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接受刑事案件委託,合同中是否應該對會見次數進行限制?

時間 2021-05-11 16:59:00

1樓:zhuyuli159

刑事案件有約定次數是最好的,每增加一次,增加相應費用。沒有約定的普通情況下是偵查階段2到3次,審查起訴階段2到3次,審判階段3次(接受委託一次,刑期預判和辯護方針確定一次,詢問是否上訴一次)。

2樓:罒草NN

你好,法律沒有限制性規定,律師一般會根據案件需要而會見;根據刑訴訟法規定,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3樓:葛萌律師

我也經歷過家屬要求一周見一次的,說實話,理解家屬的心情,但是如果案件時間成本跟收入嚴重不符,實在是難以接受這種要求,律師的時薪會被嚴重拉低,效率也大大降低。除非費用合理。

因為會見一次,至少半天就沒有了,有的看守所地處偏遠,會見室少,有的時候一天才能見上。

而頻繁會見對案件的幫助也並不大,畢竟當事人了解的案情是主觀和片面的,會見以了解清楚案情為標準。

我覺得家屬要求的會見應當限制次數,五次足夠,律師因案情因需要主動會見的不計入內,這樣應當是比較合理的。

刑事案件請律師到底什麼用?

張律師 曾經有乙個法官,這麼說過,請了律師的好處,就是有些時候能夠發現法官沒發現的東西,畢竟法律規定同一案件乙個律師只能作為乙個同案被告人的辯護人,而法官要眼觀全域性。 當不了店小二 好像也沒什麼用,好像又有點用,律師制度是國家法律,包括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等規定的法律權利。國家規定這個行業,顯然不是...

刑事案件,「關係」重要還是專業律師重要?

武漢律師張梅 法律最講證據。你託的事,關係 只能聽你講,但其實心裡是狐疑的 真正沒問題,就不怕事兒,現在來找我,還送錢,還送這麼多錢,必然是有問題的。我沒多少年就退體了,可不能敗在這事兒上 而不得過問個案,2013年開始,已經成為政法系統的鐵律。政法機關內部,還有公開以及隱密的監督舉報機制,俗話說 ...

刑事案件請當地律師好還是外省的好?

丁大龍律師 各有利弊。當地律師人頭熟,乙個縣里一般幾十個律師,檢察院和法院刑庭人也不多,轉來轉去的都那幾個人,大多都有私下的交情。非原則問題能給的方便肯定會給,辦起事來會順當很多。而且當地律師會見會更方便。但外地律師也有很強的優勢。人頭熟既是優勢,本身也是個劣勢。當地律師飯碗端在當地公檢法手裡,那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