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婚前父母幫買房出資屬於個人財產?你會做婚前財產鑑定嗎?

時間 2021-05-08 14:45:54

1樓:併購律師崇雨晨

婚前應該充分鑑定和盡調的不是財產,

而是人。

作為律師,因為一次失敗的婚姻而人生巨變的故事聽太多了,很多都是相處時間不長就結婚,雙方眼裡更多的不是彼此、而是利益交換。

所以啊,婚姻法怎麼改,你就記住一句話:善良的人和相濡以沫的感情是婚姻開始的基礎。

然後才是財產。

到了法庭也是一樣,先是身份關係,然後是財產關係。

找了個好媳婦,就好好工作好好賺錢生個大胖小子,就別想防著那些有的沒的了,天天一張床躺著呢,搞諜戰多累。

一輩子不長也不短,如果婚姻是一場投資,那肯定不是固定收益的,而且天使輪、ABCDEF、Pre-IPO就全是你乙個人,踏踏實實把小家做上市了才是正道,否則想撤還想保本保收益?難的。

2樓:

並不需要公正:

所謂「明確贈與雙方的除外」,是指,例如女方父母出資買房,登記的時候,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或者登記在男方、女人兩人名下,這種情況就證明是對兩個人的贈與,所以相關部分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此而已。

3樓:善良的人

1、假設婚前男方父母全資買了一套房給兒子結婚用,房產證寫的也是兒子名字,按照司法解釋,買房出資認定為男方父母對男方個人的贈與。 假設談婚論嫁時,女方要求房產證加名字,不加名字不結婚,男方為了結婚,去房管局在房產證上加了女方的名字,此時,是否意味著女方就占有房屋的一半產權,萬一離婚時就可以分走一半?

4樓:

按照我的理解。

婚前甲的父母給甲付首付買房子,婚後,甲自己還貸款,乙用自己的工資維持家裡的開支,如果離婚,乙得不到任何賠償?

婚前財產鑑定又有何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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