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請律師到底什麼用?

時間 2021-05-06 09:30:58

1樓:張律師

曾經有乙個法官,這麼說過,請了律師的好處,就是有些時候能夠發現法官沒發現的東西,畢竟法律規定同一案件乙個律師只能作為乙個同案被告人的辯護人,而法官要眼觀全域性。

2樓:當不了店小二

好像也沒什麼用,好像又有點用,律師制度是國家法律,包括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等規定的法律權利。國家規定這個行業,顯然不是擺設,不然豈不是要懷疑人民代表大會的集體智商。舉個例子,乙個大家庭,乙個父親,幾個兄妹,父親說給兄妹幾個分下工,老大負責幹活,老二負責家務,老三負責財務,老四監督。

如果老二在負責家務時拿了家裡的東西自己賣了,你說老四會怎麼做?假如老四跟前三位不是兄妹呢,是不是監督的職能會更好完成?律師存在,就是讓國家層面,司法工作人員不要打盹太隨意。

3樓:陳桂彬律師

我覺得民刑行三類案件中,最需要律師幫助的就是刑事案件。你想,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是什麼級別的公權力機關,乙個權力大,乙個很專業。犯罪嫌疑人多麼的孤獨,被羈押,還無法看卷~

首先,刑事律師的介入就是希望之光的點亮。更何況,憑藉刑事律師專業素養,影響案件走向的案件,已經太多太多了,就不再多說了。

最後,我突然想到,覺得法治的進步,還有乙個標誌,就是有這樣疑慮的人越來越少。

4樓:[已重置]

認罪認罰的適用在律師的幫助下能盡最大可能的為當事人爭取最輕的處罰。我們辦理的乙個非法經營的案件,按照法律條文規定當事人需要被判刑五年以上,經過律師與檢察院多次溝通,為當事人爭取到了認罪認罰,並結合相關的司法解釋,為當事人爭取了到了只被處罰一年三個月的結果。

5樓:顏之鑿鑿

1.被告人作為個體,面臨強大的國家司法機關檢控檢控,需要專業法律人士維護其訴訟權利,在制度上保障其受到公正審判。

2.最大限度地發現和避免可能出現的冤假錯案,哪怕機率較低。

3.有律師參與辯護,能夠讓被告人在訴訟中獲得相當程度的「安全感」。

6樓:本領域的技術人員

噗,有什麼用?

就是為了分辨出你這樣睜眼說瞎話的當事人和家屬。

你爹要是沒動手打人,我姓橫著寫,我可不姓田。

給你辦乙個取保都不錯了,不要不知足,要是沒刑事律師,你爹得把牢底坐穿。

7樓:已為陳跡

根據你的描述,可能是公安機關提請逮捕,但是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不批捕。不批捕的話,不管認罪與否,公安必須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無罪釋放。

檢察院都已經認為證據不足了,這個時候再認罪恐怕不太合適。除非公安機關能繼續找到過硬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否則檢察院還是會認為無罪的。這個時候當事人去主動認罪,這不是送證據嗎?

證據不足就是無罪的意思,檢察院都認為你無罪了,這個時候你再認罪,幾個意思?誰的觀點對當事人有利,心裡沒個數嗎?而且如果自己認為自己沒有做犯罪的事情,就要堅持,勸人家昧著良心認罪的,你的良心不會痛嗎?

8樓:丁大龍律師

都說屁股決定腦袋,但屁股決定腦袋不是理所應當的事情麼。各人有各人的職業定位,不同的職業定位決定了不同的思維模式,不同的思維模式決定了不同的看待問題的角度。司法機關傾向於找有罪的理由,律師就傾向於找無罪的理由。

當乙個案件發生之後,你不請律師,法官檢察官也會秉持自己的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做出比較公正的判罰的。但有乙個問題是,檢察官站在追訴犯罪的立場,立場決定思路,也就是說,當同乙個案件事實既有可能推斷出有利的結果,又有可能推斷出不利結果的時候,檢察官會傾向於做不利的推斷。這個絕對是沒錯的,但有可能對被告人不公平。

打個比方,用一根木棒打了一下就把人打得顱骨骨折,同乙個案件事實,公訴人會傾向於講被告人打擊他人時力氣極大,只用一下就把最堅硬的顱骨打到骨折,可見其主觀惡性極大。但辯護人可能就傾向於講,被告人在被害人受傷無力反抗,可以輕鬆繼續加害的情況下,沒有繼續施加傷害,說明其主觀上沒有擴大傷害後果的故意。

這兩種觀點是基於同一事實推斷出的,而且也不能講誰說的是錯的,在法庭上,從來沒有絕對的非黑即白,雖然法律規定公訴機關要全面蒐集被告人有罪、無罪、罪輕、罪重的證據,但檢察官再公正,身份決定了他是不會費盡心思為被告人找尋無罪、罪輕的證據和思路的。律師就剛好相反。這個就能回應,既然法官和檢察官都懂法,我們還要律師幹什麼?

按照題中所述案情,司法機關不會管別的,只要你動上了手,然後有人受傷達到輕傷,哪怕你是去拉架不是去打架,也會傾向於認定嫌疑人構成犯罪,不會過於積極地挖掘案件有沒有無罪的可能。

我覺得呢,在勸阻他人打架過程中導致他人身體受傷還是很有辯頭的。我們來看看這個案件可以從哪些來地方著手辯護。

辯護必須立足事實與法律,故意傷害罪的罪狀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所以案件最重要的突破點應該是勸架行為是否屬於傷害行為,受害者的身體損害到底是被擊打造成的擊打傷還是在掙脫過程中造成掙脫傷,也就是從行為性質及因果關係著手。

還有乙個是從犯罪主觀層面著手,就是在拉架過程中造成他人身體受傷,如果不是直接實施擊打,那有沒有可能是過失致人受傷?因為過失致人損害的話必須達到重傷才構成犯罪,致人輕傷也是無罪。

最重要的是,有沒有在場人證能提供證言,全面還原案發當時嫌疑人到底有沒有過直接擊打的行為。如果能證明沒有直接擊打行為的話,我覺得是堅決不能認罪的。一旦認罪,司法機關就會很放心地定罪,大不了到時候給個緩刑,事情就算處理掉了,只是嫌疑人會背乙個犯罪記錄。

這個案件辯護的切入點還蠻多的,題主能提供更多資訊就更好了。 @是奧拉啊

9樓:彭新喜律師

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此外,如果不構成犯罪,可在偵查階段申請撤銷案件,在檢察院階段申請不起訴,法院階段爭取宣告無罪;如果構成犯罪,則提出從輕、減輕的理由,爭取從寬處罰。

刑事案件請當地律師好還是外省的好?

丁大龍律師 各有利弊。當地律師人頭熟,乙個縣里一般幾十個律師,檢察院和法院刑庭人也不多,轉來轉去的都那幾個人,大多都有私下的交情。非原則問題能給的方便肯定會給,辦起事來會順當很多。而且當地律師會見會更方便。但外地律師也有很強的優勢。人頭熟既是優勢,本身也是個劣勢。當地律師飯碗端在當地公檢法手裡,那麼...

刑事案件 已經到了檢查院 用不用請律師?

北京律師 要具體分案件,如果是特別小的刑事案件並且辦理了取保的可以不用請,比如故意傷害案件,危險駕駛 數額較小的盜竊案件,但如果人仍在看守所進行羈押,如果經濟條件允許,還是請律師最好,哪怕是法援律師也好,總比沒有律師好,當然法援律師和自己請的律師工作性方面不用我多說,當事人自己心裡都很清楚,檢察院階...

刑事案件,「關係」重要還是專業律師重要?

武漢律師張梅 法律最講證據。你託的事,關係 只能聽你講,但其實心裡是狐疑的 真正沒問題,就不怕事兒,現在來找我,還送錢,還送這麼多錢,必然是有問題的。我沒多少年就退體了,可不能敗在這事兒上 而不得過問個案,2013年開始,已經成為政法系統的鐵律。政法機關內部,還有公開以及隱密的監督舉報機制,俗話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