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製作毒茶準備第二天給仇家喝,結果半夜小偷入室盜竊喝了毒茶,死在了我家,我要負法律責任嗎?

時間 2021-05-05 11:12:00

1樓:躺著的觀察者

要。有殺人故意,也實施了行為,也殺成功了。

故意殺人。

至於,人錯了。

屬於具體事實錯誤中的,物件錯誤,按照法定符合說,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2樓:

過失致死和犯罪預備哪個重選哪個吧

致死的毒藥你持有就是問題了已經,所以法律責任肯定是要有的

而且,我覺得吧,你還能坦率的承認自己是想殺人,那就,去監獄學習一波也不虧

3樓:憤怒的小胖紙

主觀上有殺小偷的故意嗎?沒有,排除故意犯罪。

那麼還剩下過失犯罪和不可抗力。

如果是過失犯罪,此案應當是疏忽大意的過失,就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到。而並非已經預料到但輕信不會發生這種結果。

那麼問題就集中到主人是否有預見到,自己的放在家中的毒藥,會被入室盜竊的竊賊喝掉,並造成其死亡的結果。從一般人的常識判斷,這是無法預見的,所以對於主人來說,此案屬於意外事件,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那麼民事賠償責任呢?由於主人在此事件中並沒有過錯,況且法律有乙個不成文的原則是不能讓人在違法行為中獲利,所以此案可能也不會適用公平原則預以補償。當然實務中,可能為了息訴判決合理補償一些。

4樓:律小訟

行為無價值,故意殺人罪犯罪預備,過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競合。

結果無價值,過失致人死亡罪。

真實情況:什麼毒茶,我不知道,這個人是誰,他為啥會在我家,他怎麼進來的,他為啥死在我家,臥槽,我怎麼這麼倒霉,我負責?誰為我的安全負責!

5樓:Maboroshi

這題不夠難啊

可以這麼想,如果偷喝毒茶被毒死的的小偷恰好就是我的仇家,算故意殺人嗎?

如果算的話,那非仇家喝了就一定要算過失殺人了,此題可解。

如果不算故意殺人的話,算過失殺人嗎?看看過失殺人的定義。似乎又有那麼點不符合。那究竟算啥?白嫖KDA?

過失殺人是指非故意或預謀的殺人、由於疏忽造成的殺人、是指由於普通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

所以我認為還是算過失殺人比較符合。毒茶本身就是為了放置到非私人地方,盡可能讓確定的人服下而準備的。毒茶的殺人方式很容易導致誤殺,因為讓毒進入人體不是「你」直接進行的,而是間接的,有可能你會讓李四把毒茶帶給張三喝,結果半路李四口渴自己先偷喝一口。

帶毒的茶也並不是你放在家裡準備做私人物品用的,而是準備帶出去殺人用的。

在中國,無論你是有意還是無意。你在不具備正當防衛等一些明確法律條紋支援的條件下,讓對方失去了生命,基本上都是要蹲進去的。

發生了這種事,關鍵就看你怎麼辯護了,完全按照實情說出來肯定是要受到法律打擊的。目前最穩妥的方法就是,既然故意殺人在準備階段就敗露了,又沒有別的證據證明你是一定要殺人,那麼不如就說毒不是用來殺別人的,有可能是用來毒老鼠,毒蟲子,甚至毒自己。

6樓:漫天拂曉

我覺得另舉一例可以對比處理。

你為了第二天殺仇家磨了一把很快的刀豎著放在了窗台上。小偷半夜從窗戶入室不慎被這把刀扎死了,你要不要負法律責任。

7樓:如履薄冰

結論不是唯一的,取決於條件。

假設你放置的毒茶不用再轉移地方,就是等著受害人張三來喝,而毒死了李四,可以認為是故意殺人既遂,物件錯誤不影響犯罪構成的主客觀。

假設你製作的毒茶還要銷售給張三才可能殺死張三,那麼至少構成生產加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當然也可以作為故意殺人的牽連行為。而毒死來盜竊的李四,是加重情形,量刑也不會比故意殺人既遂低。

假如你製作的毒茶是放置在張三不可能拿到的地方,要你親自送去,視為故意殺人的犯罪預備,李四來盜竊,喝下毒茶,是屬於你預見範圍之外的,屬於意外。如果是你可以預見損害結果而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沒有預見的,屬於過失致人死亡。

是不是投放有毒物質罪呢?由於你主觀上有特定的犯罪物件,不符合。

8樓:

可以確定,這種情況無需負法律責任。

不過我們可以構思一種更極(shen)端(jing)化(bing)的案例。

我是個藥物天才。我製造了一種毒藥和一種解藥。毒藥劇毒,普通人吃了就死。

如果吃毒藥之前服用解藥,那麼一點事都不會有,對身體健康沒有任何損害。而且,毒藥的味道非常好,如果忽視毒性,是上好的調味料。

我還是乙個吃貨。因為貪戀自製毒藥的美味,每天都服用解藥,然後用毒藥做飯吃。

我還是乙個裝b犯。每一頓飯都在自家院子裡吃,向路過的鄰居炫耀自己的廚藝,是我最大的樂趣。每每有鄰居想蹭飯,我都裝出一副高深莫測的樣子:

不可不可,此物雖美味,卻是劇毒,我內力深厚,吃也無妨,吾等凡人吃了,立即斃命。

一天,我像往常一樣在品嚐著劇毒的美味。忽然,肚子裡一陣翻江倒海,想上大號了。我毫不猶豫的衝向廁所。

放鬆之後,我返回,正要繼續享受美味,發現餐桌前趴著兩個鄰居,口吐白沫,已氣絕身亡。這兩個饞嘴的傢伙,翻過籬笆來偷吃我的菜餚,結果送了命。

問題來了:我要不要負法律責任咩?

9樓:

小偷喝了毒茶死了,你要不要負責?你的行為雖然造成了小偷死亡的結果具有法益侵害性,預備毒茶的行為也屬於故意殺人罪的預備行為,但這個故意殺人罪的物件是仇人而不是小偷,法律對在家中預備毒茶的行為本身並沒有評價為違法行為,那麼至少不該評價為故意殺人,如果家中有其他人可能會喝到毒茶的話,那麼可能會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家中就你乙個人的話,那麼對於闖入的小偷的死亡你不用負責。

而由於毒茶被小偷喝掉,仇人就不可能再喝掉這杯毒茶,預備行為也沒有處罰的意義了。個人觀點

10樓:李超然

我個人感覺,題中的「我」面臨兩項起訴:

1、過失致人死亡,被害人是誤喝毒茶的小偷。

2、故意殺人,被害人是「我」的仇家。

由於題中描述,「我」在製作毒茶時是在自宅,不屬於公共場合,並且沒有讓小偷喝掉毒茶的主觀意願,此案中小偷是在非法進入他人住宅後,自願且主動地喝掉了毒茶,因此,在本案中檢方會大概率以過失致人死亡的罪名起訴,但是在應對中,「我」完全可以出於自保的心態和意願表明毒茶是用來自殺或者毒殺老鼠、昆蟲的。由於案件發生在自宅而非公共場合,且「我」的犯意很容易被上述說辭搪塞過去,所以本案大概率會以意外事件結案。

然後再說第二個罪名,故意殺人,「我」確實進行了犯罪預備,準備了作案的工具:毒茶,但是因為小偷闖入喝掉了毒茶這一意外事件中止。因此,只能以故意殺人的中止犯來看待,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我」想要殺死仇家,那麼「我」又一次成功脫罪……

連贏兩次,人生贏家!!!

11樓:tanjidong

1、"我"沒仇家;

2、"我"製毒是為了自殺,只不過還在醞釀情緒;

3、"偷"潛入"我"家喝茶死了,本質上和"偷"潛入"我"家觸電死摔死沒區別,本質上都屬於意外。

綜上,"我"方不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另需要"偷"方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與毒茶製作費。由於"偷"方已死,賠償應由其法定財產繼承人承擔。

12樓:c-137

仇家?

你哪兒有什麼仇家?

你明明是為了毒家裡的蛇蟲鼠蟻啊。什麼?有人偷喝?

關我什麼事?

我家裡賣刀的,有人私闖民宅闖進來一頭扎在了刀刃上怪我嘍?

13樓:維多利亞安塔

你製作完毒茶主觀上是為了殺害仇家,客觀上由於只是放在家中,並沒有對仇家有現實緊迫危害性(犯罪沒有著手).因此只構成故意殺人罪的犯罪預備

小偷到你家行竊的時候碰巧喝了這杯毒茶而死亡的責任認定需要分情況考慮.如果你家中是有其他人一同居住或者是隨時可能有人來拜訪的情況下,那麼你把毒茶放在家裡就是對其他人創設了風險,對他人的死亡結果你要承擔過失責任.故意殺人的犯罪預備和過失致人死亡想象競合.

反之如果你並沒有創設對其他人的風險,小偷行竊純屬是意外事件那麼他的死亡結果你就不承擔法律責任.你只需要製作毒奶茶的責任

14樓:羽芊芊

好傢伙,你這要是需要負法律責任,恐怕以後都沒有小偷了。缺錢的人想辦法溜進別人家,翻找潔廁靈消毒水啥的往嘴裡一灌,直接躺贏

15樓:邵氏宗親

上次有個小孩誤食小區裡放在老鼠屋裡誘餌中毒進了ICU。好像也沒算小區物業的責任。(貌似魔都每個小區都有,綠色瓦片狀的老鼠屋,有劇毒標誌的)

16樓:

普通茶是沒毒的,在正常的常用食品飲料中下毒,不管是準備給誰喝,其目的不言而喻。小偷來偷竊你可以起訴他,但是小偷喝了你的毒茶,算你......好吧,你說你是對人生失去了信念,為了自殺。

17樓:張嘉偉

看了大家的回答都很有道理

我是半路出家二手實習律師助理

適用犯罪兩階層理論(以第一人稱視角回答)

初步來看

客觀違法階層,我確實產生了導致人死亡的結果。

主觀責任階層,我是殺害仇家的故意,沒有毒害小偷的故意。

1我可能涉嫌幾個犯罪?

我認為是兩個。第乙個是想要毒殺仇人的犯罪,第二個是造成小偷死亡的犯罪。兩個罪最終會不會收到法律譴責,尚不明確。

但是對於毒殺仇人的犯罪,我在家裡準備了毒藥,沒有對仇人有實質的緊迫的危險,沒有著手,尚在犯罪預備階段,犯罪預備一般情況不會給我判刑。第二個犯罪和第乙個犯罪應當分別評價。

2我放在家裡的毒藥是故意犯罪嗎?

我認為不是故意犯罪,可能是過失犯罪或者是意外事件。

3我放在家裡的毒藥是犯罪預備嗎?

對於第二個犯罪行為不是的。

4我放在家裡的毒藥是正當防衛嗎?

我認為不構成正當防衛。我在對小偷的犯罪行為沒有主觀的防衛意識,先不談防衛意識不要說和防衛意識必要說。案件中小偷沒有描述是否想要我命或者傷害我,姑且認為他只想侵害我的財產法益和住宅安寧,我這裝置不符合防衛適時性和適當性。

所以正當防衛我是夠不上了。

5我對死亡結果是故意、過失還是意外事件?

我認為是意外事件。因為我沒有主觀毒死小偷的故意,就把故意犯罪排除了。如果是過失的話,我是疏忽大意的過失還是過於自信的過失呢?

我覺得都不是,因為正經人誰他媽知道小偷會進家呀,大多數人一輩子也沒被入室盜竊過,所以可以認為我不知道有小偷進家的可能性,故我也不是過失犯罪。這是乙個意外事件。

綜上我認為小偷白死,毒殺仇人犯罪預備制裁不到我,如果有大神另有高見請別噴我。

18樓:

負。因為你主觀上有毒死人的意圖,只是死的人不同罷了。

和樓上有人舉的水仙毒死人的案例一點關係都沒有。人種水仙是自己欣賞的,不是為了要毒死誰,誰讓你拿去吃了??

19樓:暗夜Dark

個人認為,正常情況下,只考慮理論不考慮實務,是故意殺人罪的犯罪預備和過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競合。

製作毒茶放在家中,是故意殺人的犯罪預備。

製作毒茶放在家中,未做明顯標識,導致有人誤食是高概率事件。這裡被毒死的人根據法定符合說,只需要是抽象的人即可,不需要考慮具體毒死哪個人。

但是,如果你常年獨居,家中沒有其他人,那毒死人應當屬於低概率事件,屬於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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