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我把自己家房子賣了,買婚房,我拒絕了,我做的不對嗎?

時間 2022-01-13 21:09:12

1樓:知乎使用者LbGJgW

我覺得有點多餘,嫌房子買賣稅不夠高?嫌貸款利率低?來回倒不累麼二來這樣你們的房子就是共同婚後財產了,對女方倒是不吃虧,但你的大房子直接就沒有了。

建議談不攏就算了,本來也就是介紹的。

真心覺得找個不那麼算計的,能自給自足的人結婚合適。

2樓:我是笨小孩

自己家的房子是指你爸爸媽媽的房子嗎?如果是這樣的話,女方是打算婚後跟公婆一起住嗎?

雖然不是很清楚詳細情況,我覺得這樣不好,或許老人家還是想有自己的房子呢。

3樓:知乎使用者7rjL2T

女方也不全無誠意,她家願意掏30萬的啊。

既然計畫重新買房,按出資比例落名字就是。男方出110萬,女方出30萬,那就按4:1的比例落,男方佔80,女方佔20。

或者根據習俗男方應該多出少佔點,那男7女3,或者男6女4就是了。

未嘗不可。

雙方都別太鑽牛角尖。

你讓姑娘婚後跟你一起給你家名字的小房子還貸款,姑娘還對房子基本沒份,人家心裡確實不平衡。

讓姑娘出30萬就得房子一半產權,你也心裡不平衡。

所以按比例落戶即可。

除非你倆都只想挖對方一勺,那就真的談不攏了。雙方都沒有誠意為對方做一點讓步的話。建議分手,不適合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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