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是亡於土地兼併嗎?

時間 2021-05-29 23:59:14

1樓:退乎

理論上來講不太可能。

秦朝在BC356和BC350年實行商鞅變法,雖然允許了土地私有化,且並不抑制土地兼併,但是秦朝在統一後仍對土地實行一定的管理。

其一,BC221年祖龍統一六國,而在BC216年嬴政就「使黔首自實田」清查了全國的所有土地,由此為之後的徵收田租確定依據;

其二,秦律「盜徙封」(私自移動土地疆界)受耐刑,土地流轉須接受正規的渠道;

其三,在鄉一級有專門的嗇夫管理賦稅和勞役問題,他們對土地流轉具有一定的發言權,秦律嚴苛,很難出現私自兼併而不受管束的情況;

其四,秦朝遷豪民入咸陽,或遷豪民實邊。家財50萬以上會被遷到乙個新的地方,也就中斷了原來累世發展的豪強大地主的膨脹。

其五,秦亡於BC207年,短短9年時間很難出現大規模因土地兼併而出現的大地主。

綜上,也許秦朝面對乙個大一統的局面或多或少在政策執行上會出現不徹底的現象,由此引發的土地兼併問題確實會存在於這個新興的帝國之中,為其二世而亡埋下暗雷。但是,土地兼併問題終究不應是秦朝滅亡的最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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