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 為什麼權益法不區分同一控制與非同一控制

時間 2021-05-12 16:07:31

1樓:小顏哥

區分是否同一控制,目的是為了在合併之時的定價防止出現資產定價不實、操作利潤(後續的計量則是一樣,不區分是否同一控制)。而權益法下母公司對聯營企業沒有完全的控制力,造假的可能性比較小,所以不需要區分是否同一控制。

2樓:

同問,題主找到答案了嗎?

非同控下,買賣個30%股份,按公允或者對價哪個高記哪個;

難道同控下的企業互相買賣20%股份,也是用公允價或對價結算?

3樓:自在

為了體現準理念的一致性,確實是應該區分的,畢竟同一控制狀態下發生的重組並非向非同一控制狀態下那樣客觀公允,只是現行準則並沒有進行詳細規範。

4樓:

權益法不分同控不同控,只有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才能用權益結合法。

這種方法會粉飾報表,應該還限定在乙個很小的範圍使用。增加企業粉飾報表的成本

5樓:天有長空

兩種控制方式,取得投資入賬價值確認上是有區別的,但不一定構成控制。如果進入權益法,即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沒有形成控制,且處於半控制半不控制的狀態,但是經濟業務必須得到唯一確認,不允許模稜兩可,要符合必然性;而與投資相關的業務照常發生,對應新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四個明細科目,投資成本、損益調整、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權益變動,所以權益法不會區分是同一控制還是非同一控制。

但是,在成本法下,一旦形成控制,因為關聯方關係和經濟業務不同,則控制方式相應需要區分。

權益法與成本法對控制形式的區分方法,是以關聯方關係和經濟業務為基礎作判斷。供參考。

6樓:天公尺會計寶

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是核算形成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而不是形成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形成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計量,分為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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