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個結論需要支撐它的證據,如果你認同這個觀點,請回答我,為什麼結論需要證據支撐才有效?

時間 2021-06-02 13:15:15

1樓:劍名子謙

首先,任何乙個體系必然存在無法證明的公設,把該公設看做所謂的「結論」,它不需要證據支撐,只需要沒有證據來反駁就可以。所以說「乙個結論需要支援它的證據」,這是不嚴謹的,或者乾脆來說就是錯的,因為任何體系中的公設這種玩意顯然不存在支援它的證據,只要不存在反駁它的證據就行。(前提:

不把難以找到「反駁它的證據」這件事本身當做「支援它的證據」)

但是乙個體系的公設不可能越多越好……因為假設找到了乙個「反駁的證據」,就可能導致體系根基的坍塌。所以我們應當用最少的「不需要證據支援的結論」去推導、構建其他結論,這樣一來,我們只要保證極少數的「不需要證據支援的結論」無法被證據反駁就可以保持體系的穩定。

進一步,在「不需要證據支援的結論」已經明確存在的情況下,想要得到除了它們之外的其他結論,當然需要有證據支撐,否則將導致該體系的穩定性降低。

(假設A是「不需要證據支援的結論」,A的可信度為α,α<1,A作為證據推導出B,B推導出C,C的可信度=α;

假設引入第二個不需要證據支援的結論D,D的可信度為β,A和D共同作用才能推導出E,那E的可信度就是αβ,因為α<1,β<1,所以αβ<α且αβ<β。

所以「不需要證據支援的結論」必然存在,但越少越好。)

題主提到了「用觀點說服別人」這件事……怎麼說呢,假如你們各自的觀點擁有共同的公設A、D或者更多公設,那麼你們之間的交流只要保證論證過程嚴謹就足夠了,你們是天生的同路者。

但有些人之間心中的公設就不統一!如果想要互相說服只能去駁倒對方心中的公設,也就是對方觀點的根源基礎,但這很顯然是一件很難的事,而且他們可能不具有駁倒對方心中理論體系公設的能力,這就是所謂「道不同」。

2樓:海東

其實,可以這樣說,任何結論都可以找到證據來證明!但是再多證據證明的結論都不一定是事實,都是你大腦加工過的!最科學的,就是不要下結論,不要用自己的推理演繹和想法代替了現實!

結論的成立,都是有其必要的條件!

如果你能區分演繹和現實,那麼你的人際關係就會明顯的改善!

3樓:長空時月嘯

我是提問者,首先感謝你們的回答。

我有必要在這裡說點什麼。

我重新理一下問題,間夾著分析,回答。順便精準一下原問題。

我想問的東西是什麼?如問題描述,結論需要證據支撐這樣乙個結論該如何證明。

乙個觀點,乙個人想要說服別人接受這個觀點,需要一定的證據才能使他的結論足以說服別人。

如果我們對話語不進行思考、批判,我們可以接受乙個沒有證據的結論,但若我們對其提出恰當的質疑,這樣的乙個「沒有證據的結論」在我們這裡也就變得不可接受了。

換句話說,乙個證據充足的、可令人接受的結論,需要可以支撐結論的證據。(Z)

看到這裡會發現,問題好像有點問題。問題有點問題,但問題的根基沒有破壞。

嚴格地說,上面的一句話(Z)確實是乙個結論,但這個結論沒有經過論證,如何論證這個問題,這個觀點的證據是什麼。至此,我提出的問題浮出水面。我也清楚了許多。

這裡牽扯到幾個詞語。

觀點。觀點有我們能接受的觀點,我們不能接受的觀點。能接受的觀點,或是不經思索而接受,或是經過思考而接受。

不能接受的觀點,或是不經思索而不接受,或是經過思考而不接受。觀點依據可接受與否劃分後,再次劃分的依據是思考。

結論。結論有正確結論,錯誤結論,但並不是正確的結論我們就接受,錯誤的結論我們就不接受,所以不以正確與否劃分。能接受的結論,不能接受的結論。

能接受的結論,或是經過思考而接受,或是不經思考而接受。不能接受的結論,或是不經思考而不能接受,或是經過思考而不能接受。

以上兩詞語的劃分在理性的情況下是如此。經過了思考卻不願接受,這與經過思考而不能接受有些區別。我們的問題只能是理性層面的,而不能兼顧非理性層面,因為我們的問題在理性層面。

結論這個詞廣義上已經等同於觀點,有論證的結論是一人之觀點,無論證之結論也是一人之觀點,這裡我們不新增猜想這個詞(猜想這個詞已經站在了理性層面上)。

一番梳理將我們指引到幾個地方:理性,接受與不接受。

我們何以接受,何以不接受一觀點?

我們的理性建立在什麼基礎之上?

我們何以理性地相信理性?

有人誤讀了問題,或許是我描述地不清楚,我也就不一一回覆了。

有人提到迴圈定義,有人提到邏輯,可謂切中問題要害。我一下子並沒有想到這裡,只是隱隱約約有一種微妙的感覺。慚愧。

現在看來,問題本身沒有錯,但無法回答它,無法回答經過正確論證的結論需要證據這樣乙個結論。

「論證」自是理性的,理性接受與否也是理性的。迴圈了問題才能顯現。

我們不能用理性來證明理性,人類認識世界所依賴的就是自己的判斷。而判斷後面的東西,不足以用判斷來判斷。

4樓:朝聞道

突然想起來這是充足理由律啊……以前我都在胡扯什麼啊……不過就結果來說這個問題確實還沒有答案。

2019/4/26更新

這是乙個定義問題,我們定義結論為從一定的前提推論得到的結果,是對事物做出的總結性判斷。如果乙個觀點不是推論出來的,我們稱之為猜想。

當然我想,題主想知道的應該不是這個,而是想知道「邏輯」這個東西到底是怎麼來的。而這個問題屬於先驗哲學。

康德認為物質世界只能給人感官材料(經驗),而人天生就有「先天形式」來處理經驗。就是說……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因為「推論成立」的存在是先驗的,基本上是不可再分析的,也就是說這是「最小組成單位」。

粗淺的理解,希望各位多多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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