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楊學志認為「判斷的形式類別」是康德編出來?

時間 2021-05-30 01:12:34

1樓:生學曹毅

當然是康德編出來的,

我們只判斷其邏輯中,是否有對我們自己有益的內容,

而不苛求其成為沒有任何瑕疵與缺點的「神」,

歷史也證明了這兩點。

人類思維中,限制我們思考能力的——

不是誰編出來了有用的東西,

而是去苛求誰編出來的東西中有錯誤與缺點。

一旦,我們14億人口的大國,人人都在發現一點對大家有益的東西,磅礴的創造力,必將再此掀起一座人類創新的高峰。

為了說明,而必須補充如下的觀點:

一,專門的抄襲與複製,是在擴大已知的知識的普及,本身是值得鼓勵的,且屬於積功德的好事。

二,專門以抄襲與複製居為己功,而投身於並不創造社會新財富的零和博弈的市場競爭之中,就不太值得鼓勵了。

三,專門以抄襲與複製形成了壟斷,而限制且打擊他人加入,就顯得不太厚道了。

六,以自己的抄襲且不創新,而豎起來創新為不可能的大旗,豎起來創新有害的大旗者,簡直可以稱之為人類之公敵。

綜上,讓我們再次溫習周樹人先生的教誨

「有缺點的戰士畢竟是戰士,完美的蒼蠅終究是蒼蠅」。

2樓:昕夕草側

我倒是覺得這麼說有一定道理。康就是將乙個概念系統化分解,是乙個語言的常規操作,系統化。

楊對康的具體批評有很多是有道理的。只不過靠批評康碰瓷這事,沒什麼意思。

我覺得,我們不應該過於注重系統化,把系統化等同於科學或者哲學。很多謬論和民科都是很系統化的。

更關注的,應該是有趣,是對直覺的啟迪,是對智慧型溝通的提公升。

3樓:非禮

哲學不屬於具體的「經世之學」。但卻是大部分「經世之學」的「原學科」。在你整個知識結構裡面更多其實屬於影響觀念的部分。

這也說明,哲學學習千萬不要一來就從某個人的某個論述出發,可以先了解下哲學史和整個譜系,也就是「常識」的部分。類似寫一篇文章做乙個研究首先要做的是文獻綜述的部分。

4樓:閃楚人

那又如何?

一切概念,判斷,命題,分類,綜合,那一條不是人編出來的?

關鍵是看對我們理解現象有沒有用。

我反正編不出。因為這一點,我服了康德,把他視為大師。

5樓:楊學志

已經有幾個同學認可了我的說法,這些東西確實是康德編的。

即使不是康德編的,也是亞里斯多德,或者其他的什麼人編的。

但是因為你們的腦迴路太短,不明白口袋為什麼問這個問題。

這個問題的實質是,為什麼這些說法是正確的?口袋想獲得某種合法性,想獲得「判斷形式表」是客觀的結論,但是他做不到。

我說,是康德編的,實質是否定了口袋試圖得到的合法性,即使追溯到亞里斯多德,或者上帝,都無法做到。

如果你認為從康德,亞里斯多德,或者上帝身上可以獲得你所需要的合法性,這就是迷信,是宗教,不是哲學。

6樓:lanxia5755

可能楊先生對哲學了解的太少,康德的「判斷的形式類別」並不是是康德編出來,而是在亞里斯多德總結的基礎上經過改造而提出來的,儘管康德認為這是先驗的,但從其源頭追溯,這其實是從經驗中總結出來,又被廣泛運用於自然科學之中,比如在判斷基礎上形成的質量範疇,被物理學中大量使用,在判斷基礎上形成的關係範疇,也被大量使用在數學函式關係式中。舉例來說萬有引力規律公式。其中就包含了質量和關係範疇。

如何評價楊學志認為公理是假設?

原電池 哲學我也不懂啊,我就知道公理的前提是不證自明,不知道能不能和絕對真理畫等號。要是能劃等號那公理就是真的不證自明,不是假設,如果不能畫等號那就是假定它不證自明,那不就是假設嗎 陳小星 今天才發現,被題主和楊工同時盯上了。可以,我反手就來一句 假設 本身是不是公理?難道另外還有與假設對立的什麼,...

如何評價楊學志認為「不能用否定去定義」?

這種定義是不完美的,就算用在先驗與經驗中,當然在理論體系中這種定義法可以在否定的方向展開也未尚不可,還有些定義是列舉法,是同樣的道理,如經濟 所謂 不能用否定去定義 我覺得從作者理工科出身的語境,其實他的意思很明顯 那就是數理 形式邏輯對確定性的依賴。我們不恰當的做個模擬吧 這就好比 1 這個數理概...

如何評價 楊學志認為「邏輯關係」是一種「猜測」,以及他的其它言論?

lanxia5755 題主 認為 邏輯關係 是一種 猜測。這個結論是把 有沒有客觀存在的邏輯關係。和 是什麼樣的邏輯關係 混淆起來了。客觀邏輯關係本身是一種客觀存在。比如說因果關係就是一種客觀存在,乙個事情作為結果發生了,必然存在導致這個事情發生的原因,不管題主猜不猜測,導致這個事情發生的原因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