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意義上的自由和佛教裡的自由有何不同?

時間 2021-06-03 10:55:00

1樓:

根據維基百科的解釋:自由(Freedom,Liberty)是乙個哲學中的概念,意即可以自我支配,憑藉意志而行動。

但絕對自由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因為自己作主,不受限制,不受約束在現實社會中根本無法執行。所以比較合理的說法應該是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人享有的按個人意願活動的權利。

只有一種情況可以實現絕對自由,就是永遠不接觸任何人的活著,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就算有,脫離了社會屬性的人也不符合人的定義。

所以,通過違法行為宣稱自己是「自由鬥士」的人,基本上都是拿著一種虛幻的概念,去謀取自己利益的乙個群體,因為絕對自由不存在與人的社會中,所以絕對「自我支配,憑藉意志而行動」這件事情也是無法執行的。

根據佛學裡面的描述:自由是人在覺悟之後達到了大智慧型(般若)的彼岸。

佛家的自由是指心自由自在,因此觀音菩薩的觀音梵語原意為「觀自在」。通俗的說,就是人認識和掌握客觀事物的規律性並自覺地運用到實踐中去。根據佛學的描述,達到了自在程度的人,心中是沒有煩惱和疑惑的,因為已經認清了人主觀下的客觀事物規律,所做的事都能成功。

為什麼是人主觀下的客觀事物呢?因為所有的事物都是對人的意識而言才存在,沒有人,一切的事物連「觀」的主體都沒有了,也就沒有了意義。

佛家告訴了世人,心自在的唯一途徑是擁有般若(大智慧型)和向善。我們知道,懷著善良的心願,認清事物的規律,按照規律辦事,才能成事,而成事就有了成就感,也會得到成事的回報,有了成就感就有了自信心,有了自信心就有了創新能力,整個社會就能良性發展的,如果每個人都能夠這樣,這個社會就是一片淨土。

但是,不可能每個人都向善,因為善是相對於惡而言,沒有惡也就沒有了善,所以佛家這種淨土,也是不可能絕對實現的,所以人類社會要制定法律來懲惡揚善,保證大多數群體的人生活在善的範疇內。

其實,善惡本身也在佛家理論的框架之內,因為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善惡也是可以互相轉化的。

因此關於自由,用佛家的理念來說,沒有限制的「自由」是一種惡,存在於人共識規則框架(如法律和道德)之內的「自由」是一種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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