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明雲
我想,這個問題本該很簡單。
首先,作為乙個人,你是否有權利以「各種手段"讓別人不情願地把財產交給你。想來這種行為,從這個層面看,無疑就是犯法。
讓我們逐漸把問題複雜化,引入兩個角色,學校(或者說老師)和學生。在這時候,就會有些人出現意見分歧了。我想,其中是存在刻板偏見的。
如以傳統觀念來看,學校和老師相對於不成熟的學生一定是正確的。但單單看這句話,是否覺得這是亙古不變的真理?
好,我們進一步把問題複雜化,就是學生玩手機影響到他人和公共秩序。這時候,我也是贊成老師阻止的。為什麼?
因為我們在尊重個人權利與利益的同時,其內涵就是包括了我們要尊重每個人的權利和利益,在維護自己的權利與利益同時也要尊重他人的權利與利益。阻止他,是為了阻止其破壞別人的利益。但我想,即使是這種情況,老師也是無權長期"代為保管"的。
並且,我們要深切知道,學生是受學校管理的,是弱勢群體,聽不到他們的聲音不代表不存在。若從一些學校的視角看來,校規彷彿可以無視法律,只要有規定,你在我這裡讀書便要無條件的遵守的話。我想,這無疑是一種"霸王條約"。
我想,這是整體公民意識的缺失,學校反而沒有教會學生如何當乙個合格的公民,反而口口聲聲以為其好的名義來壓迫和掠奪。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能培養出乙個合格的公民?
2樓:我在心不在
乙個剛剛參加工作的24歲女老師班主任。沒收十三歲女學生手機讓她下午叫父母來,女學生拿小刀去試圖劃老師的臉,老師能不能揍這個學生,會不會被教育局處分。
3樓:棋逢對手
看日韓電視劇集,學生上學每個人有個類似健身房裡的儲物櫃,上學第一件第一件事先把書本之外的東西放進去。 嘛這樣桌子上只留當堂的書本就好了吧。手機也就無處藏身了發現手機就讓學生放回儲物櫃就好.
也不需要沒收看來需要一波基建 。
4樓:藍雨晨
這條學校規定由於違反法律,所以並沒有實際效應,老師可以暫為代管,但放學後就必須歸還,否則屬於沒收,而在中國,只有經過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直接執行或批准後由執法機關執行,才可以沒收公民的個人物品
5樓:暮紫駿
沒有,其實學生上課玩手機也不能沒收,沒收是違法的。
不過事實上,以下行為也是違法的
比如讓學生繼續玩,侵犯了學生的受教育權
比如不讓學生繼續玩,侵犯了學生對手機的使用權
6樓:蘇蘇蘇
有老師沒收過我的手機
兩個不同的老師
和其中乙個起爭執因為他
說幾號給我不給了
因為學校啥規定原因
當時憤怒至極
現在覺得老師也沒辦法
他什麼權利都沒有,學校要求收幾個手機交差,又有了要求說幾號還…總歸,上課玩手機不好
7樓:魔尊
我看了很久,嗯,老師不是執法機構,沒有權利沒收手機!
我在這裡呼籲所有的學生請盡快起訴自己老師!
好讓人大早日立法學生一律不准帶手機進校園,或者老師有權沒收學生一切干擾課堂紀律的東西!
這樣才能盡快解決問題!老師也不用糾結沒收手機違法不違法,你開心我開心大家都開心,學生能專心上學!多好!
8樓:
掛乙個人和他的回答
派出所接過哪些奇怪的報警?
@風聲雁影
羨慕某些成年人年輕時候的各制度不完善以至法制觀念淡薄到如此程度都當上人民警察;
鄙視在2023年的今天還能夠以「我是為了你好」這種理由堂而皇之地侵犯乙個未成年人的所有權的老師、警察和賭徒。
分割線另外回答一下問題,老師沒有權利沒收學生的手機,沒有權利就是沒有權利,即使現狀是除了學生之外的所有人都支援老師沒收學生的手機,在法律層面上說,老師就是沒有權利沒收別人的手機;當然,春秋筆法換個說法,比如代為保管,比如和監護人協商,老師不會有什麼問題。後人會恥笑的只會是這個法制國家對法律本身的漠視吧。
感覺會有人噴,匿了。
9樓:
老師有權利提出讓學生上交手機的要求,學生也有權利拒絕。
老師無權通過搶奪的方式拿走學生手機。
學校有權根據相關規章制度處分違規的學生。
10樓:白溯
99*首先看到回答中有「學校周一收了學生手機,週三不就還了麼?」之類的回答,當然這種情況連沒收都不能達成,所以也構不成什麼有沒有權利了。但多數(不確切)學校和老師都是收了學生的手機一收就是一學期,更有甚者直接「處理」掉,這種情況我認為老師和學校沒有這個權利。
有人可能會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學校也有校規」,但是國法明顯是凌駕於校規之上的。《物權法》第四條明確規定
如圖中第四條
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各地細節可能不同)和義務教育法中都有明確的規定,需要印證的可以自行查詢,所以老師沒收學生手機這種行為本來就就不合法,有沒有權利也就一目了然。
順便借用下 @宋小胖 的回答,侵刪
11樓:六界顏值最高
我們學校進門的時候老師要翻書包,用金屬探測儀掃身體,比過安檢還嚴,但我真的不理解,這難道不是侵犯了學生的隱私麼,口口聲聲為了學生好,但這麼做讓我們心裡很不舒服啊
12樓:
大家都讀過三體嗎?
知道裡面的黑暗森林法則嗎?
第三部時人類放棄了威懾最後多慘理解嗎?
所以手機作為我們唯一的威懾工具,就是我們的生命線。任何想要掐斷我們生命線的行為都應該堅決遏制。
利益相關:因校園教師暴力而住院休養半年的受害者。
13樓:菜鳥軒
法碩研狗午飯強答一波,貽笑之處請指正。
意見分割線
私以為權利與義務的依據是法律法理,職業實踐理念不能混淆法理。想要換鞋子但還沒脫掉,嗯,我還是個學生,暫無子女。
以物權法觀:保管合同要求託管人行為自願,且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託管行為與保管者保管行為的保管合同--效力待定,需家長應得到追認或撤銷。
以刑法觀:老師以學校規定強令學生本人破壞手機,意味著託管人因受教唆或脅迫非自願破壞託管財物,對損壞財物行為若實施毀壞行為者未成年則老師涉嫌教唆故意毀壞財物,數額超過五千或三次以上或糾集三人以上公然的應當立案,依數額量刑,因教唆從重處罰。
以民法觀:如果有證據表明手機中存有幾乎唯一的人格紀念意義的內容,可以追索精神損害賠償。老師膽敢侵犯隱私那就……
以上僅就所習得的考試內容提幾點,實際操作暫難明白,望批評。物理老師趙老師提的三句很精概,我勉強補充一下所以然。
意見結束
吃完,溜了溜了。
14樓:
座標人均工資2000塊的農村,家長們把全部希望寄託在孩子身上,砸鍋賣鐵也得供孩子上大學,因為大學是唯一的出路,當發現有其他孩子帶了手機可能會影響到自己孩子,估計家長隔著螢幕都想把這個孩子揪出來打一頓
15樓:
現實中好多家長把管教的任務完全推給了學校,自己只管上班和做飯,別的什麼都不管,不想付出就想要好成績。這種情況可以簽個協議,家長放棄了管教,學校就有權利和義務管教學生,包括沒收手機
16樓:Wyvern
收手機可以
至於直接/間接/逼迫/要求學生銷毀手機不可以個人觀點以上見聞以下
高中班主任好幾次從學生手裡收走手機臨時保管到家長領取當然也收走過我的
家裡人還說過要看著我上課搞手機直接砸掉
班主任擺擺手表示收可以砸不行要非得砸勞煩家長親自動手關於學生與手機的政策我就服這樣的如上
17樓:喪病的大紳士
首先,憲法並沒有賦予學校及教師執法權和法律解釋權,其次無論學生是否未成年都是作為公民並享有財產保護權利的,再者校規校紀應該在法律法規之內,所以從法律角度上來講,老師沒收並銷毀學生手機無論是否合理它首先是不合法的。
那麼在法律之內學校能做的有什麼呢,第一,通報批評,扣操行分,嚴重違紀記過入檔案;第二通知監護人,反應交流情況,限制學生購買且攜帶手機入校,限制生活費零用錢使用。這都是可行的,合理且合法的,作為教育機構在教書育人的同時把自己立於法律之上再給學生灌注依法治國的觀念是不是有些太過虛偽了呢?
18樓:Red
19樓:基格洛夫
自己沒有自製能力可以要求老師代為保管自己的手機,但請別說老師也能同樣保管其他人的。
自己協調不了寢室熄燈時間應該去想辦法處理,而不是暴力的要求學校強制熄燈。
不是每個人都想叼著奶嘴,也不是為人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被無死角地管束,請顧及一下別人的立場。
不要以為你們是多數人,是政治正確,就能代表所有人。
20樓:成lyla
很多老師都知道當收了學生的手機,非要深究,站在道理的角度,自己肯定站不住腳。但為什麼還有許多老師一定要去做這件事?所謂的條例、法律,有時它的邊界太模糊了,只能倚仗我們用簡單的粗暴的方法去暫時性地解決問題。
更重要的是,我們說用法律的手段處理,給處分,對有自覺性的學生尚能形成約束力,但對許多的普通甚至是偏差的學生而言,處分往往會成為「代價最小的懲罰」。
目前的教育現狀,甚至是社會現狀,都只三個字「怕來事」,老師如此,學校如此,教育局亦是如此。老師怕被懟,失了面子,基本的處理方法都是草草處理,囑咐下次不要這樣;學校唯恐老師總是往教導處跑,即使給個處分後往往也不會真正放進檔案袋;事情發生了,家長往往揪著老師的每一句話,想著法兒找出破綻,不惜動用錄音筆、手機錄影,想為孩子「討回公道」。所以,導致「會來事」的人往往總能討得自己想要的結果,學生、家長同樣如此,而去用合理的方式解決問題的老師,往往的結果是吃力不討好。
很多時候,學生仍舊是該咋還是咋的,「處分」的約束力,它絕對沒有我們想象得那麼大,因為太容易被擁有這個權利的人給自我推翻了、打臉了,而且是連鎖反應,也太容易讓學生成為「躺下的人」,從此倒地不起,因為處分無關法律,無所謂的學生、家長太多了。
今天,我碰上了幾乎同樣的問題,這是我教書十年來,尤其是這樣幾年常常碰到的問題。我們學校學生基礎差,所以管理嚴格,住宿制,手機必須上交教師保管,周五歸還。今天應該交手機的學生沒有交手機,被我發現了,而且班中有許多同學都有兩個手機,其中不乏一些很好的學生。
處理了乙個,之後又有一堆,說堵不如疏的,有時太高估了學生的自制力,低估了學生對雞湯的抵禦力。我站在講台上上課,教育的無力感讓我覺得特別沮喪,這麼些年,嘗試過各種方法,卻始終找不到比收掉暫時保管更容易讓三方接受的方法。
那作為老師,看到課堂玩手機,我們能怎麼辦?你非要用法律去定義收手機的行為,簡單粗暴後的處理,往往是很多老師的選擇就是視而不見,這也是讓我感覺到做老師有時很痛苦的原因。我們中國太講人情了,也常把老師想得太崇高,我無法指責任何乙個老師的不負責任,也無法去跟領導尋求到任何的幫助,因為這樣你會成為乙個「不懂事」的人,在以後的工作中,你想做任何事又變得難上加難。
體制內的很多事,儘管知道不好不對,卻無法去做打破規則的人。
大學輔導員沒收學生手機進行拍賣有這個權利嗎?
阿拎 作為前輔導員,答一波 輔導員沒有權利沒收學生的東西。沒有人賦予輔導員這項權利。但有時為了管理,輔導員不得不暫時保管學生的東西,不過肯定是沒有拍賣權利的。暫時保管完就要還給學生。說實話,如果深究,輔導員的權利非常小非常小。最大的範圍則是學校有時候叫他們去做什麼,他們就去做什麼。但事實上,學校有些...
學生手機被老師沒收 學生自行去辦公室拿回來 構成盜竊嗎?
做個開心的小馬甲 如果物品的占有人是基於合法的佔有權而占有該物品,那麼該物品的所有人竊取該物,則構成盜竊罪。舉個列子,如何某人因違反交通規則等法律被交警扣留車輛,某人去把車偷回,構成盜竊罪。那麼,老師究竟是不是有權 沒收 學生的手機呢?顯然,沒有。因為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老師可以沒收學生手機,雖然可...
公立郊野公園禁止釣魚,公園方是否有權利沒收魚竿,不需要意氣用事,希望有法學界的朋友詳細作答?
非典型法律工作者 1 公立公園的管理方應該是某差額事業單位或者該事業單位聘用的某公司咯。2 釣魚,即利用某種工具將魚拖出水面 要麼帶回家吃掉,要麼放生,放生時魚已經收到了魚鉤的傷害 3 管理方禁止釣魚 沒收魚竿。4 根據 行政處罰法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內實施行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