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婚前財產公證,男朋友對我要求做 婚前財產公證 抱有牴觸情緒怎麼辦?

時間 2021-06-01 18:24:56

1樓:soryeong

你這個是嫁妝還是自己的財產?假如自己財產那就可以辦婚前財產。我自己的東西上寫我自己的名字證明這是我的,有問題嗎?

有矛盾嗎?他有什麼面子不面子的?你又不在他臉上寫你名字。

2樓:

既然是獨生女,給嫁妝這種事,過得去就行,看男方的聘禮給多少,嫁妝適當相當或者稍多點就行。這錢就是給男方看的。給少了不好看,給多了,特別在男方家境不如你的情況下,會讓對方覺得你太壓著他了。

你父母想你要有生活保障,就把錢放父母這就行。或者像樓上說的,用不動產或者理財賬戶。不過不建議這樣。

3樓:

他如果這樣,你需要做的不只是財產公正,而且要把婚前財產立遺囑,免得真的看上你的財產甚至謀財害命(看今日說法可以發現這種奇葩不是沒有,自己沒這個心但是還得堤防少數奇葩。乙個男的不同意做財產公證有點不正常)。

4樓:

我覺得……在中國的話,變成不動產會讓人更有安全感吧,而且一定要在自己名下。

放在父母那裡萬一花了就不是你的了!好吧,我就是自私,無所謂~

5樓:

要是我是你男朋友,你提出公證那就去公證,反正也沒想過要離婚,也沒想過離婚了要多分你的財產,也沒想過佔你便宜,大丈夫頂天立地,為了點女人的嫁妝磨磨唧唧有啥意思,兩人相愛,你也不是吝嗇鬼,有啥擔心的。

6樓:曾小芳

我家條件,是鄉下的。如果我的未來老婆,家庭條件很好的話。。。。很贊成做婚前財產公證。主動要求做,這樣可以避免女方親戚的擔憂。

說明我圖你的人,不是你的錢。

對自己有的未來有信心。

ps:本人神經外科碩士一名,曾經放棄深圳月薪約3萬的醫院工作。

凡是男生對自己未來有信心都不會那麼在乎。

曾經有個深圳住香蜜湖(裡面房價10+萬平公尺)的患者家屬準備介紹她女兒給我。我否定了,因為那和我未來的人生職業路線不一樣。

雖然我家境是鄉下(在農村算是中上水平)。

對於我來說,錢的重要性,並不是那麼特別高。

更看重對方的性格與道德修養。這些東西是很難改變的。

甚至婚後,女方掙的的錢歸自己存著自己用。

我的錢,女方無權干涉,由我自由支配的權利(不喜歡被人管著花錢),當然這個錢也不能去賭博幹壞事等不利於家庭和諧的。

當然,作為男人給女人買衣服,包包之類是應該的,這個錢我樂意花,還有什麼女方親戚禮金什麼的,也是毫無疑問該出。

7樓:

心挺寒的。真的我倒真覺得如果在意以後的財產分割,還真不如把錢就放你父母那。

既想自己父母有面子,陪嫁多。又想錢緊緊握在自己手上,不如找個條件好的吧。

8樓:

給題主提乙個小建議:

題主家裡的態度可能會讓男友比較難堪,因為嫁妝如果太多的話,男方家裡有形無形的壓力都會很大的。

建議題主繞開婚前財產公證這件事。

題主的男友既然答應把房子寫上您的名字,那也就是等同於同意分你一半。這種情況下題主可以給房屋估個值,比如房屋值60萬,那麼其實男方就相當於已經出了30萬了,題主可以拿等價的物品作為嫁妝,比如帶30萬現金作為婚後共同生活的小家庭積蓄等。

然後,300萬的大頭肯定還在題主父母手裡,不妨讓題主父母去做乙個【遺囑公證】,在遺囑裡寫明把全部財產留給題主乙個人【注意只能寫乙個人】。

然後就沒有什麼問題了。

哦對了,可能有乙個問題,那就是老一輩的人對於【遺囑】這個詞比較忌諱。。。。那就沒辦法了,多溝通吧。。。感覺發達國家相對好一點,前幾天認識一位外國長者,說自己62歲時候立下遺囑做了公證,結果今年都93了還活得好好的,倒是遺囑裡指定的受繼承人都死了一半。。。。

祝題主好運。

9樓:

題主真是明白人啊我也遇到了類似的問題我父母就我乙個孩子他們把自己的三套房一輛車都寫了我的名字可是我想結婚的時候女孩不同意做財產公證我家裡的財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都是父母勤儉節約積攢起來的如果流失了一半我覺得他們一定會瘋掉。。。

10樓:東風夢遙

我覺得買房子還是不如現金方便。爸媽為啥要給這300萬呢?為的是你婚後不夠花銷的。300萬,在銀行買成理財產品,一年還20萬呢,就算你什麼都不幹,這筆錢也夠你小康的生活。

你男友的想法我不太清楚,但現金確實是一筆說不清的糊塗賬,即使公證了最終拿回來的也不過是本金,再有日常花銷有損耗也說不清楚。總之,做不做公證離婚要是打官司都說不清楚,如果男朋友是真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

11樓:張晨

說點不太吉利的……怎麼說呢,如果你是怕離婚財產分割,辦法有很多,不管是投資不動產也好還是別的保值的產品也罷,只要是婚前在你名下的,都沒有問題。但是婚後收益的部分他還是可以共享的,比如房屋租金……既然要成為一家人,想必你也不會計較這麼多。

既然你是獨生女,還有一種辦法是這筆錢不要就作為嫁妝給你,還是繼續房子父母手裡經營,不動產放父母名下,這樣既照顧男友自尊也保障安全。但是,如果將來沒有指定給你繼承的話,他就能共享了……

其實就算做了財產公證也不是沒有萬一的哦。只要你結婚了,他就是你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之一……(繼續說下去真的挺不吉利的)……萬一你掛了,他還是可以享有一大筆遺產的。

所以你要考慮的始終是這個人值不值得你信任啦。

12樓:

建議你爸要說「我給了女兒300萬云云」 不如自己直接攢著300萬好了,有了小孩可以買套好房子加上小孩名字。你沒有安全感也可以這麼做。

還有結婚雖然是「這麼重大的決定」,但是想起來也就是分分鐘的事。

一部分男人結婚的想法就是玫瑰花下死做鬼也風流,就是火坑也得跳啊,就是墳墓也得鑽啊!

13樓:

嫁妝不要給了啊,繼續放在父母那裡不就好了。

你男票本來家境就不如你,你們家根本沒有必要拿300萬去砸個面子。給了錢,又不想花到對方身上,這錢出了就是羞辱對方的。你們家何必做這種除了錢還不討好的事情?

或者乾脆不要陪送現金,買處公寓寫你名字就好了啊,公證都不需要做,就是你的婚前財產。

14樓:

這不是面子的問題

建議題主不要找乙個讓自己這麼「沒有安全感」的人結婚說一句不合時宜的話,結婚之後兩人生活在乙個屋簷下,就不提半夜蒙枕頭之類可怕的事情了。即使,如果乙個人突發什麼疾病或者意外(比如突發心臟病或者煤氣中毒之類),對方只要稍微猶豫一下,抽根菸的時間,乙個人的人身生命就會受到嚴重損害

如果對方連這種程度的安全感都沒法給你,連300萬元錢都無法安心託付給對方的話,實在不應該把自己的人身,生命,和一生的時間託付給他

建議題主找乙個能給自己安全感的人結婚,那個男孩子也有權找乙個更信任自己的人一生相守

你如何看待婚前財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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