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十二範疇是如何「從判斷的機能中產生」的?或者說,如何確保十二範疇的正確性及完整性?

時間 2021-06-08 18:24:40

1樓:楊光

康德從亞里斯多德的形式邏輯那裡出發,對判斷的型別進行了分類:

(1) 量的判斷:全稱判斷,特稱判斷,單稱判斷(2) 質的判斷:肯定判斷,否定判斷,無限判斷(3) 關係的判斷:

定言判斷,假言判斷,顯言判斷(4) 模態判斷:或然判斷,實然判斷,必然判斷量的判斷當中,主要考察主詞的外延

質的判斷當中,主要考察謂詞的內涵

關係判斷中,主要考察主詞和謂詞的關係

模態關係當中,主要考察主詞和謂詞當中的繫詞(是)形式邏輯的判斷不考慮物件,不考慮思維和物件的關係,其是思維本身的形式和規律,但是先驗邏輯需要考慮思維與物件的關係(我們的觀念是否與物件相符合),從這個角度考慮形式邏輯的判斷,就形成了範疇

由此引出範疇表:

量的範疇:單一性,復多性,全體性

質的範疇:實在性,否定性,限定性

關係的範疇:依存性與自存性,因果性與隸屬性,共聯性樣式的範疇:可能性與不可能性,存在與不存在,必然性與偶然性這些範疇就構成了經驗知識內部的層次和結構,知性就是用這十二個範疇形成了經驗的物件。

我們對這個物件的觀念一定符合這個物件,是因為這個物件是我們自己建立起來的,這個物件符合我們的結構(時間、空間和十二種範疇)。

至於如何確保其正確性,你需要想想自己判斷正確與否的標準是什麼? 觀念要符合物件嗎?在康德那裡,這些物件就是我們用這些範疇建立起來的,那當然是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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