攝影師韌韌

既遂和未遂就是乙個是殺成了,乙個沒殺成。

題主說的這種情況,能引起爭議的地方,應該是跟丟目標這個環節,但你跟丟之後呢?犯罪是中止了回家睡覺了?還是繼續找,繼續在犯罪?

這些其實對判斷未遂和既遂是有很大影響的。單憑題主這幾句話,還是有很多空間的。關鍵在於起訴罪犯的時候,能找到多少證據。

法律講證據,證據就是證明因果關係的。

造成墜樓的原因是躲避追殺,躲避追殺的原因是有殺手要殺他,殺手要殺他是受人指使。

你要有充分足夠的證據把這三條因果關係都證明了,構成了證據鏈,那這就是犯罪既遂。說到底就是個因果關係,因為他去殺他,所以受害人死了,不管是不是親手殺的,因果關係是成立的了。

但這三條只要有一條的證據不足,都有很大空間被辯護成殺人未遂甚至什麼都沒發生過喲。他去殺他和他死就變成了兩件不相干的事了。

2樓:

不能一概而論,需要看致危行為(追趕)與自危行為(躲避)之間的聯絡是否足夠緊密。

足夠緊密,有因果關係,那就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的既遂。比如追趕後守著樓房的唯一出口,被害人在尋找出路、攀樓逃生的過程中墜樓死亡。

不夠緊密,則是故意殺人的未遂。死亡是被害人自陷風險導致,不能歸責於被告人。比如被害人已經逃到居民區了,仍然自己往危險的高處躲,結果墜樓死亡。

而影響的因素,包括兩人的武力差距,殺人手法,求生可能性,當時環境,追趕時間,等等。作為現實案件,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沒法簡單給出結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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