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彩禮少,女方要求賣房子,該同意嗎?

時間 2021-05-09 05:12:20

1樓:世人謂我戀長安

既然要結婚了,婚後都是共同還房貸,兩套房子兩個人還房貸,算不清楚的,離婚分錢肯定不是按照工資分的,也不是按照你們各自一套分的,婚後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分。這是觀念不和,賣房結婚也會出問題。本質上還是嫌你收入低了,房子賣了全給彩禮讓女方還清房貸整成婚前財產才沒有矛盾。

2樓:

你所有的收入全部補貼到自己的房子裡面了,每個月只有2500的可支配收入,對於女方來說不過分嗎?哪怕女方可支配收入有8k,你可支配收入有6k呢。而且女方說的沒錯啊,結婚前她個人的可支配收入是8k,以你現在每個月的可支配收入來說,對於她來說就是不夠生活開銷啊。

其他的你沒描述,僅看你描述的。

女方有乙個婚前房,自住。女方工資的三分之一加公積金還貸,每個月結餘8k,每月有8k的可支配收入。

男方有乙個婚前房,出租。男方每個月收到的租金+自己的收入還房貸,每月結餘2.5k,每月有2.5k的可支配收入。

假設男女雙方均和自己的父母居住

結婚女方投入:婚房(房子屬於女方個人所有,但結婚後,男方和女方一起住在女方的房子裡。)+每月8k的家庭經濟投入

結婚男方投入:每月2.5k的家庭經濟投入。(最多加五萬彩禮)

結婚女方得利:有個老公

結婚男方得利:租房資金,可每月享受大於2.5k,小於1.5k的資金。

你就是在佔女方便宜啊,所以女方嫌棄你收入少,彩禮少很正常啊。

假設不和你結婚,女方和自己父母住,每個月還完房貸,還剩下8k的可支配收入,然後再把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每個月最少也能有將近1w或1w以上的可支配收入。

男方如果不和女方結婚,男方和自己的父母住,,每個月還完房貸,還剩下2.5k的可支配收入。每個月有近1w的可支配收入,和每個月有2.

5k的可支配收入,生活質量相差的不是一點半點。說句不好聽的,如果不看雙方家庭條件(題主沒有描述,從題主描述,房子首付是家裡砸鍋賣鐵湊的,猜測男方家庭經濟條件估計沒有女方家庭經濟條件好。不過只是猜測,不一定對),只看個人條件,女方和題主結婚,妥妥的精準定點扶貧。

要不然題主想辦法,增加自己的收入,不說和女方持平吧,最起碼在女方還完房貸有8k的可支配收入的情況下,男方自己達到,在還完房貸後每個月有6k的可支配收入。

要不然題主想辦法,彩禮多給一些,彌補女方由於和你結婚減低生活質量帶來的心裡失落。目前從女方的表達來看,5w的彩禮肯定不夠。

要不然題主就換乙個,收入和你差不多,每月可支配收入和你差不多的女生結婚。

女方要求三十萬彩禮過分嗎?

萬年皮風 我認為彩禮只是看男方對女方基本的態度,注意是基本的。家裡有五萬給五萬,有十萬給十萬,這只是代表了男方想娶你的態度僅此而已。至於很多女方父母希望通過彩禮來檢驗婆家對女兒的態度其實不切實際,打個比方女方家裡要20萬彩禮,但是男方家裡只有10萬,這個時候就需要借錢了,婆家去借錢也只是希望自己的兒...

房子寫女方名字,要求女方少要彩禮或者補裝修(她家要求彩禮13w)過分麼?

華文靜 看情況,13萬如果還帶回來用於小家庭,女方家要13萬也不過分,看當地風俗吧,畢竟女方父母也要臉面,房子必須寫女方名字,分房產權給女方,不然人姑娘怎麼會踏實跟你生兒育女過日子呢,房子不帶人家分,恐怕婚後誰都會大肆斂財,不願意為小家出錢出力。如果對方父母把13萬據為己有,給兒子買房娶媳婦就另當別...

有房有車,女方嫌6萬6彩禮少,目前大概就能湊出這些錢,大家怎麼看?

這麼大差距,那對方是不願意了吧。沒辦法給就不處咯。既然對方不讓步,就說明。你在對方心目中也沒什麼地位的,男朋友都算不上。說不好聽陪她的只要是個給得起彩禮錢的男人就行 如果你想娶,那就湊錢吧,這個沒辦法解決的。 嘰嘰 在一起一年,即使是相親認識的,應該對方家庭是什麼樣的也好歹有個底了吧 或者她現在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