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瑩穎生還的機率多大?

時間 2021-05-30 11:21:34

1樓:笑看精資

如果是死了還好,起嘛解脫了。這比據說混暗網,如果是被賣了那就真的是生不如死,乙個女孩獨自在外實在太可怕,歐美這些國家又是出了名的喜歡販賣人口,跨國的更加困難。願所有惡徒皆受制裁,願無辜之人永獲平安。

2樓:李建平

可能性不大但希望有奇蹟

還有我想說不是貶低美國相反我尊重別國的內政和法規但是如果美國有很多的攝像頭可能壞人犯罪的成本會高很多也許這件事就不會發生了 (不是為誰洗地和說風涼話....真的)

真不是說風涼話和嘲諷我自己也嚮往能去國外旅行看看外面的世界只是希望這樣的悲劇能不要發生

期待奇蹟的發生!

3樓:

豆瓣網友分析我也不是很懂但總比沒思路好

4樓:

看到很多說如果還活著,嫌犯交出來就會受到最小的懲罰,為什麼不交出來的

但是不交代可能綁架罪都不成立吧,畢竟現在沒有什麼實質證據,交出來必定會坐實綁架罪

5樓:「已登出」

幾乎沒可能,除非嫌煩沒啥人但一心進監獄,或者跟章有不共戴天之仇將其扔在沒人的地方自生自滅寧肯進監獄也不想叫人發現。最大可能就是嫌煩覺得不講拋屍地點,沒有屍體定罪比較難。美國司法制度是寧可放過一千也不錯殺乙個,脫罪的機率還是很大的。

所以提醒所有女生別受影視作品的影響覺得會跟陌生人發生一段刻骨銘心的故事,沒有霹靂嬌娃的本事還是不要單獨在危險的地方和陌生人說話了吧。不是講所有人都是內心黑暗的潛在罪犯,章在進車裡的時候也沒覺得怎麼危險,不管是覺得同校師生沒問題還是覺得美中國人都很nice,有些時候只是一念之間,陰陽兩隔。

6樓:楚狂人

說實話,到現在為止,雖然我也自己進行了很多分析,我心中還有一種懷疑,滕森也許不是案件的真兇,我還是覺得是屬於被教唆型犯罪,雖然愛好sm,但是大家應該知道喜歡sm的人大多都會喜歡幻想,他有這種想法,不一定成就暴力案件發生的事實。

7樓:

有幾個問題想問,從罪犯的心理上考慮。為什麼他要選擇乙個留學生?乙個明明容易被發現的受害者?

到底是隨機找的?還是已經物色很久?是過分自信?

還是新手?如果是新手,為什麼不選擇高危險人群(如,ji nv)?

如果是過分自信,是不是之前已經有受害者了?

8樓:畫鬼

我比較傾向於,章瑩穎已經不在了的說法。

並且我個人認為找到章的遺體的可能性不大。

鑑於章失蹤半月的時間跨度上來看,罪犯雖然作案手法不太高明;但他非常了解某些化學知識,而且罪犯一定去過其任職的學校。在那裡他可以找到相關的化學試劑,用這些試劑配出至少3加侖「魔酸」或將氟銻酸,再將章的遺體運到一偏僻的樹林。挖坑將章投入其中,用事先配製好的試劑將章的遺體處理的「屍骨無存」。

9樓:大頭魚

我是學刑事科學技術的,文無第一,何況刑技如此繁雜的學科,我不敢說國內就是世界第一,所以老丁的說法還是太不謙虛了,但是

@凌叫獸

不知道王彥吉教授算不算得上比李昌鈺博士技術高?中國刑技算不算得上世界一流?

再說刑技本身,除了文書中的筆跡,敢問那一方面中國是落後於世界一流的?無論是傳統的手足工槍特,汙損檔案,印刷檔案,警犬,還是高階的人像識別,原始性,真實性,甚至是幾乎被拋棄的顱像重合,中國哪個落後於世界一流?

10樓:

推理一下。

生還機率0。

她被一男一女用類似斧頭的利器傷害,她知道傷害她的有兩個人,她知道除了那個男的,那個女的也會傷害自己。她被襲擊傷害的時候並不是默默承受等待時機,而是從一開始就激烈反抗,她不知道那樣會導致不可挽回的結果,反抗過程中有小勝利,但結果失敗了。

利器所傷,失血致死,她遺體完整,她的確就在水裡。

11樓:來瓶哈皮

我是分割線——

章從6月9日失蹤到現在乙個多月了,從FBI爆出believe dead 到現在仍舊沒有找到她的下落。前陣子雖然有什麼Salem 小鎮居民見到她推銷的訊息,章父母確認過了,終究是泡影。值得一提的是FBI根本沒把Salem事件當做調查線索,看來有確鑿的證據支援章的death。

之前我也很希望罪犯不要這麼殘忍,現在唯一的希望就是把他繩之以法,還章乙個公道。

可能還活著。罪犯是個高智商的人,綁架是有預謀的。但是奇怪的是使用了很罕見的車,說明不怕警察找到他的那一天。

可能他的目的正是讓警察找到他,從而掩蓋真正的意圖「完美綁架」。問什麼樣的綁架稱為完美綁架,任何最終救出受害者的都算不上是吧。故意留下受害者已經死的訊號,那樣做的話才能斷了人們找她的念頭,那樣才能永久綁架。

他這麼做可能在掩飾他的同夥,有可能人還在他同夥那裡,現在暫時出不來,等我們去找呢!

12樓:

不知道為什麼這起綁架案讓我想起了電影Prisoners。如果是跟電影中相似的綁架情節的話,或許還有生還的可能性。前提是嫌犯有同謀。

FBI從15號開始對嫌犯進行監控/監聽,能得出這樣的結論,可能應該是這兩周多的時間裡,嫌犯與受害人沒有任何接觸,也沒有聯絡他人接觸受害人,作出的推斷吧。畢竟2周時間沒有任何食物供給,人很難存活的。

13樓:JY達人

有人再說,這人渣如果沒被抓,完全可能以後是連環殺手,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這美中國人渣有可能已經不是第一次幹這事?也許fbi已經在查前幾年當地失蹤人口了

14樓:西西里斯

機率不大,首先罪犯很可能集團式的犯案,被抓的只不過是個負責捕獵的獵人而已,這麼多天的搜捕行動,犯罪集團有充足的時間將被害人處理得連骨頭都不剩

15樓:葛底斯堡詞不亂

理性分析的話……不太樂觀。

有朋友提到公尺蘭達規則,也就是嫌疑人有沉默權,只能說公尺蘭達規則在保護人權的同時也不利於案件的偵破……但是公尺蘭達規則的bug可以用「辯訴交易」的手段來彌補,現在是找人最重要,單從披露的資訊看嫌疑人至今沒有開口或者提供線索的表示,不得不讓人往最壞的方向想。

還是祝平安歸來。

16樓:

Brendt Christensen在實施綁架之前上過Abduction 101和fetlife,乙個是查詢綁架的,乙個是黃網,滿足各種各樣性慾。

顯然,他綁架章的目的就是玩弄。如何玩弄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他原本打算施暴到幾時,也就是滿足他的獸慾多久? 因為綁票,爽完,該善後了,不用說只有乙個結果,就是殺死那個受害者,越久善後被抓的概率越大。

他還給其他人通話來炫耀自己的行徑,可以斷定在綁票那天章還活著,不然就會談及玩弄,善後相關的事了。

如果Brendt Christensen對亞裔女性很痴迷,1個月的玩弄時間完全不夠,那章還有存活的可能,如果對亞裔沒興趣了,估計已經被碎屍了,碎屍方法,碎屍藏匿地點就只能看Brendt Christensen是否招供了

17樓:

總領館介入後發出的一句話叫「令人髮指」

安慰父母用的一句話叫「殘暴行徑」「手段太殘忍」 。還有一句「強烈的憤慨和譴責」,說了這句話,再對比一下以前說這句話出去時的情況,不容樂觀。

現在沒有提到屍體,可能是發現了,但是出於人道主義和社會影響沒有宣布,可能還沒有找到。要是單純普通人起了矛盾殺人,比如一錘子砸死,一刀捅死。這種屍體都很「完整」,遠拋近埋,拋埋屍一般不會毀壞屍體。

這種屍體都找不到的,可以說,一定遭到了「殘酷對待」,找到了也不忍公布。

乙個迷戀亞洲女性,病態追逐虛擬文化,並搜尋「綁架,囚禁」這樣的人,會有什麼舉動。記不記得上個世紀末,一所南方大學的女生的那個案子。

18樓:Eureka

時隔兩年多來更新:回不來了,希望最後能夠還這個小姐姐乙個公道!希望她在天堂好好的!

我不知道生還的可能性有多大,我只知道,她的父母,培養出乙個本科中山大學研究生北京大學有多麼不容易。希望等會就會收到找到活著的她的好訊息吧~

19樓:梵谷的向日葵

剛剛看到新聞――章瑩穎女士的父母不願接受FBI所說的自己的女兒可能遇害了,要求活要見人死要見屍。

同樣的,我們也不願意,我們也要求活要見人死要見屍。

我們不想要乙個可能,就算這個悲痛的事實是真的,那我們要的也是證據,是嫌疑人的供詞。

如果她真的已經走了,最起碼也要讓她魂歸故里不是。

女士,我們仍希望你平安歸來。

(有點跑題,見諒。)

20樓:搖了搖頭

一般情況下,電影和電視劇集除外,只要起了犯罪的心思的基本都有殺心。

再加上中中國人是出了名的吃軟不吃硬(也可以說幾千年來流傳下來的氣節。就是永遠不會向壞人投降),所以她應該是有劇烈反抗的。她還活著我還抱有一絲希望。

21樓:張正海

從已經公開的訊息來看,她很有可能沒有活過失蹤的第一天。

最遲到FBI開始接觸嫌疑人的6.12日,她已經被犯人殺害並清理了痕跡。

怎麼看待章瑩穎事件,章家人想靠捐款移民美國?

hunter518 見識了,人性的殘酷!如果失蹤得國家是越南,是緬甸,你還會這麼想嗎?你就這麼認你美國爹?認為別人都想去!等你將來做了父母後,你就會明白,章家父母現在最不願意呆的就是美國! 七七七七七 這個提問真的惡意滿滿,對一對剛剛痛失愛子的老人有這麼惡毒的揣測,我替你感到悲哀,也許你在有生之年遇...

如何看待 FBI 宣告 相信章瑩穎已經遇害?

在美國留學本來覺得這種事情和我沒關係 但是越來越覺得離自己很近了 我們中中國人一句老話,活要見人死要見屍。馬航失聯那麼久,搜救也搜救了一年。而大名鼎鼎的FBI,找不到人還宣布死亡,這不就擺明不想管麼? 黃金臺 在任何乙個國家,乙個姑娘失蹤好幾天,也基本意味著,要準備後事了。不過之前國內也有過乙個姑娘...

為什麼章瑩穎案的量刑由陪審團決定?

一般量刑由法官決定的,但是陪審團除了認定事實的權力外,還享有有限的適用法律權,這裡的有限就是指死刑。美國對於死刑是慎之又慎的,憲法第六修正案否定了由法官做出死刑裁決的做法,確認了被告人要求陪審團來決定是否存在加重情節的權利。這一判例至少對美國11個州的死刑制度產生了重大影響,是近30年來聯邦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