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殺人不判刑是否違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時間 2021-05-06 09:29:57

1樓:Skywish

你怕是對平等有一些誤解,絕對平等是不可能的。平等的要求是排除特權和消除歧視,但同時也強調平等和差別對待是共存的。「人」這個屬性是共性,而人又有男人和女人,老人與孩子的區別。

所以要特殊情況特殊對待。

《憲法》裡對於某些人也有所規定,例如保護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烈士,軍屬還有華僑歸僑等等的權利。這些都是正向的,這些保護接受到也不難。但反向的,就如題主這種未成年(不滿14周歲)殺人不判刑這種負面保護的,其實也是保護的一種。

如果能接受保護婦女兒童免受他人侵害,為什麼不能接受未成年人殺人不判刑?就因為未成年人是殺人者就認為應該判刑?這兩種保護一正一反看似兩回事,其實是同一種原則的不同體現。

這些都不是題主所認為的「平等」。

這種年齡制度並非現代就有,早在西周就有,《禮記·曲禮》:「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與耄,雖有死罪不加刑焉。

」也就是在西周,80以上,7歲以下可以免死。而當時西周的背景來看,主張「明德慎罰」。之所以這麼規定,就是出於仁政的原則,從而安撫百姓,起到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

同樣在現代也是有這樣的目的。而且現代更加科學,制度也更加完善。

2樓:西窗梳律

一、平等的內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裡的平等指的是形式上的平等,也即以法的形式承認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法律權利和義務上給以相同的對待,禁止有差別待遇的歧視性對待。

除了形式平等,還存在實質平等,即指國家對事實上可能導致的不平等,針對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對特定的人群在經濟上、社會上、文化上等方面與其他人群存在著的事實上的差異,因而採取某些適當的、合理的、必要的區別對待的方式和措施,從而在實質上為公民提供平等發展的條件,縮小僅僅由於形式平等造成的差距,實現實質上的平等。

二、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

刑法規定了諸如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等等之類的規定。

為什麼對未成年人區別對待?

首先要明白,對於未成年人、老人、婦女、殘疾人等等特殊人群,他們本身就屬於社會中的弱勢群體,歷來為社會所予以重點關注和特殊保護。

其次從未成年人本身的狀況來看,未成年人的生理發育程度相較於成年人較低。最明顯的便是因為大腦發育不足,未成年人在生理上易衝動和失控。

同時未成年人的心智發育也不成熟,看待事物容易片面化、偏激化,以至於不能正確地看待問題,正確處理現實生活中的矛盾。

最後未成年人的生長環境可能會存在缺陷。他們當中或多或少生活在乙個不健康的生長環境之中,有點家庭離異、有的遭受家暴等等。從某種程度上說,他們也是不良環境的產物,是受害者。

三、結語

每個孩子生來都是一張白紙,只是成長過程當中,環境不同,使得人的性情有所差異。每個孩子也是一粒種子,在未來的某個時刻可能會生根發芽。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就是給整個社會乙個希望。

3樓:法天使

人人平等意味著每個人做同樣的事情,會得到法律同等的對待,但前提是你如何定義人這個概念,過去黑人,女人都不被認定是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是在法律上兩種不同的人,當然有不同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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