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群人逼著你殺死乙個人,你不殺倆人一起死,你殺了就放你走,那麼法律上來說你需要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時間 2021-05-08 22:41:49

1樓:Chelsea

因為你是被脅迫而殺了另外乙個人,如果檢察院沒有對你提請公訴,那麼法院也不會判你有罪,相應也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檢察院對你提請公訴了,法院會判故意殺人罪。

2樓:保溫杯

刑法二階層分析開始

從「你」角度分析

客觀階層:你有殺人行為(構成共同行為),侵害了另乙個人的生命法益,構成殺人行為。

主觀階層:你是被迫的,不是故意也不是過失,無共同故意阻礙階段:不是正當防衛、不是緊急避險(保大舍小)、不是意外事件根據主客觀一致原則

構成:無罪,對死亡結果不承擔責任。

刑法從「一群人」的角度分析

客觀階層:我有共同殺人行為(你跟我構成共同行為,我無直接殺人行為,是利用你間接行為)

你在我這邊是直接行為人,我是控制人,我對你的行為負責(行為後果必須符合我的可預見性)。

主管階層:我有殺人故意

阻礙階段:不是正當防衛、不是緊急避險(保大舍小)、不是意外事件根據主客觀一致原則

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死亡結果負責。

以上分析的前提:證據!!

3樓:小羅一號

我認為不負責任,這種情況下。我的意志力是被壓制,在求生本能下如果沒有其他選項,就不可規則於行為人。

行為不具有期待行,就是說換了誰都沒辦法做其他選擇,那麼就不應該把它歸屬於犯罪!

4樓: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

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姜維】律師解答如下:

被強迫殺人,屬於刑法規定的脅從犯,視情況可以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問題所描述的情形,如果受到「脅迫」一方,真的是因生命受到威脅,迫不得已的情形下實施故意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屬於刑法二十八條規定的「脅從犯」,對於脅從犯,依法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如果「脅從犯」僅僅是面臨語言威脅,尚未出現任何實質性的可能危及自身宣告的嚴重威脅的情形下,就實施犯罪,應難以被認定為「脅從犯」,這時候就很難免除處罰。

刑法本著罪行相適應選擇,法院判定的時候要結合各種證據。

鑑於您文字描述的侷限性,本律師的解答僅供參考。

5樓:王不為

不要試圖找無罪的答案,雖然一些答主已經告訴你這是無罪了。

被人逼著殺人,是涉嫌犯罪的,肯定是脅從犯,至於是不是涉嫌故意殺人罪,要具體看案件本身和法院判決。

有一點很重要,你能不能證明你就是在被脅迫無法反抗的情況下殺人。

現在正在進行掃黑除惡的人民戰爭,如有線索,可與公安司法機關聯絡,如不信任本級機關,可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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