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男朋友關於房子問題吵架,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5-08 10:19:22

1樓:茄子

這種問題結婚前搞不清楚,一定不要結婚!

戀愛是感情,但婚姻是現實生活。

就當買賣談也可以,總之要先小人後君子,說清楚了,談妥當了才能去領證。不然後面就是一屁股爛賬,一定要守住自己的底線。

2樓:兔寶兒

購房寫名,考驗人性。講幾個故事,供思考。

這兩個,是老家那兒發生的事。

故事一:

小禾和小康準備結婚。

小禾父母裝修完工後,才發現,男方購房時僅寫了一人,且是小康父親的名字。

此時,婚宴酒店已安排好,親友都通知了。

屈辱、盛怒之下,女方去新房把裝修好的所有一口氣砸了。

緣分已盡,終結。

故事二:

小婉和小浩準備結婚。

小浩家出購房首付款,婚後由兩人共同還貸。

小婉提出需要加上自己名字,小浩欣然同意。

但,遭到小浩父親激烈反對。

小婉表示,如果不加自己名字,這婚不能結。

小浩父親仍不允,堅持阻攔,無果。

最終,寫了小婉名字,結婚。

原本小浩父親身體強壯,經此一事,鬱結在心,憋悶不已,難以排遣。

很快,感到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癌症,不久便去世,不到60歲。

下面是朋友的事。

故事三:

小公尺和小林相親認識,情投意合,很快要結婚。

一天,小林喊小公尺去看房,此前,未曾商量房款、名字等事宜。

到了售樓處,小林讓小公尺選喜歡的房子,小林交了首付款,簽合同時,主動要小公尺寫了名字。

順利結婚,幸福平淡。

回到具體問題。

婚前一方出首付款購房,不加另一方名字,假如離婚,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及房屋的增值,應由產權登記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但隱患是,婚姻存續期間,產權登記的一方可以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賣房,因為無需另一方簽字。

(大概是這樣,並不確定,應該還有細節、條件,建議查閱婚姻法弄清楚)

雖然女生只是為了安全感,不是衝著考慮離婚退路而要求寫名字的,但男生卻一心守護利益,不會考慮,與女生將來承受的生育風險相比,這點錢財又算什麼。

這種事,最好如故事三中的男生那樣,無需女生提出來,主動加上對方名字,雙方和和氣氣走進婚姻。

只要有分歧,無論最後誰妥協,走進婚姻,就成為永遠的心結,彷彿平靜的水面下湧動的危機暗流。這是一道難以跨越的坎。

2020.11.28

3樓:小菜不菜

共同還貸部分《婚姻法》明確規定,即使沒有加名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如果以後離婚的話,有權請求對方賠償共同還貸部分一半的經濟補償。

房屋裝修你如果掏錢了也沒辦法要回來,這部分不建議出錢。

4樓:劉多多

婚姻法規定應該是婚後你們共同還貸的部分,也有你的部分,但是裝修這個東西就說不清楚了,你可以選擇不拿,但是你說他反映很大,那怕是要多考慮看看,有時候不涉及到錢,真不知道是人還是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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