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口隹安
我們乾脆建議國家取消網路文學的著作財產權算了。
結果福利還沒到手就被渠道流氓們提前拿走。
先得到再失去。
不如從一開始就沒有。
創作的積極性都沒有了。
2樓:萌萌
就跟之前一些知友說的一樣,先拿出最不好的方案a,讓人產生恐慌,然後拿出稍微好一點點的方案b,讓人覺得還不錯。中間不斷分化瓦解作者。現在就處於方案b和分化期
3樓:
著作人身權本來就tm是屬於作者的,誰也拿不走,連作者本人都無權轉讓!
著作人身權,又稱著作精神權利,指作者對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種與人身相聯絡或者密不可分而又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權利,是作者通過創作表現個人風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作者死後,一般由其繼承人或者法定機構予以保護。
4樓:happylove686
對著作權的保護上立法遠遠約束不了閱文集團的資本壟斷性質,這種立法的覆蓋面沒有辦法針對作者著作權的財產性質。
1,對作協這種組織存在的必要性存疑,為什麼不積極組織網路文學,放任資本壟斷著作權?文化輸出,最怕病態的嬌羞。
2,對民間組織的公益性要倡導,大眾文學應該也需求公益組織的誕生,這不是資本應該滲透的地方,中華民族的根在於文化,刨根的絕筆不應該在社會主義國家出現。
5樓:
我關心這個嗎?
其實最值得關心的還是那個類似競業協議一樣的東西,你不滿yw可以,但是你想跳走就難,就如同奴隸的鐐銬一樣。
我不知道大家為什麼沒有集中到這一條上來,只要沒有這一條,你為難我一時可以,你還能為難我一世?
不想當奴隸,先要把鐐銬掙脫開,帶著鐐銬談財產談名聲,你這不是在搞笑嗎。
6樓:邵專利材料
厲害了,之前我就很佩服閱文敢於實施用職務行為占有權利的勇氣。
沒想到啊,把『歸還』法律規定的、壓根不能轉讓的人身權,作為洗白點,真真的厲害。
要是這套路引申到專利領域,專利權人和發明人都不需要區分了,都歸於資本好了。
7樓:極品偽娘翎少爺
說明廣大網友針對著作權法的修正意見沒白提。
很有用,非常有用。
戳到了鵝的痛處。
不然這個所謂的懇談會,就不必搞得這麼倉促,並顯而易見的暴露出吃相難看。
要知道之前爆出來的霸王合同,至少已經是半年前的事情了。
懇談會呢?
是因為看網友爆了,才臨時搞的,人選一言難盡,結論全是廢話。
這徹頭徹尾的樣子工程就是純用來轉移視線拖延時間的。
著作權法意見徵集有期限,鵝隨便搞些操作,轉移熱點,把時間拖過去,他就萬事大吉了。
8樓:Stay-海棠冰
無恥之尤。
資本,資本家真是毫無下限。
如果哪一天它們開工廠直接把我們做成肉罐頭,千萬別吃驚,正常操作。
著作人身權是法律規定的不可轉讓的權利,本質上是國家立法機關通過立法賦予的,由國家機器保護的的權利。現在搞得好像是閱文賞給我們的。閱文,好大的威風。
9樓:溪客
這個問題你可以去看閱文的財報,大部分盈利都來自IP開發。
回到正題,私以為閱文目前的商業模式重點在IP深度開發,做符合中國國情的漫威。不需要太多的作者,只需要少數的「寫手」,利用大神的社交身份聯動開發IP。寫手是對IP深度耕耘,當然你在閒暇之時也可以自己搞搞創作,不過著作權歸閱文,萬一火了呢?
而且,閱文不在乎是否有大批量作者出走導致站內流量和作品質量大幅下降,你要知道現在起點是可以人為造神的。10000本書能出乙個大IP嗎?有乙個大IP賺的多嗎?
10樓:
知道什麼叫焚書坑儒嗎?就是因為有謀士勸阻秦始皇,秦始皇不高興,李斯建議道,文人多煩啊,何不只傳秦國的知識,於是焚書坑儒開始了。
在網文昌盛的時代,我們發現其實好的大IP太多了,每年都會冒出來幾個,把觀眾分為了好幾個部分,資本想要集合觀眾在乙個IP下就要消滅和減少其他優秀作品的出現,實現思想的培育和操控,最後炒幾個IP還幾十年,先賺錢足夠再說,至於網文後續的恢復期,他們可不在乎,因為下乙個領域他們已經找到了。
以前古代青樓有賣藝不賣身的,你們品品像不像?可能作者比那個還慘,畢竟老鴇每次都給分成,而作者賣了好多次藝,每一次都沒錢,還在想著,我是磨練,沒準下次成了大IP呢?結果因為太久沒收入,開始直播賣藝,寫文,如果作者自己不在乎,那沒辦法了,好的作品永遠停留在往昔了,至於未來,哇,你們看這篇文裡居然有成語耶!
居然有歷史科普,而不是大亂燉!也不是複製貼上耶!
最後我們要爬牆了,買個好點的vpn買個好看的文,不香嗎?靠時間統計和付費堆起來排名靠前文章難道還能是複製貼上?
當實現不再為知識付費的時代的時候,個體沒落就是開端,而大平台,他們會評估風險點在哪,然後找下乙個領域賺錢。
11樓:草石頭
兩個「成果」,每乙個都是白給。
先說人身權,著作人身權我是查了才知道,但是難道不是所有公民的一切人身權都是自己所有嘛?這還能還的嘍?
然後再說自主選擇付費還是免費。我滴媽呀,看到這個我是笑出聲了。這不就是招安大神的糖衣炮彈嘛。
大神有基礎,付費流量不會少,有的選。小撲街有啥權利選擇?付費誰看?
都2023年了,還有酒香不怕流量少的天真寶寶嘛。
行業規則就不能讓資本來定,不上人大立法,我根本不覺得這種一群屠戶,商討保護豬豬的會議有啥用。
我不懷疑大神裡有目光長遠的無產階級者,但是我相信人都是逐利的,這種閉門造車的內部會議,除了增加猜忌,分化作者群體,沒有任何意義。
哎,根本沒有企業家,相信什麼他們的社會責任感,還不如相信母豬會上樹。
12樓:dianoday
希望不是那種給乙個玩死人的付費模式和乙個看著不那麼糟糕的免費模式,最後逼著大部分人自願免費
從前有個理論叫破窗
從前有種定價叫錨定
從前有種性格叫折中魯迅
13樓:五彳亍缺心眼
純路人,既不是作者,也不看文,但是在關注事態進展看到閱文不疼不癢的退讓,我又想起了魯迅那段話:
中中國人的性情是總喜歡調和,折中的。譬如你說,這屋子太暗,須在這裡開乙個窗,大家一定不允許的。但如果你主張拆掉屋頂,他們就會來調和,願意開窗了。
於是我腦海中彷彿已經出現了他們的劇本:
準備好乙份最終版的合同,這版合同裡包含了一部分想要從作者一方攫取的權利,但不發布,而是發布另乙份比其更加激進的版本。在發布的合同引起大家眾怒,眾人紛紛批評反對時,借坡下驢拿出提前準備好的終版合同,於是至少一部分人便會對這種退讓表示滿意了。
而之前那份引起眾怒的合同,就是個坡而已
ps: 以上劇本純憑想象,如有冒犯,過來打我
14樓:梁八
建議各位作者如此回覆:請國家相關部門審核確認無違法條款並書面確認後,即可行。
把球踢給真正的狠人,單你們這幫文人自己內部是商量不出個什麼球來的。
15樓:胖胖的蘇國鍇
龍空總結:
1,前去中中國人大網,為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提交建議,符合目標,做。
2,呼籲文娛行業所有人關注此次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符合目標,做。
3,用各種渠道發布此次草案的正確位址、正確建議,符合目標,做。
4,蔣勝男老師認為需要制式合同,未必能成功,但符合目標,做。
5,尋找法律人士解讀或科普著作權法,符合目標,做。
6,讓社會各界重視著作權法,符合目標,做。
7,清晰化著作權法中對作者不利的條約,想辦法避免不公平的內容出現在新法案中,符合目標,做。
其他都不是重點,大家不要被帶歪了
16樓:李二狗
原以為閱文是要讓作者選站著吃SHI還是跪著吃飯,
現在才知道其實他們是逼作者選站著吃SHI還是跪著吃SHI。
(哎呀冒出粗鄙之語真是不好意思。)
17樓:星羅
個人看法
先引用魯迅先生的話「中中國人的性情總是喜歡調和、折中的,譬如你說,這屋子太暗,說在這裡開乙個天窗,大家一定是不允許的。但如果你主張拆掉屋頂,他們就會來調和,願意開天窗了。」
前期的霸王條款的目的就是,先試探拆掉你們這些作者的「屋頂」
如果你們反抗得不夠劇烈,那這事就成了!
如果像現在集體這樣口誅筆伐,罷工停更
ok,談判解決
精英的並且一致對外的團隊VS鬆散作者聯盟,那個勝算更大,大家都知道。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鈍刀子割肉,慢慢割,總有馴服的一天。
就這樣~
18樓:種花家的小兔子
再偉大的帝國,其最初的崩塌都是由內部開始的。更何況還都是一群目標不同,利益不同的作者。
怎麼看?意料之中的資本分而化之的手段咯。
放棄有千萬種理由,歸根到底就是活下去,堅持只有乙個理由,讓後代(不奢求自己了)有尊嚴的在社會主義國家活下去。
最後對資本說:不相信有地獄的人,也不會有自己的天堂。
19樓:夜荼蘼
某天夜裡,你睡得正熟呢。
忽然有個黑衣人給了你一巴掌說:「從現在開始,這房子是我的了!你不能再睡了,給老子起來!」
你一臉懵逼:「憑什麼啊,這是我的房子!」
黑衣人笑了笑:「你知道我背後的boss是誰嗎?」
你:「不是,不管是誰也特麼是我的房子啊!我要去告你們!」
黑衣人想了想:「那算了,你我各退一步。床還你你好吧,床歸你,你先睡著。」
你臉上剛才被扇的地方還火辣辣的疼,你梗直了脖子說:「你是不是對各退一步有什麼誤解?床和房子本來就全是我的!什麼叫你退一步把床還給我,這特麼什麼邏輯!」
20樓:且拭青鋒
只能選擇籤與不籤的,不是合同,是馬關條約。
面對資本家,需要的不是求懇,是工會。
所以,天安門上的那兩句話,是偉大光榮正確的真理。
我們來重溫一下歷史課本上講的公私合營罷。
21樓:露屁屁星人
著作人身權是法律賦予作者的權利,閱文想拿也拿不走,閱文把這個東西那出來說,就好像自己多麼偉大一樣,這無非就是不違法而已,
卻弄的好像閱文對作者網開一面了一樣,
但是作者作品財產權卻被單獨拿出來,說這是兩回事,說白了,就是作品是作者的,作品賺的錢是閱文的,所以這次懇談會之後,依然迴避了作者收益的問題,扣除運營費用後的利潤再分配,
閱文依然要保證自己不虧,自己先賺錢的前提下,有剩下的再給作者,不是所有作者都是大神,能夠經得起閱文如此剋扣,也無法保證現在還在鍛鍊的作者以後會不會成為大神,這種明顯阻礙作者創作熱情的行為,
是對網文行業的打擊
22樓:牧雲旺財
沒有不會倒的公司。
但有價值的文字即便暫時埋沒,也最終會發光的。
只要我們的作品做的真的優秀。
埋頭寫書存稿吧。
至暗時刻,曙光在望。
23樓:
相信很多作者都沒怎麼詳細研究閱文的合同。你們的著作權能產生的可能利益其實很早以前就被閱文實質收走了,比如改編IP什麼的。這次不過是再得尺進寸,更明確而已。
以前作者做鍋飯,閱文是把飯都給撈走,給你們一口公尺湯,這次是想連公尺湯帶鍋都收走。站在閱文的角度,早在所謂的五帝時代就吃幹抹盡的東西,自己再刮一層,也不過是過分了那麼一點點而已
你現在才意識到,才想著讓還回來??想什麼呢
怎麼看待閱文懇談會及據傳辰東等人出事?
從懇談會後閱文方以及參加會議的作者流露出來的資訊看,會議並沒有什麼實質上的進展。比如 著作人身權歸作者所有 這一點本就是毫無爭議的,卻被單獨拿出來說事,搞得好像閱文放棄了很大一塊利益 比如 免費收費由作者選擇 一樣是扯淡,想要我的流量就得免費,想要賺錢就選收費,可是沒流量你賺個P錢?自己看著辦吧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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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的狐狸 這個會根本就不應該開,不論以任何形式,開了,就輸了。唯一的抗爭就是推動國家法律。以他們的能量,這會最後肯定會召開,那麼就不要理會議的結論,繼續促進修改法律的訴求。這會的任何結論都不要承認,甚至是看起來對寫手有利!他們只是要拖過這段敏感時期。這次不能夠推動修改法律,下次就不知道多少年後了。...
閱文5 6懇談會過程為何不向公眾公開?
雪夜行 你開了一間工廠,恰逢疫情後業務回落想要裁掉幾個吃乾飯,回到家裡和你老婆商量是裁掉你的小舅子還是你的二姨夫,你會把這個商量的過程向你家親戚公開嗎 百里樂 這場懇談會其實就像地主找佃戶開會一樣,不會有什麼效果的,身後又沒站著PLA。這不過又是一次朝三暮四而已,什麼辦法最可怕,溫水煮青蛙,習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