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實害犯中有過失犯罪?

時間 2021-06-01 11:35:35

1樓:長冢 真琴

題主問題表述有誤。裡面有兩個要點:

①對於過失犯罪,只有成立與否的問題而沒有既遂與未遂的問題;

②過失犯罪如果沒有既遂。

題主說的這兩句話在語義上有矛盾。

刑法理論中,較為固定的表述是:

過失犯罪不存在未遂、中止與預備形態

參見張明楷:《刑法學》,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第281頁。

也即,過失犯只存在既遂。

而實害犯可以未遂,也可以既遂,完全可以包含這部分過失犯。

所以,這個疑問並不足以成為乙個問題。

2樓:

過失犯罪都屬於實害犯,過失行為沒有導致實害結果的話,不值得刑法去懲罰。舉個栗子 ,負責審核扶貧撥款的國家工作人員甲在審核某扶貧資金申請時,工作馬虎大意,未能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審核,給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甲依法應當構成玩忽職守罪。對本案進行乙個假設,假若甲雖然未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審核工作,但並未造成嚴重後果,此時甲便不構成玩忽職守罪。

相對於故意犯罪而言,過失犯罪本身就是屬於主觀惡性較低的犯罪,社會危害性較低。因此,只有當法律規定的過失行為造成實害結果時,該過失行為才具有刑法上的可譴責性,如果過失行為並未造成實害結果就輕易啟動刑法進行懲治的話,未免會使法律顯得太嚴苛,不符合刑法的謙抑性,同時,中國刑法也是遵循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為例外的精神。

3樓:晴格

舉栗子不小心用搶打死乙個人,本來是為了打兔子,這就是過失,打死了人就是實害犯

如果不要求實害,即想打兔子沒有打到,打偏了,假設從乙個人旁邊飛過去了,沒造成實害,就不是具有法益侵害性的危害行為,不符合犯罪所首先要具備的客觀違法階層,也談不上過失犯

故,過失犯要求造成實害結果才值得出動刑法這種剝奪人基本自由或生命的高位階法律去進行懲罰,否則就只是民法等低位階法律就可以解決的,比如賠錢,賠禮道歉等

過失犯是實害犯。

還清楚不?

4樓:Laulele

題主問的什麼壓根沒聽懂……

過失犯罪不是因為「過失」的行為要受處罰,而是因為造成了某種實害,當然也可能是危險的結果,而行為人對這種結果的發生有過失。

所以沒有結果壓根不會追究你過失犯罪,也就不會存在過失犯罪中止啊未遂什麼的。

5樓:

既遂未遂是客觀層面,看結果。(實害犯肯定既遂)過失故意是主觀層面,看行為人的情況。

其實有過失而未遂的情況,但這種情況主觀客觀都沒有侵犯法益,,刑法就不去管這種行為。

只有過失既遂的情況下,刑法才會非難這種行為。所以這就是你說的「對於過失犯罪,只有成立與否的問題而沒有既遂與未遂的問題。」

過失和既遂本身就是不矛盾的,主觀上不想害人,但客觀造成了別人傷害,你覺得這兩者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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