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3車撞擊碾壓死亡 3名肇事者責任怎麼劃定

時間 2021-05-06 12:59:37

1樓:周正

仔細看了幾遍新聞,如果新聞文稿屬實的話。第一輛貨車車主應該是負主要責任(貨車底盤上有噴濺狀血跡和腦漿,試問乙個人腦漿撞出來了,活下來的機率能有多大?),加之有肇事逃逸行為,應該加重處罰。

最後一輛車車主的處理行為非常理智正確,報警舉報客車並返回事發現場,應該盡可能的減輕甚至免除處罰。

我懂的法律不是太懂,而且也沒有從新聞中獲知死者是否違反交通穿越馬路。但是對其的賠償對三位當事人的處罰肯定是免不了的。我覺得比較好的賠償方案比例是721或者631,對第一位貨車車主另處以吊銷駕照,X年不得再考取駕照,終生不得從事營運性駕駛。

對第二位轎車車主扣除6分罰款500(可能存在車速過快及未觀察路況行為),對第三位轎車車主扣除2分罰款300處罰(存在跟車距離太短車速過快可能性。)

我幫法官定案系列,勿噴!

2樓:

但是根據今社會現狀,雖然有交警判定責任,我們社會是以人為本,出於人性化考慮,駕駛機動車撞到行人,可以說被撞行人次責不次責都沒太大意義。因為得給人治吧,得給誤工費吧,撞厲害了後期復建得負責吧。然後說車?

什麼,人都傷這樣了,還會管車嗎?這還是遇到講理的噢

最後,開車需謹慎,真撞到人,如上圖

3樓:吧唧吧唧

瀉藥。關於交通肇事罪的認定,起碼是要違章行為認定為主要責任,並且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傷以上,才可以認定為犯罪。

而對三名肇事人員的行政拘留,只是根據道交法規定的逃逸的行政責任罷了,跟刑事責任無關。

所以,如果無法證明三個肇事者到底是誰的碾壓造成的死亡,只能推定三人都未造成老人死亡,疑罪從無,最多只是乙個賠償的問題。

所以是否構成犯罪存在疑問的話,就不存在後面逃逸的加重情節能否成立的問題了。

此逃逸非彼逃逸。

4樓:王子的加冕

根據中國的交通法改革,目前的改革宗旨是以人為本,所以這主觀上大體可以說是老人的問題多點,但是這個責任其實也是因為司機的大意和駕駛時候的分神導致,所以司機和老人都是要承擔責任的但是司機的責任要大一些。

5樓:

三輛車應該不會是短時間內陸續碾壓上的,理論上第一輛車撞擊後老人失去行動能力才會被後來車輛陸續碾壓,如果沒有監控如何判斷到底是哪輛車致死老人應該比較困難吧....三輛車都要擔責,但是只靠標題一句話判斷——第一輛車責任最大。

6樓:社會知識海洋

如果法醫能鑑定出來是哪輛車碾壓死的,那肯定是要對老人的死亡較大的責任的。現實中的話我想一般都不能確定到底是哪輛車致命,對每輛車定個致人死亡方面的罪都顯得證據不足,那依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對各車輛的司機就不能定 [殺死人、過失致人死亡(重點是死亡)]之類的罪名。但要注意的是,疑罪從無不是說每個人都無罪,法律對這三個司機的評價至少傷害他人[故意傷害、過失傷害(重點是傷害)之類的。

]理論上不能確定誰是致命一壓,那三個人的責任應該是同等的。有答主說第一輛車主要責任,本人不覺得是這樣,第一輛車可能是直接撞的很重,也可能是撞倒了而已。依照疑罪從無原則,一樣的還是不能給第一輛車劃定主要責任。

注:以上所說「責任」全部指刑事責任。

本人也剛學不久,有不對的地方還請批評指正哈。。。。大家互相交流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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