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俗易懂地解釋共同經營 共同控制和合營企業?

時間 2021-05-10 01:18:15

1樓:焱君

我覺得挺簡單啊,可以理解為幾家公司共同出資,如果出資後以建立一家公司進行後續經營就是合營企業,如果沒新建公司,而是甲出廠房乙出車間丙出錢,然後按照各自的投入成分確定投資比例,產生的收益直接按照出資比例劃分給甲乙丙就是共同經營,這種說散散,三方各自把屬於自己拿走就完事。

共同控制對應的就是合營方與合營企業,簡單說就是一家企業三個投資方乙個40%乙個30%乙個20%,章程規定公司日常經營需董事會2/3通過才成,單說哪個都控制不了,合起來的話最小單獨且唯一的就是甲乙的40%+30%了,所以甲乙共同控制該公司,是該企業的合營方,該企業是甲乙的合營企業。丙呢就是有重大影響,是該企業的聯營方,該企業是丙的聯營企業。

很簡單的。

2樓:徐夢玫

合營安排的定義

合營安排是一項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參與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合營安排的特徵

(一)各參與方受到該安排的約束

(二)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參與方對該安排實施共同控制

共同控制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參與方實施

由此可見,共同控制合營安排的特徵之一。

合營安排的分類:1 共同經營 2 合營企業

1 共同經營,是指合營方享有該安排相關資產且承擔該安排相關負債的合營安排。

2 合營企業,是指合營方僅對該安排的淨資產享有權利的合營安排。

判斷合營安排的分類,是共同經營還是合營企業,參考下面的圖

這張流程圖的解讀如下:

當合營安排未通過單獨主體達成時,該合營安排為共同經營

當合營安排通過單獨主體達成時,

判斷三方面:單獨主體的法律形式、合同安排的條款、其他事實和情況

1) 單獨主體的法律形式:2) 合同安排的條款:3) 其他事實和情況

結論:通過單獨主體達成的合營安排,應當劃分為共同經營

通過單獨主體達成的合營安排,通常應當劃分為合營企業。但是如果法律形式/合同條款約定/其他相關事實和情況表明「對該安排中的相關資產和負債分別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還是可以劃歸共同經營。

3樓:chloe

ifrs11 states that a joint arrangement that is not structured through a seperate vehicle is a joint operation

區別joint venture and joint operation 主要看有沒有set up a seperate vehicle

然後針對joint operation 做報表時要求按比例 line by line 地處理相應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

4樓:三俗新勢力

合營企業在報表裡通過長投體現。

共同經營則是通過資產*相應的份額比例來體現。

舉例,合營企業有輛車,你的報表上是體現不出來的,只能體現出長投。

而在共同經營裡,如果協議約定好這輛車大家共有,每人份額10%,那在你的表上,會有車*10% 金額的相應資產體現。

信我。我們公司就這麼幹的。。。。

5樓:

合營企業:A出資一項固定資產,B出資一項無形資產成立乙個公司。該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屬於公司, 而不是A或者B的。

公司的負債由公司自己還,和AB無關,只有在公司破產時A和B享有公司的淨資產的要求權。

共同經營:甲出推土機,乙出挖土機修路,以後收取的過路費按約定的比例分紅。該推土機的所有權仍屬於甲,該挖土機的所有權仍屬於乙。

為修路借的負債也是甲與乙按一定的比例償還。甲和乙分別享有各自的資產承擔相應的負債。

6樓:惜流

各位大神各顯神通,那我就另闢蹊徑,來個注會考試版()首先,共同經營和合營企業是共同控制的兩種形式。

它們的不同之處在於,合營企業①業務是由單獨主體達成 ②股東對企業的淨資產享有權利。

至於單獨主體,指的是具有單獨可辨認的財務構架的主體,包括單獨的法人主體和不具備法人主體資格但法律所認可的主體。通俗地說,就是需要具備法人資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話,至少也得有個場所。

至於股東對企業的淨資產享有權利,指的是企業股東對賺到的利潤擁有分配權,而不是這棟房屋屬於A股東,那台裝置屬於B股東,銷售這批桌子的收入屬於C股東這樣的情況。

基本上符合上面兩點的屬於合營企業,其他都屬於共同經營。

7樓:

看到這個問題就想答,因為太小眾了,沒例題也不好聯絡實際業務,沒腰不卸。

其實這個問題該這麼聯絡和對比,理解起來就便於記憶了:「控制」與「共同控制」、「共同經營」和「合營企業」。前者主要區分的是「控制」的問題,後者說的是兩種經營形式。

一、「控制」與「共同控制」

控制:一方有權主導乙個企業的財務及經營決策

共同控制: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及經營決策必須由兩個及以上投資方共同決定。

我相信這對概念還是比較好理解區分的,所以解釋沒有寫的很詳盡。

二、「共同經營」和「合營企業」

首先,如果談到「共同經營」和「合營企業」,那麼這兩種經營形式肯定是「共同控制」了。

如果是為了做題而區分,那就記住下面兩點:

合營企業:投資方對被投資方淨資產負責(即被投資方自己賺錢自己留著、投資及舉債自己搞定)

共同控制:投資方既對被投資方資產享有權利,也對負債承擔義務(被投資方資產負債直接在投資方賬簿上按照份額確認了,同理一般經營所得也就直接分給各投資方了,想用錢需要向投資方籌資)

想要加強實務的理解,就參照高票 @雪山飛熊 的例子,可以有個更加形象的概念。

8樓:夢幻

合營企業和共同經營都是共同控制的一種。

合營企業:參與方只對淨資產享有權益,例如:分紅

共同經營:參與方對資產和負責享有權利和義務,例如:負債一人負擔一半,資產一人一半所有權,費用也是一人負擔一半,,

9樓:一介書女

共同經營和合營企業是合營安排的兩個分類,合營安排的重要判斷標準是否「唯一參與方組合實現共同控制」。共同經營和合營企業的區別:前者未形成單獨主體,即合營方戀愛未領證,尚未形成乙個共同體;而後者已具有婚姻關係,是乙個整體。

10樓:阿宋

1、共同控制:上汽公司、通用公司、五菱公司分別持有上汽通用五菱公司50%、35%、15%股份,上汽通用五菱公司規定相關活動必須表決權超過75%才能通過,那麼上汽和通用對上汽通用五菱公司共同控制,其他組合達不到75%。

2、合營企業:長安汽車和福特汽車分別持有長安福特公司50%股份,長安福特公司是合營企業,長安汽車和福特汽車享有投資收益。

3、共同經營:樂視自己建了個廠房造汽車,阿斯頓馬丁出資持股50%,享有其資產並承擔相應負債,這是共同經營。

不對之處請指正。

11樓:瑞dd

我學的不是太好,這個是我的理解。合營企業和共同經營這個是合營安排裡的,合營企業跟共同經營的區別,看他的單獨主體,通俗講也就是說看他有沒有成立乙個新的企業,如果沒有形成的話就是共同經營,形成的話要再對形成的法律形勢等判斷,,,比如屬於共同經營的一般對他投入的資產份額那些是精確的哪個東西是我的哪個東西是他的,而合營企業說的是乙個總的可辨淨資產份額沒有具體到某乙個資產。然後共同控制說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參與方實施而對單一參與方實施控制,這個叫共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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