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應不應該承認彩禮呢?

時間 2021-05-05 15:49:36

1樓:

男人打官司拿不回彩禮!男人打官司拿不回彩禮!男人打官司拿不回彩禮!

重要的事情要說三遍!

法律給出的理由是:彩禮和嫁妝都是女性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受任何分割全部屬於女方。彩禮是男方贈與女方,嫁妝是女方父母贈與女方。

彩禮是屬於女方的,和男人沒有一分錢關係。

嫁妝是屬於女方的,和男人沒有一分錢關係。

嫁妝和彩禮都是女方的,和男人沒有一分錢關係。

這就是為何女人要彩禮的根本原因:男人打官司拿不回彩禮,更拿不到嫁妝。

在法律上:嫁妝和彩禮對等是天大的謊言!嫁妝和彩禮都是屬於女人的!

(有三種情況可以拿回來,但全都是廢話,分別是沒有結婚證,沒有同居,男方困難戶)

男人千萬不要給彩禮!千萬!求你們了!

不要再上當受騙了!不要當舔狗了!女人拿了彩禮一定會故意吵架,假裝夫妻不和離婚!

你人財兩空!人財兩空!想想你的父母老年哪有不生病的,50萬備用錢能救他們一命啊!

2樓:RICk

我們國家自西周禮制規定的婚姻成立起就有「六禮」程式,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 親迎。其中就有關於彩禮一說,一直延續至今。

彩禮是風俗習慣,深入骨髓中。《民法典》規定,為了保護婚姻自由,不允許出現任何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特別是不允許有些人,藉著婚姻的幌子來斂財。

3樓:「已登出」

你始終得謹記一句話:法律維護的是社會最底線的道德和正義。你之所以違法是因為你突破了社會道德的底線而非你簡單的符合違法的構成要件,而且法律具有強制力和約束力,適用於國家領土範圍內的所有主體,背後是國家這個公權力在保障法律的權威,對於民間自治的一些東西法律不會做硬性規定但可能會進行規範和約束

4樓:上海屈律師

這個想法比較特別,相比於大多數反對彩禮的同胞們的思維來說。

記得上高中時,我的班主任曾經講過一句話讓我至今印象深刻:「存在即合理」。法律人都知道,法律的制定是為了調整現實生活中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也就說說它源於生活需要,以一種公平合理、正義的方式去權衡了各方的權益、利弊。

彩禮這個習俗比共和國的歷史久遠的多,早在周朝便有婚嫁六禮,納吉,也就是男方送聘禮給女方,其實我認為也就是相當於彩禮了,這個習俗世代延續,在人們心中早已習慣,現在為何彩禮遭到唾棄,我想是因為人的貪念,讓原來美好鄭重的禮儀變了味,加重了負擔,使人難以忍受,但是話說回來,如能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範,也不是不能存在。彩禮是一種贈予,若規定乙個合理的上限,超出部分無效,對方有權要求返還,就能解決相當一部分問題,這種做法便是一種平衡,平衡了習俗和現實問題,起到了引導的作用。與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截然禁止,不如在當下以合適的方式規制,給予乙個自由空間和範圍,順應其自然發展直至人們心理上認為彩禮並不必須、沒那麼重要,其實在廣大城市地區,很多人已經有了這樣的意識,我們要做的或許是合理引導規制,多加等待一段時間。

男方應不應該給彩禮?

花開兩面生 你就記住一句話 日子是你倆關起門來自己過得。看不看得起,會不會因為這個覺得你傻倒貼甚至背地嘲笑你等等,這就得看你選老公的能力了。你做的再好總會有人對你評頭論足的,自己開心就完事了。退一萬步講,現在的市場,女人離了婚也不怕沒人要。必須有流程的話,你也說你倆自己掏,把你倆的錢拿出來點意思意思...

應不應該因為彩禮分手?

小耳朵 彩禮不是問題但可以反應出問題,很直接男女之間只要沒扯證都只能算是談戀愛,一旦涉及婚姻就會存在你和她組成後的家庭問題,女人再愛你但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重點決定的是你們兩個人的小家庭,畢竟光說不練都是假把式。 臆想結 不會是因為彩禮,無非是你認為不給我你就不愛我,他認為你要的只是虛榮沒有感情沒...

彩禮究竟應不應該給?

喬安 現在的想法是不給,沒錢。用長輩省出來的錢做彩禮,心裡過不去。我要是也能像現在主旋律的人一樣沒有負罪感的活著該多好。好像家人鏈結婚錢都給你包了才是理所應當的一樣。所以我選擇立業再成家,立不了業就單著。攤手 張以虛 彩禮不是陋習,反而是文明的起點,彩禮是恐男女無別,防止男女輕易離婚結婚都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