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關係」重要還是專業律師重要?

時間 2021-05-09 07:21:56

1樓:武漢律師張梅

法律最講證據。

你託的事,「關係」只能聽你講,但其實心裡是狐疑的:「真正沒問題,就不怕事兒,現在來找我,還送錢,還送這麼多錢,必然是有問題的。我沒多少年就退體了,可不能敗在這事兒上」。

而不得過問個案,2023年開始,已經成為政法系統的鐵律。

政法機關內部,還有公開以及隱密的監督舉報機制,俗話說「沒有不透風的牆」,這樣暗地裡的事情,公開地「私事公幹」,風險很大。

「關係」的運作是不透明的,專業的操作才是清晰可見的。

2樓:不讓你的吻留

想說真的都重要,但是在專業的基礎上關係更重要,因為司法環境已經越來越好,專業能力不強光指望關係的,已經寸步難行了,刑辯律師有專業能力做基礎,外加稍微一點點關係,能夠走的更順利一些

3樓:人生何處不相逢

關係是稀缺資源,往往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就像刑事訴訟中的證人一樣。靠譜的律師,雖然也是不可多得,但是並非像特定的關係戶一樣無可替代。

當然,有一些律師,其專業素質靠譜不靠譜別說,但是其本身積累了一定的人脈關係資源,因此通過他,可以辦成許多事,這時,起作用的還是關係,並非律師本身的職業技能。

許多律師的成功之處,並非是其業務能力多強,而是其通過職業生涯積累了許多關係人脈,能夠以此在訴訟參與人之間有效溝通斡旋,把關係的價值充分變現。

4樓:漢密爾頓理查德

對於律師來說,至少對於我來說,其實要求真的不高:只要法官檢察官保持中立,不使絆子,嚴格依法辦案,那就算是我的關係起到作用了。

5樓:成都律師

建議對整個問題感興趣的人,移步至《https://www.

zhihu.com/question/387474585/answer/1152700024》,那裡還有很多類似的觀點表達。

6樓:周明濤律師

說實話,我實在懶得回答如此無聊的問題。

我問題主:如果你是法官,你有裁判權,你敢不敢把黑的說成是白的把白的說成黑的?

如果你認為你是法官,你敢把黑的說成白的,那說明關係很重要,事實不重要。

如果你認為你即使是法官,你頂多把黑的說成灰的,也不敢把黑的說成白的,那說明關係不重要,事實還是很關鍵。

這個回答再擴大一點:你是什麼樣的人,社會就是什麼樣的;你愛走關係走後門,社會可能就是把關係放在首位;你若不愛走關係走後門,並且處處抵制這種歪風,我們的法治夢想的實現應該也不遠。

最後再問一句:你是法官,我是你朋友,我的請求在法律上在證據上完全站不住腳,你敢不敢因為我們的關係判我勝訴?相反,我的請求如果在法律上、在證據上完全能站得住腳,你敢不敢因為和我沒關係而判我敗訴?

7樓:小許

沒有案件基礎(專業),只有關係,如火中取栗。

有案件基礎再加上有關係,如錦上添花。

事物的內在矛盾決定事物的發展方向,事物的外在矛盾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事物的發展方向。案件基礎(由專業發掘)是內在的本質的矛盾,關係是次要的外在矛盾。

有關係當然好,但發揮決定性影響的絕對不是它。

案件沒有一定基礎,也就是所謂的一定成就條件,所謂的關係也不會冒險。關係的作用只在於一定範圍內的有所傾斜,但絕不會超出這個範圍。如果超出,就是這個關係本身的覆滅之日的倒計時。

8樓:民間老法官

法院的審判人員辦理關係案是一種違法違紀行為。

如果是比較複雜的刑事案件,應當請乙個律師幫助你,因為刑事案件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法律關係,涉及到是有罪還是無罪?是此罪還是彼罪?是重罪還是輕罪,等等等等。

有乙個律師幫你做無罪或者罪輕的辯護,比你自己為自己辯護要好得多。

所以我建議已經成為犯罪嫌疑人的人,應當盡快請乙個律師,儘管我不是律師,但是我知道律師的作用非常非常的重要。

9樓:find

首先說這種關係不是那種違法犯罪顛倒黑白的關係。

而這種關係往往指的是關係好,或朋友或同學或老鄉。

前一種關係絕大多數司法工作人員都守得住。(三線以下城市這種關係比較多,但也有好轉,一線城市除非特別重大的案子,一般很少甚至不存在)

第二種關係,不涉及違法犯罪,但是卻能在合法的範圍裡達到最好的效果。中國的程式法制定的很粗糙,很多可以操作的空間(以刑事案件的羈押為例,取不取保,其實標準很主觀)而這個時候這種關係就能發生很大的作用。既不違法,還能讓你在被審判之前早點回家。

你說這種關係重不重要?

而第二種關係是廣泛存在的,無論是一線城市還是其他城市。唯一的區別可能是有沒有利益交換。而這個時候有這種關係的律師就要比沒有這個關係的律師好很多(對於當事人來說)。

其他很多答案都是一些司法工作人員發的。感覺看起來中國法治超級好,但是實際上現實中因為很多客觀原因大多數城市的司法環境並沒有我們想的那麼好。但是肯定總體上都是在改進的,朝著好的方向發展。

並且在知乎上問這種問題,往往都是青年的司法人員來回答,很多人根本沒有到能夠影響案件的地步,甚至連員額都沒入。所以哪怕他們想靠關係,靠的了嗎?

中國本質就是人情社會,需要有更好的法治教育,才能夠把相關的環境改觀。慢慢來吧,未來肯定會很好的!

10樓:王妹er

講兩個故事:1、父母在ZY喉舌機關工作,小孩兒大四快畢業,酒後把JC蜀黍帽子打掉了,還一不小心蹭傷了蜀黍的眼眶(是真警、不是輔警)。被以妨害公務罪為名逮捕。

BJ這個地方,尋釁滋事、妨害公務的標準尤其低,因為治安要求高,一般這種情況都是六個月以上。給寫了取保候審申請,並且多次去派出所找那名蜀黍,但不給見,但最後因為種種原因,在逮捕後沒多久還是取保了,轉行政處罰。

2、父母是農民,家裡獨子,研究生剛畢業,從外地來京,在BJ的一家公司以每月一萬四的工資入職,做相當於地推、銷售的工作。去年國家嚴打爬蟲公司、黃牛,沒多久,公司主要領導被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抓起來了,他作為一名普通的公司員工,也被以相同的罪名逮捕,也給寫了取保申請,但不給保,目前案子已經快到法院了。

很想論述很多關於這方面的人生感悟、所見所聞,但礙於法治理念,只想說,法治應當是信仰,但一件事情,尤其是刑事案件,能夠獲得最後的成功,往往需要多方的合力。就像我曾經提過的藥家鑫爸爸換律師的事情,他爸爸的眼光、決斷力,也是重要合力之一。律師能夠給你最大的、最明面兒上的、最有回報的專業幫助,但律師不是神,最關鍵是您可千萬別犯事兒,不要被人抓住小辮子。

11樓:王達爾漢

關係是什麼關係,多硬,官多大,縣官不如現管

你要花多少價錢,和你是什麼交情,都在考慮範圍之內專業律師,也很重要。

能辦事的人,刷知乎的少數。

12樓:

1、關係這東西,整體上的趨勢是越來越「不好使」,影響因素很多,時代進步,司法人員素質提公升,法治環境好轉,等等。

2、這是有地域差別的。「關係」這東西放一線城市肯定更不好使,但越是邊遠地區,就越好使。

3、「好不好使」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要動用的「權」的大小,二是需要付出的「錢」的多少。

為同一件事需要動用的權越大,錢越多,則越不好使。

4、相對的,越不好使的地方,付得出代價的人少,能受益的範圍就越小。

5、刑事案件中,「關係」只能是錦上添花,但不能雪中送炭。

6、從受益範圍來說,因「專業」而受益的範圍也廣於因「關係」而受益的範圍。

7、所以「專業」更重要。

13樓:榮辱總虛名

第一,關係重要,絕對重要,關係是第一生產力,必須抓住關係這個核心。如果關係硬的話,那即使是死罪,人也不會抓起來的。所以,關係重要。

第二,如果說有了關係,還用不用找律師,我說,就不用找律師了。有可以把死罪變無罪的關係,找律師純屬多此一舉。

第四,一定要找關係。如果找了關係,半個月內還不放人的話,就找律師吧。因為那個關係人,根本就說不上話,其他的事,律師都能辦。

14樓:

不可否認,公檢法還是有「人難找,臉難看」的問題。

所謂關係,合法程式內給你行個方便(比如,能讓你找得到人,給你辦快點慢點),乃至對你和顏悅色點,是完全可能的。最多最多,在法律允許的自由裁量範圍內,多照顧一下,也不是不可能。

違法辦事?甚至黑白顛倒?excuse me,你是能給多少錢?

15樓:涓涓細流

關係是個很曖昧的詞語,他的含義顯然不是一句兩句話能說清楚的。

辦刑事案件靠關係獲得案源很正常,靠關係贏了案件(減少刑期,無罪)不多。道理很簡單,律師是個職業,你能給他多少錢讓他去動用關係為你服務?又有多少人會徇私枉法而且實在很多案件中徇私枉法。

總體說來,法律人是很愛惜自己羽毛的,尤其是法官檢察官,絕大多數人不會為你那個三瓜倆棗把自己送進去的。

在我看來,有關係大多數時候會見,送材料等等方面行個方便而已!有些案件中順水推舟而已!

比如,有的案子,當事人認罪,證據鏈完整,就算你找到關係能怎樣?少判三個月?

有的案子,本身就存在問題,律師如果盡心,有恰好承辦法官檢察官是熟人,交流起來確實方便,結果可能也會很好,你能說這是關係的作用?

16樓:

一,先說律師和司法人員關係。

律師和司法人員的關係可能包含一般工作關係,私人交往的關係和被法律所禁止的利益輸送關係。

第一種關係就不用說了,那就是沒關係;

第二種關係是不可避免的,有的律師和司法人員可能是老鄉、同學、校友,相關紀律要求不允許辦案人員私自接觸律師,但在案件之外這些同學校友也不可能就此絕交,有同學和校友甚至私交甚好的朋友從事司法工作總不是壞事。這種關係重要嗎?也重要,雖然雙方都不違法違紀,也不求辦事,但至少在處理正常事務中少走彎路,提高效率,溝通順暢,律師的意見也更容易被採納。

當然,律師的專業素質更為重要,你的業務不好,縱使認識相關人員,但爛泥扶不上牆那也僅僅是認識而已。

第三種關係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就像其他回答者說的那樣,在司法責任制,終身負責制,反腐敗高壓態勢下,絕大多數司法人員都能守住底線,沒有人會為了蠅頭小利鋌而走險。那些搞勾兌的人是不可能有長足發展的,可能他們一時風生水起,但事情總有暴露的一天,試問蒼天饒過誰?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結論是,在律師與司法人員之間,專業素質更為重要,他能直接影響你案件成功率,但如果與司法人員熟悉,也是錦上添花的事,會讓你的業務提高更多。但絕對不要搞那種利益輸送權錢交易的關係,那終將會讓你寢食難安,身敗名裂(具體案例請看《警鐘》系列)。

二,律師與潛在客戶的關係

在律師發展業務方面,專業素質與關係之間同等重要,甚至關係更為重要。酒香也怕巷子深。縱有一身本領,但總沒有案源的律師也不在少數。

開拓案源,維護好既有的客戶靠什麼?在大城市發達地區有些成熟的律所可能有專業的營銷團隊,負責承攬律師業務,類似於公司化運營,這些不需要律師自身有什麼關係。一些成熟的律師有固定的案源,業界名氣比較大,他們也不再需要通過各種關係尋找案源,只需要維護關係。

但對於大部分地區很多律師以及新律師來說,還是靠自己的「關係」來開拓案源,什麼關係?通過親戚、朋友、同學、老師、案件當事人的口口相傳,讓更多的潛在客戶成為客戶,通過廣而告之的方式為自己增加案源。你閉門造車,不通過各種關係找尋案源,只提高業務,那是學者,是研究學問,並非律師。

有人說律師是半個商人,一點都不假,商人怎麼經商,律師就應該怎麼開拓案源,這有乙個前提,那就是你的產品也確實得優秀,否則只顧著通過「關係」推銷自己,但產品總不合格,被使用者投訴被工商局處罰,久而久之,就不會有人購買產品了。

結論,在律師與潛在客戶關係中,業務素質和關係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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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大龍律師 各有利弊。當地律師人頭熟,乙個縣里一般幾十個律師,檢察院和法院刑庭人也不多,轉來轉去的都那幾個人,大多都有私下的交情。非原則問題能給的方便肯定會給,辦起事來會順當很多。而且當地律師會見會更方便。但外地律師也有很強的優勢。人頭熟既是優勢,本身也是個劣勢。當地律師飯碗端在當地公檢法手裡,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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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律師 曾經有乙個法官,這麼說過,請了律師的好處,就是有些時候能夠發現法官沒發現的東西,畢竟法律規定同一案件乙個律師只能作為乙個同案被告人的辯護人,而法官要眼觀全域性。 當不了店小二 好像也沒什麼用,好像又有點用,律師制度是國家法律,包括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等規定的法律權利。國家規定這個行業,顯然不是...

你覺得刑事案件是找專業律師辯護好?還是找關係處理好?

相信我,刑事案件找關係是沒有用的。不知道是什麼原因讓你覺得刑事案件能夠靠找關係能夠處理,刑事案件不同於其他案件,裡面有公檢法三層,所以說你要想找關係的話,我還是建議你打消這個念頭。刑事案件最好的辦法只有請一位專業的律師介入,很多當事人家屬就因為沒有及時的委託律師,而去輕信了 關係 所以就導致不僅錢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