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老闆讓重新回去交接,怎麼辦?

時間 2021-06-28 05:19:21

1樓:抗美平倭

有證據表明,你已經履行了交接義務,那麼你可以不予理睬。

至於扣發工資,你可以投訴舉報,也可以仲裁,完全不用心虛。

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要麼是前單位接任工作的人員能力不足不熟悉,又或者前單位沒有招聘到足夠勝任工作的人員,希望你回去再幫一把。只不過,江湖老油條更會算計,希望白票,不想付出。所以,找個藉口嘍。

即便你沒有證據證明你交接了工作,對方要想為難你,那也必須拿出真憑實據,證明你有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否則,他的要挾沒什麼用。

要知道,交接工作並不是單方義務。如果單位在交接工作時,沒有予以配合,你也有權直接走人!所以,有什麼好擔心的呢。

保留好一些蛛絲馬跡,保留一些證明。對方若是有需要,必須拿出誠意。沒有誠意,都不用理睬他。

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後期如需指導,可發起向作者諮詢

2樓:拂面春風

個人三點建議,僅供參考。

一,你們原交接同事不勝任工作,需要新人接手,這種情況原同事說不清楚,需要你幫助。看你離職流程沒有問題,有情份有時間就幫一下,沒有就無視,反正你有交接清單,你原上級領導認可的就可以了,老闆不需要知道,那是你領導的問題。

二,可以把回去時間繼續算上班或單獨協商報酬,當然你得有時間。

三,你們工作中確實尾巴問題需要處理,甚至需要擔責,這個就不是簡單交接出去就可以了事的。如有,建議你盡量配合,否則留下尾巴對以後不利。如無,兩清,他扣你工資,你勞動投訴,他擔不起的。

3樓:Ada

既然已經正常走好離職流程了,怎麼會還要你回去交接呢?你有公司蓋章的離職單,才可以入職新工作的吧?如果是,那就沒義務回去交接。

可以和之前關係不錯的領導說,你已經離職了,現在沒有時間回去交接,如果新人有什麼問題需要問你,一周的時候可以再諮詢你,之後你就不負責了,這也是看在這位領導面子上做出的讓步,公司應該及時結清你的工資,不然你去申請仲裁,公司還要面臨罰款。

總之先禮後兵,也要和領導明確,你是正常走的流程,交接工作沒做好是公司的責任,和你沒有關係,自己已經做好了交接(和同事交接過)。

4樓:英明暴君

交接清單是否有領導或相關人員簽字,如果沒有可以回去交接下,這是基本的人品。但是回去是道義,不去也是有道理的,按照法律規定已經提前乙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沒有完成交接的原因在於公司。如果不發工資,可以打12333.

5樓:啊哼

根據勞動法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當天應該結清工資並支付完成。但是大部分公司的操作是最後乙個月工資按照之前正常的發放日期發放,一般人也不願意計較,也沒必要,因為折騰半天可能仲裁結果還沒下來工資就已經發了。如果員工正常離職拖欠工資,保留好證據去一告乙個準,而且公司還會因拖欠工資面臨處罰。

離職後不發補貼怎麼辦?

獵上網馬雄二 出差申請,有否被批准?出差預算有否被批准?如果有,會好很多。如果沒有,那就屬於違規出差,公司不予支援。如果公司麼有這方面的規則,就容易各持一詞,灰色了。 pemelo丶柚子 沒有任何辦法拿回,首先,為了幾千塊錢走法律程式不僅耗費時間還不值得,其次,你去人資公司只會踢皮球。建議拿完錢再走...

離職後找不到方向怎麼辦?

司馬潤 為什麼不先找工作後離職?現在經濟情況差,自己喜歡的工作並不好找,我現在也一樣的情況,正在邊工作邊找工作,但是自己喜歡的工作薪資太差,都達不到現在的水平,所以一直沒離職。至於找不到方向的問題,多思考一下自己喜歡做什麼與能找到的工作進行匹對,這樣你可能會有一些思路了,畢竟還是先入職再思考方向是正...

老闆不給我辦離職怎麼辦

傾聽風之絮雨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這種解除權不附加條件。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需注意如下事項 1 注意辭職書面檔案的措辭,建議使用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或 辭職通知書 不宜使用 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