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彩禮17萬,結婚後女方立刻悔婚要求離婚,請問彩禮是不是就要不回來了

時間 2021-05-06 21:06:02

1樓:冬日陽光

先說結論:可能要回來一部分

首先,題主沒說結婚多長時間,是否共同生活等條件,按照描述可能一起生活時間不長,若你能證明目前你生活困難,這種情況下法院可能支援你要回來一部分。在我們當地法院若結婚時間一年以內離婚一般支援退一半的彩禮。

其次,如果想要回一部分,在起訴的時候就得想到執行的問題。先準備好證據,找村委會開你生活困難的證明,向法院起訴離婚返還彩禮的時候最好把女方的父母也起訴上,能保全財產的盡快把女方名下的財產給凍結查封,以防止轉移財產,最後題主可能要回一部分錢。

最後,若女方就是蓄意騙婚,就是奔著你的錢來的,可能你一分錢也要不回來。本案的情況,若女方以自己真名,確實與你共同生活了,很難認定上詐騙,最後只能走民事訴訟,而民事執行能要回來多少錢,判決是不是空判,只能看對方的履行能力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樓:勃法無天

很多寫答案的人光給人貼乙個婚姻法司法解釋中可以退還的法定情形,請問你們給貼如何舉證了麼?請問你們告訴人家舉證在彩禮數額以及同居等方面如何提供有力證據了麼?

我來給你們出點難題。

民訴解釋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好了,彩禮數額和同居事實你們舉證吧,看看現實如何打你們臉。

3樓:同哥Same

是的,看你描述就是要不回來了。

因為現實中騙彩禮現象猖獗,2023年最高院專門出台了《婚姻法》解釋二,其中第十條: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當司法解釋法條規定,得如此精細、明確,相信大家對現實中問題的嚴重程度,應該不言自喻了。

然而該法條有著巨大漏洞,以至於在實際中迅速被人利用做成套路。

法律講究證據意識:你提出的訴求必須有證據證明,粗暴來說你如何證明你給出了多少錢的彩禮。

某些團體充分利用彩禮只收取現金的特點,要求彩禮全部使用現金支付,一旦得手,立即矢口否認收到過彩禮。

哭著喊著要結婚的男方,那是肯定不會反套路的。

正如本題所言,高度疑似符合套路了:所有證據只有個銀行流水,怎麼組成證據鏈?證明去證明你給了多少錢?

4樓:離婚大律師趙麗

你好, 對於彩禮是否能要回,法律上是有相關規定的。但是彩禮取回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情形,法院才會予以支援取回主張。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按照你所描述的情況,如你所給與女方的彩禮滿足上述情形,那麼法院查明屬實的情況下,可以對你的主張予以支援。但是前提是你需要提供支付彩禮的相關憑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5樓:aaaaaasaa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實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其中適用第(二)、(三)項規定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6樓:劉奮鬥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事人請求返還按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其中適用(二)、(三)的規定要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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