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我國販毒販軍火罪行較重,人販子較輕?

時間 2021-05-12 00:33:36

1樓:黑頭翁

其實判刑都挺重的,可能是國家對於人販子的打擊力度沒有毒販那麼重,造成了人販子量刑輕的錯覺(其實我沒看具體的法律條文之前也以為人販子量刑輕)

2樓:kyle

拐賣婦女兒童刑罰非常之嚴厲,只要販賣3人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就可以處10年以上無期死刑,那你想哪個人販子會只拐賣3個女孩

3樓:專注

如果全死刑。不利有如下幾方面:

1,所有人販子都變成亡命之徒。那那些在人販手中的人還安全嗎?陳勝為什麼造反?

因為反亦死,不反也是死。法律一般都得看犯錯的人回頭機會,不把人逼著一條路走到黑。抓到情節不嚴重的人販,只是蹲個幾年監獄,他是不是沒有必要冒險殺害人呢?

這正是罪刑一致原則真正的真理所在。

2,區分犯罪情節、性質。特別嚴重,嚴重與一般情節,可以有效瓦解人販團體內部。如果不分首從,一律處死。

那麼在強大的外在壓力下,人販子團體容易被擰成死板一塊。但是,如果是首犯/主犯處死,下面的人從輕,就會使得唯利是圖的人販群體鬆垮發生內訌,互相背叛。解放軍的優待俘虜政策也是這個道理。

高中生應該了解矛盾理論了,人販內部也是有矛盾的,當外部矛盾為主時,人販內部就會一致對外。外界適當鬆一鬆,就會提供分散瓦解的可能。

3,上述兩點,都將極大降低公安機關解救被拐兒童的難度,提高被拐兒童的生存率,減少公安機關解救阻力和公安系統的犧牲可能。販毒處理是重,但是普通人遇到的毒販就生死一線了,緝毒警和毒販有一點是一樣的,就是把槍別在腦袋上幹活(想一想吧)。所以,這才是中國歷史上有為政治家們主張輕刑、薄刑,反對酷刑的道理所在。

不可太迷信暴力,但也不可不要暴力。

4樓:無名餘灰

每天中午12:35,CCTV1《今日說法》,這節目講的法律案例以及相應的知識夠巨大多數人用了,我都看十幾年了,自己法盲真的全是國家的問題嗎?

5樓:Zinchronos

1.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

2.知乎戾氣確實有些越來越重,好好說話確實很重要。

3.答主在其年齡段的問題意識值得肯定與鼓勵,但個人的年齡性別等屬性給其帶來的更多的包容應當是由包容的一方發起或談起的。然而自己以此為據跟人爭論就顯得不太會嘮嗑了。

4.個人認為,相比帶所謂帶「戾氣」的回答們,一上來就針對某個特定答主的回覆方式直接「批評教育」的回覆們顯然戾氣更足。嘴炮誰都會打,翻書卻不是誰都樂意去翻。

不針對任何人,你我共勉。

6樓:寒武天書

你想如果人販子判死刑,那麼拐賣過程中如果被害人逃跑或者反抗,他是不是一定會下手殺人呢,因為殺人死刑,如果被害人逃跑報警也是死刑。

反之如果人販子不判死刑,被害人逃跑的話,他一般不會殺人,因為殺人死刑,販賣人口不判死。

7樓:

不嘲諷你的情況下,你說你是高中生,輕了,怕是職技的,不過鑑於你是老實人、、、我不可能做出追著你罵的睿智舉動,那樣很LOW。

至於我的意思你們想怎麼想就怎麼想

其一,販毒是死刑

其二,走私軍火不會死刑,但是會和販毒,賭博之流有關係,當然最後要一塊兒判,但是講個笑話中國的玩具槍

其三,拐賣婦女兒童嚴重了確實會像前面樓上說的,會判處死刑,但是情節較輕的法律不敢也不能判死刑,也不可能這麼想,給他們留有收手的餘地,很TM寬容了,要是拐賣個孩兒就死刑,那絕對更違揹人性,結果可能會更慘

8樓:後悔沒學喜愛斯

通俗的乙個理由

販毒者手裡有毒品,警察過來你頂多把毒品吃了販賣軍火手裡有軍火,不抓你,你是個大威脅

人販子手裡有的是人質,如果你殺了人質肯定死刑。如果你沒殺害人質,那麼就輕一點。

一旦改成不管你放不放人質,都是死刑,那麼人質基本上是死定了。。。

怕的是被賣的人的安全,這是乙個很重要的因素,所以沒傷害人質的人販子一般都判的不那麼重。

9樓:

如果入股人販子,就說販賣兒童吧!如果是死刑的話被抓了也就是幾年而已,孩子的命還能保的住.要是四星死刑呢?

難免有些人如果販賣和殺人罪一樣了慢買難免有些人會如果販賣人口是死刑的胡話,難免有些人會鋌而走險把手上的人殺掉,如果販賣人口和故意殺人罪一樣了,反正都是死,還不如拉個墊背的,

10樓:雲箋

專業知識我就不說了,就說一下題主的義憤吧。會義憤是好事,說明你對這個社會有思考,說明你有追求,有溫度,有自己的價值觀。

要不然考慮一下來學法學?

實名diss那個說「求求你別來學法」的回答。我以前也經常像題主一樣想這些問題,我心裡的那些對不公平現象的不滿促使了我選擇了法學作為我的本科專業,可以說是選擇了自己最有興趣的專業,並且願意為法律之路奮鬥終身。乙個中學的孩子(比我小幾歲的未成年人,姑且說是孩子吧),對世界的認知不完全,難道不應該去幫助他樹立這方面的概念嗎?

11樓:Renascence

以前我覺得人販子好可惡應該一律槍斃

後來我以非法本專業考司法的時候就感覺到

中國普法路漫漫

法理學很重要

邏輯思維很重要

建議題主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理學

民法民訴刑罰刑訴以及若干其他法

用知識武裝自己

12樓:yuannana

法條已經有人列舉了不再贅述,想說題主作為高中生,開始關注法律、有法律意識,這很棒,而且關注的動機很好,加油,說不定幾年以後我們就是同行,或者說是法律共同體。

原答案可能表達不嚴謹,我覺得任何年齡段任何行業人士關注法律主動學習基本的法律知識都是非常好的,會有用武之地,這是我十多年法律工作的一點感觸。

13樓:毛有才

首先,拐賣婦女兒童本罪最高刑是死刑。

其次,任何犯罪即使最高刑是死刑,也不可能只要具有實行行為,不分青紅皂白就判死刑的情況。

另外,提一點。 刑法犯罪制定刑期時,會有乙個期待可能性的考量。簡單點講就是,要讓犯罪分子懂得適可而止,不至於一步走錯就徹底放開給被害人造成更加嚴重乃至觸及生命存亡的危害結果。

比如說拐賣婦女兒童罪,如果該罪一上來就定死刑,那麼犯罪行為人一旦實行拐賣行為,橫豎被逮著都是死,那麼當婦女兒童未賣出時,就極有可能鋌而走險、毀屍滅跡,直接殺害被拐賣人。從這點上來說,這是對被害人的嚴重威脅。

14樓:平安

之前看過一篇文章,大概意思是,人販子如果抓到就盼死刑的話,當被逼的無路可逃的時候他們會氣急敗壞的傷害孩子.因為反正已經是無期或者死刑了,孩子死亡性會更大

15樓:詩之杪

聽刑法老師的說法是,如果把人販子一律死刑,這可能導致乙個嚴重後果:由於婦女兒童在人販子手中,他們如果罪行敗露,可能會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弄死被拐賣的婦女兒童。

所以拐賣婦女兒童不能法定刑太高。

16樓:水水水水

其實實際量刑和制定刑罰是非常非常非常複雜的(請原諒我這裡特別的強調),因為真的要考慮的因素太多了,英國中世紀有段刑罰極其嚴苛的時期,也就是搞出來澳洲的那段,偷頭豬都可以絞刑,偷個針驅逐出境,(具體金額忘了,但是類似的價值),但是後來也改了,據說是有非常嚴謹的社會學試驗證明其實效果不好,不過我個人並不非常認同這種所謂治病救人的原則。直觀上我對販賣人口也是深惡痛絕,但是首先不在其位,從根本上說立法機關的意願決定了這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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