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 高空拋物砸壞私車無人承認,26位業主共擔責任 ?

時間 2021-05-31 03:11:00

1樓:張政

我個人認為法律並不完善,

第一,容易形成懶政,大家都"懶得"或者不願意花成本仔細查案了,反正有整棟樓賠償托底.

第二,某些心理偏激的人被冤枉了, 那就可能在報復心理的作用下,深夜偷偷扔個東西下來砸車(例如抹去指紋的磚頭), 反正都是一起罰,自己也賠不了多少錢.

另外只有建議住戶自己安裝監控以及強烈建議高樓全部自己安裝監控嚴防高空拋物,以免悲劇發生後,再來一出這種鬧心的官司.

2樓:傻笑的海盜

其實我在想,若是我弄個無人機,後半夜拉著一大坨磚頭,然後到隔壁樓附近去拋投,然後砸壞了某個我看不順眼的車....

如果無人機沒有被人拍到看到,我是不是就可以樂呵呵的看一群人扯皮....

無人機成本太高,就弄個足夠大的氫氣球,下面用尼龍線掛個磚頭,線上綁著一支點燃的蚊香頭...然後放飛氣球讓它隨風飄~

原來可以這樣製造混亂啊~還不用負法律責任~~

3樓:水魄天

遛了一圈,多數人都是站在住戶的角度,換個角度想想,要是被砸的是你的車或者你本人,嗯,不讓所有人掏點錢,而自認倒霉的,來!站出來我看看!

4樓:

這次砸壞的是一輛普通的車,如果砸壞的是一輛幾千萬的豪車呢,如果車內有個價值幾億的古董花瓶呢?這個判決是不是要讓整棟樓的業主賠個傾家蕩產呢?

5樓:solo

判決當然合理因為法律就是這麼寫的法官只能這麼判

但是這條法律就像是立法者用來諷刺中國刑偵水平的笑話這種「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乙個」的法律邏輯和白色恐怖沒有任何區別

按照這個邏輯如果長江上漂來一具雙手被綁的屍體是不是可以起訴長江沿岸的所有人故意殺人?

6樓:張翔I國浩律師

新聞就像輪迴池,總有些內容來回翻滾,更多時候更應該被稱之為「舊聞」。今天看到一則「老人墜樓砸中孩子,無效身亡」的新聞,然而可能更早的新聞是「某小區飛來磚頭、花盆、菜板、菜刀···」。「飛來橫禍」也不過如此。

雖然這則有老人也有孩子的「雙亡」新聞並不適合來被作為題材來寫,但我是余華迷,所以沒什麼好忌諱。該事中,且不論老人是失足還是自殺,孩子都是最終受害方。

此類事件一般被統稱為「高空拋物」,此中的「物」可能是死物,也可能是活物。僅對於法律而言,「高空拋物」可能會觸犯刑事或者民事。

根據主觀惡意程度,高空拋物行為很可能構成故意殺人、過失致人死亡、故意傷害、過失致人重傷以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這是刑事責任,但往往因過於荒謬或者可能性過低而被忽略。但嚴格法律意義來說,刑事責任的結論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特別是針對某些主觀因素較為惡劣的情況。

但似乎中國的執法機關不太敢按刑事來處理,跟古代「刑民不分」恰恰相反。

其實八十七條爭議在哪?在於,讓社會部分成員承擔某乙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是否合適?法律傾向於保護乙個無辜的受害者,讓他不至於感受到社會的冷漠,所以要犧牲部分人的利益來幫助他。

如果你是自願幫助無辜人,你可能願意。但如果你是被迫的,你是否還願意?

當然,新聞中的孩子是無辜的,責任也明確,賠償可明確。但如果這個孩子是被某不明來物砸中,你被迫犧牲部分利益來幫助他,你是否願意?可能會有多數人願意。

如果不是孩子,是個青壯年呢?如果是個富人呢?如果是個地痞流氓呢?

如果是個乞丐呢?

你的意願能否真的不因人群的變換而變化?

7樓:路人甲

剛看到一則類似的新聞。為死者深以為憾!可是,暫時拋開道德,我們來談法律,我就覺得深以為疑。

我覺得有個道理是普世的和毋容置疑的,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所謂事實是有因果聯絡的事實,是搭建在違法和犯罪,違法和受懲罰之間的事實。縱然有時候法律所依據的不是事實而是「事實」,但這個「事實」也是我們盡最大努力還原的事實。

而不應該是懶政。例如,在乙個教室如果誰的錢包丟了那?這個還好說,如果誰被殺了那?!!!

不要過於複述法律,我不是一點不懂。但是法歷來有善法和惡法之分。其實,還有乙個很簡單的問題,你要懲罰我,請出示我的過錯事實!

8樓:小葡萄不餓

距記載,在北宋末年宣和年間有一例,最終戶主承擔全部責任。

參閱施耐庵先生的《水滸傳》第七回:《景陽岡武都頭打虎潘金蓮藥鴆武大郎》

9樓:

高空墜物「連坐」擔責不合理

專家論案--專家訪談

知網上也有許多關於論證高空墜物責任分配的文章。

3.另外注意無論是法官還是發條中提到的都是補償,而不是賠償。只有當你侵害別人的權益的時候才需要賠償。

因此法律中用到的補償是準確而且合理的,也說明了為什麼其他住戶需要出錢以及他們出錢的性質。例如在交通事故中,機動車撞死行人,即使是行人全責(客觀上機動車侵害了行人的生命權,但由於不具有過錯沒有責任),但是往往在衡量兩者損失時,以及考慮到中國傳統觀念中的「死者為大」,機動車駕駛人要進行人道主義的補償。這筆錢就不是賠償,而是補償,司機也並沒有錯,但是他也應當出錢。

可能在這件案子中不明顯,但如果不是砸壞車而是砸死人呢?

4.執行確實難,特別是物件有這麼多人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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