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董明珠接受採訪,說偷手機判刑10年,撿到手機不還判5年?

時間 2021-05-31 05:58:11

1樓:

支援偷手機從重處罰現在偷手機都成產業鏈了

你手機給人偷了報案基本沒個下文還得去找"代報案" 換誰都難受

董小姐的10年 5年過重

2樓:山水

如果法律都是這樣規定的,就不用要法官了,直接用機械人來判案,省錢(不要工資和各種福利以及辦公樓等設施)、快捷(二十四小時上班,判決書直接列印出來)、「公正」(沒有了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彷彿公正與效率兼得,非常好!可是,每個案件千差萬別的情況怎麼辦?是不是精神病/未成年人?

價值十多萬的手機和一百多塊的手機判刑都是十年/五年?我撿了手機替你儲存著,問你要一盒煙/一百塊錢你不給我,就要判我住五年?我是不是看到手機踢到下水道裡就不用判刑了?

………人大代表,是人民選你代表人民向上層反映人民的心聲、疾苦、期待的,不是要你去作秀的

3樓:yushb

按照現行法律,盜竊數額在1000元到3000元的成立盜竊罪,具體標準每個省都不一樣,北京可能高一些,甘肅可能就要低一點。那麼一台手機,便宜的智慧型機1000以下,貴的10000+也有。即使是貴的手機,按照董小姐盜竊判十年的想法,還差很遠。

如果要做到必須修改刑法,把它列為法定加重情形。(大概是刑法第十一修正案emmmmm)那麼問題來了,偷手機能加重,那偷電腦是不是也要加重?偷單反呢?

在現今社會,錢包都不帶出門的情況下,盜竊案中大部分以偷手機和電動車為主,照此觀點,大量本不該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將被追訴,一來加重了司法機關的負擔,浪費司法資源,降低司法效率。二來也不符合刑法謙抑性的特點。

至於撿到手機不歸還,成立侵占罪。這是純種自訴案件,當事人丟了手機都很難得知是誰撿到了而上門討要,怎麼收集證據材料向法院自訴啊。何況拾得遺失物還有必要的管理費用需要支付,還可能是善意取得(刑法意義上的非民法)即使找到了手機的現實占有人也很難要求其返還,後觀點更是天方夜譚。

4樓:需要冷靜

誇張了些但是從她對手機的理解中不難發現為什麼格力如今還在扔錢做手機,顯然董大姐認為手機是人生活中最重要的東西,也是格力未來重要的一環。

5樓:流浪的蛤蟆

做為乙個丟過手機的人,支援董大姐……

手機沒幾個錢,最貴也不過萬把塊,但損失的東西可多了,寧可用新手機換回來……

ps:至於五年十年……也只能說,這是氣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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