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社會需要律師,不能按照法律直接審判嗎?

時間 2021-05-09 07:21:56

1樓:身寸殺殳

1.法律事實並不一定是真實發生的事實。刑法上,法條僅是定罪量刑的依據,但事實發生了什麼不是靠人主觀臆斷的編造出來的,因此在還原事實的過程中(偵查階段),必須盡可能的還原真實發生的事實。

原則就是,寧可放過乙個罪犯,也不錯殺乙個好人。

2.律師的作用之一是為了平衡公權力對公民私權利的過度干預甚至是不正當的處罰。

3.律師還將為案件整個程式進行監督,保障人權。最為典型的是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的人權,免遭刑訊逼供,超期羈押造成冤假錯案,嚴重影響國家機構的公信力。

4.民事案件中,律師作用更直觀的體現出來。因為民事糾紛中大量證據的蒐集都是由當事人在律師(懂法的人)的協助下掌握的,法院一般不會主動協助調查,最終在舉證質證辯論等等民事訴訟程式後,法官按照法律規定和自由心證的做出他認為的判決,裁定。

5.律師的價值還不僅限於解決問題。優秀的律師可以幫助你有效規避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最大限度的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6.法官是人,不是神。你可以把他理解成乙個裁判員。

競技比賽你總會看過,裁判吹黑哨的也存在吧。如果這種不公正的審判影響到乙個人的財產,自由甚至生命,就必須有來自各個社會力量對裁判的監督。真正的公平正義不是法官乙個人的公平正義。

羅翔老師:犯罪是汙染了一條河流,然而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則是汙染了水源。

2樓:Benjamin

1.由於語言本身具有歧義性,法律條文的語言同樣是有模糊範圍的。法律的很多重要概念有核心的明確的指向,同時也有邊緣的模糊的指向。很多案件都在法律概念的邊緣,而不能簡單的定性。

2.律師也有訴訟律師和非訴訟律師之分。其中非訴訟律師能夠幫助企業和個人在從事某些活動時保持行為的合法性。

3.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不能只靠法官乙個人作出公正的判決,律師在審判中能夠幫助法官最大限度的釐清事實和證據,通過雙方律師辯論來全面審視案件涉及的法律。

3樓:深圳李軍澤律師

關於這個問題,我看很多朋友長篇大論的回答,讓人看得雲裡霧裡的。

其實,這個問題,答案不複雜。因為,根據法律直接判,可能會判錯,可能會不公平。也因此,當事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

而律師可以幫助查清事實,可以幫助正確適用法律,可以幫助做出相對公平公正的判決。

4樓:Harvin

古代的糾問式訴訟模式便是這樣的,青天大老爺高高在上地以自己對於法律的理解來判案,與他的意見不一致便是狡辯,便要受刑,後果可自行腦補。

5樓:

怎麼知乎首頁總刷這種讓人無語的問題,這種問題完全不需要多複雜的法律知識,從基本邏輯就應該能想明白

乙個地方發生惡性案件,公檢的目的是什麼:破案,盡快的破案,嫌疑人會不會罪定重了是檢察院關心的事嗎,當然不是,過程中有沒有逼供,誘供是檢察院關心的事嗎也不是,那麼為了保證公正就需要相對的制衡力量。

同樣的直接審判,法官的目的是什麼:結案,一天突然有個複雜個案子擺到你面前,你覺得似乎有些問題你樂意加班加點去搞個清楚嗎,就算你樂意全國那麼多法官樂意嗎? 為了保證公正法官只做審判,前面的環節要麼律師VS律師,要麼檢察院VS律師才是合理的。

不是學法的,但感覺基本邏輯很簡單,跟當事人利益一致才能盡責,如果跟當事人利益都不一致,如何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6樓:法律人陳師傅

這個疑問其實非常有代表性,很多人認為法律就是公式化的學科,只要把情景代入法律條文就可以得出結論,所以也有很多人覺得只要我能找出眼前情景所對應的法律條文,就能得出法律結論。

假如法律是公式化學科,這個觀點是完全可以成立的,正如有很多人認為人工智慧很快可以取代法律工作者,連法官都不需要了,AI判案即可。但實際上,法律是一門推理性學科,我們考的司法考試根本不是考法條(沒想到吧),而是考邏輯推理(各種異想天開的奇葩案例)。

推理這門學科,人類目前的科技還是無解,還只能靠人,而且還只能靠人長年累月的經驗積累。舉法律例子太枯燥晦澀,舉個常見的例子:

我們現在的翻譯軟體如此強大,為何翻譯這個職業還存在?

因為無法推理,例如,我們說「yisi「,機器可以立刻翻譯出「意思「,這就是公式化(相當於根據情況查字典得出結論,類似於依據案情查法律條文),現在已經可以實現。但現實中不會這麼簡單,當人類說出」這點意思只是意思意思,沒別的意思,您真夠意思「的時候,AI就懵了無法推理了。法律工作同理,醫務工作同理,翻譯工作也同理,如果乙個沒有任何經驗的人或機器,都可以進化到完美地完成推理工作,那律師法官檢察官甚至醫生翻譯這些推理性職業就會立刻消失。

如果法律工作真是公式化那麼簡單,我的髮際線就不用後退了……

7樓:大蔥哥

小明搶你東西被你發現,你打了他一頓把東西搶回來,小明去告訴老師你打他全然不提他搶你東西,老師聽了後二話不說讓你去罰站,模擬一下就知道為什麼了

8樓:ZS法律諮詢負責人

這是值得期待的事情。那麼如果智慧型發展能夠依照電腦判斷案情,自動形成法條,那麼也不需要律師的工作了。

但是需要了解的是,案情的敲定適用法條需要人來判斷,智慧型化能夠幫助人來選擇法條,節約工作成本,但是完全替代律師,還是暫時無法實現。

法律在依照現實而改變,而律師也會不斷為了適應發展而公升級。

9樓:劉律師

術業有專攻,現在法律規定繁多,律師本身都要不斷的學習鞏固。如果沒有專業的律師協助處理,沒有法律知識的普通人大比例下沒有辦法盡最大可能維護自身最大權利。各行各業都有相應的規則,難道你都能根據相應規則一一親自去處理嗎?

10樓:徒安

其次,我單就你理解的法庭審判這一環節試著解答一下你的疑惑,舉乙個再簡單不過的例子:兩個人廝打,混亂中A捅了B一刀,B死了。那麼A應該構成什麼犯罪?

故意傷害、故意殺人還是過失致人死亡?你讓法官在庭上問A當時怎麼想的,我覺得很可能A自己都不知道怎麼想的,他一定會說自己沒想殺人,但他下刀的那一刻可能只有天知道他的想法了。甚至還會有更複雜的情形,A捅完B之後逃跑,順便把B的錢包拿走了,盜竊罪?

搶劫罪?搶奪罪?人們該如何定義,你覺得法官是無所不知、不所不能的嗎。

犯罪行為發生之後,就已經成為過去的事情,即使有再多的證據也只能無限接近事實,而不可能完全還原事實。而在刑罰中,罪名的確定很多情況下還要取決於犯罪嫌疑人的主觀心理狀態,這一點是更不可能還原的。法官需要做的是在現存法律法規的大前提下,根據已有的證據得到乙個與犯罪事實基本相符的小前提,然後做出自己的判斷。

那麼在這個判斷的過程中,涵蓋了很多細節與技術因素,而這些技術因素是沒有學過法律的人不曾掌握的,甚至很多情況下法官個人對於法律的理解也會很大程度上影響案件結果的走向,同乙個法條可能不同法官解讀出來結果會大相徑庭。法律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也並不是像GPRS一樣能夠準確的定位並適用於所有的社會永珍,它只能最大可能的包羅永珍,但是具體的落實、適用於某一件具體的事情上時,個人理解是無論如何都無法避免的。因此律師在乙個刑事案件中最重要的價值就體現在這個地方,律師需要做的是最大程度的影響法官的認知,那麼如何最大程度上影響法官的認知?

這就要通過採集、蒐集、整理證據,形成一套邏輯完整的證據鏈,再運用自己知曉的法律知識使二者相結合,然後通過一系列的論證、推理去做到影響法官的認識,從而得到乙個最大程度上有利於當事人的判決結果。

具體再細節的東西就沒辦法講的更詳細了,不同案件情形不同,甚至有些情況下需要運用犯罪理論學說將犯罪的不同構成要件相區分,再把犯罪事實行為進行再細分,然後去論證出自己想要得到的結果,這些事情對「非專業人士」來說是很難做到的。

11樓:子希

我的客戶,沒有那麼多時間讀法本四年研究生兩年通過司法考試並從乙個個案件裡積累經驗。他只需要花錢,就可以購買我的時間經驗和服務乃至人脈。

法官可以判案。但是法官不是你家的,他不會替你去收集證據,也不會教你收集證據,如果你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經驗不足以使你維護權利,法官救不了你,也並不想救你,你又沒有給他發工資,他只需要對你給出來的證據材料下判斷。

其次,這個社會需要律師,並不僅僅體現在訴訟這乙個方面,還有大量的非訴工作需要律師來完成。律師是解決問題的職業,而法院只是解決問題的其中一種方式。

12樓:獨孤風簽名

你試著想想這個問題! 1+1=2這個結論在書中有寫,為啥還要老師教學呢? 學生死記硬背不就好了麼?

要老師幹嘛呢? 書中也寫過做人要腳踏實地,做人要誠信。為啥無數的父母還要教孩子做人要勇敢要自信呢?

孩子按照書上寫的不就行了麼? 怎麼開車網上也有教你怎麼掛擋怎麼啟動的文章!那你還要教練幹嘛?

自己按照網上的方法試著開不就完了! 總結一句話:知識是死的,人是活的!

如果僅僅文字規定就可以判斷法律責任,那估計很多案件根本就說不清是非對錯!因為同一項法律條文可能每個人的理解都有偏差!

13樓:厚律師

如果是法治社會,必然需要律師。

法律並不能完全調整社會生活中遇到的各色問題,那麼就需要專業法律人運用法律基本原則和價值去解決問題。同時法律的滯後性也是其特性之一,尤其是在如今高速發現的世界。

而至於律師的實際價值,民事方面來講,律師最大的價值應該是在前期及時介入,做到無訟,在訴訟中充分利用證據和法律維護委託人的利益。曾經處理的兩件企業租房的案件,完全印證了這一點,同一產權不清的房屋,A公司是在租房前律師介入,律師及時提示公司終止了租房交易,B公司是租房付款和裝修後才發現問題,無法經營,此時律師介入,收集證據,發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追回了全部損失。從結果來說,律師前期介入,為A公司避免了數百萬的損失,通過訴訟,為B公司追回了數百萬的損失,當然B公司付出的時間和感情成本不可忽視。

這也就是我們長期工作得出的簡單結論,律師越早介入,對當事人的利益保護得越好。

刑事方面來講,當國家司法機關運用強大的公權力對你追究刑事責任時,沒有律師的法律幫助和辯護,還有誰能為你而與公權力對抗,沒有對抗的刑事審判,可能就沒有了審,只剩下了判。更何況多少冤案都是在辯護律師的參與下審判的。

當然,以前僅僅從律師參與部分訴訟業務來說,我們也要承認非訴訟律師參與社會生活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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