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超期還能申請賠償嗎?

時間 2021-06-03 19:20:48

1樓:瘋語

公司未按規定期限去認定工傷的話,社保局不會賠償了。

工傷職工(工亡)本人或親屬去認定的期限一般有一年時間。

你自己去做工傷認定

如果認定下來的話,工傷賠償全部由公司承擔。

盡早去認定,拖的時間長了,程式會很麻煩。

2樓:律視微言

工傷認定過期,可以申請賠償。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3樓:昊哥

關於你提出的「工傷認定超期還能申請賠償嗎?」回答如下:工傷認定的申請一般先由用人單位在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如果用人單位未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即勞動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前的工傷待遇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

4樓:權益達人 王老師

1.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前款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由上可知,公司未依規定於乙個月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不會影響我方申請工傷的權利。

4.加油。

5樓:Mr.liu

工傷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單位乙個月內未向工傷認定機構認定工傷,工傷者家屬,工會也可以在發生工傷一年內提出認定工傷申請。具體還要向當地工傷認定部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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