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嬰兒店裡摔傷縫了針,商家是否該承擔責任?店內桌角未做任何防護措施,現在還沒拆線後續怎麼劃分賠償

時間 2021-05-05 15:18:50

1樓:hao

我感覺應該算監護人負責吧,嬰兒店算只是個公共場所,不想遊樂園那些防護措施做的那樣完備。嬰兒店防護措施應該不能要求說面面俱到的,所以監護人應該加強監護,不能說小孩子亂跑。你現在還是先把小孩的傷養好,痊癒後可以跟商家建議加裝座子的防護,

2樓:

第一,孩子摔傷,是你看護不利;

第二,是否該賠償,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小孩玩鬧的地方,是娛樂設施的不安全,造成孩子受傷,商家該賠,沒毛病,但是你沒看好孩子,孩子自己摔倒受傷,也要怪商家,這未免太搞siao了吧;那按照這個道理,以後你家孩子有任何事,你都能找到人要賠償咯。

3樓:哈哈哈嘿嘿嘿

如果是大商家大賣場,你可以追究責任簽訂諒解備忘錄調解,但是商家義務並不大。畢竟是你的主要責任。 我以前所在的門店,因為客人自己用熱水燙到了自己,欺負我們品牌店就來索賠,消協調解後我們怕影響門臉答應承擔一部分,奈何對方大姐扛著兩個凳子就直接在人最多生意最好的時候混淆黑白跟客人大叫說我們做啥做啥不負責任,阻攔顧客用餐。。

考慮到她高峰期攔半個小時我們會損失幾千的營業額,一咬牙只好按她的要求賠付了。。。 但是這種只針對我們這類外企和有良好品牌意思不允許出現負面新聞的企業。

私人盡量小心,不要搞,當心被人打。真的。 真正法律判賠,你需要起訴判定責任和舉證。

人家本來最多被判1-3成的責任而已。 主要還是你的看管,和平時對孩子的管教不力。 說話比較直,樓主別見怪。。

4樓:巧巧媽媽在上海

這樣的場景我說老實話,你要是請專業律師來,律師費還不一定能覆蓋過醫療費,這一點你要想清楚,不過商家桌角如果有相關條款明確規定必須包邊等防護措施的話,是可以根據這一條文案進行投訴,要求賠償

5樓:信口胡聊

是我的話,我會責怪自己沒進到看護責任,

孩子如果太小,我不會放心她自己去跑來跑去

孩子如果4-5歲了,我會覺得是我沒教育好。

當然,我不會帶孩子去那些很危險的地方,

如果題主您是這樣想的,

我覺得很多幼兒園跟小學不敢讓你家孩子去讀,因為他們都不會包邊包角。

超市也不敢讓您進去。

可能很多人會噴我,如何如何。

我別的不知道,我就知道一點:

真要發生特別大的,不可逆的,

就算有補償,有錢拿到手,

有意義嗎?

孩子是自己的,很多時候事後的賠償再多,不足以彌補自己的後悔!

6樓:小灸灸

先把孩子傷口護理好,做好孩子心理上的安撫,避免因此受到驚嚇。帶孩子出門危險的地方很多,作為監護人一定要謹慎再謹慎。至於商家責任,協商解決吧,我感覺即便有賠償也不會太多。

7樓:Vivian

不是法律專業人士。這種事情,先讓醫保報銷。這事情如果發生在美國估計商家可能要判賠償,但是如果發生在德國,人家不起訴你作為監護人不好好照看小孩就不錯了……

國內的話還是協商解決吧,寶寶處理傷口最要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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